以刚性制度遏制“买官卖官”
2014-12-24王石川
王石川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涉及31个省区市等,形成了47份巡视反馈情况报告。巡视发现,有8个地方干部任用存在领导打招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弄虚作假之风,有5个地方甚至存在严重的“买官卖官”问题。这些“问题清单”引起了关注。
“买官卖官”,其危甚重。纵容“买官卖官”,投机钻营之徒就会大行其道,而真正廉洁有为官员则不受重用。花钱买官,必然加倍贪渎,以期早日捞回买官所耗,此之所谓“贷款买官,贪污还贷”。这些政以贿成、公权私授的做法,于党纪国法不容,与公共利益相悖,必须坚决遏制。
前不久,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而后出台的有关监督意见明确提出,“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体现了动真碰硬、绝不姑息的制度刚性。
要把这种刚性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封堵“买官卖官”歧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是基础。在一些地方,盛行“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暂缓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潜规则,老实人难以脱颖而出,“官油子”反而如鱼得水。
这就警示我们,封堵官位买卖之路,规范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至为关键。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权欲膨胀,常把“不听话就拿下”挂在嘴边,用人制度和程序不如他一句话;也有人把所谓“市场逻辑”引入官场,采取“要想富,动干部”等敛财手法;加上选拔过程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都为公权私授、卖官鬻爵提供了便利。
公道正派来自严格程序,清风正气源于严明法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权力运作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用严密的程序和刚性的责任保证把人选准用好。只有让制度更完善,让执行更严格,让问责更严厉,才能织密反腐“天网”,使跑官要官者没有市场、让“买官卖官”者寸步难行,为净化用人风气释放正能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