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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方高阳碑志拓片看明清两代的学规禁例

2014-12-24刘美然

文物春秋 2014年2期
关键词:明清时期

刘美然

【关键词】河北高阳;碑志拓片;明清时期;学规禁例

【摘要】学规禁例作为古代教育文化的重要栽体之一,蕴含了大量关于古代教育制度、教育思想以及学校生活等方面的历史信息。河北省社会科学院馆藏高阳碑志拓片中,有两通刊刻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和清顺治九年(1652)的晓示生员卧碑,是明清时代钦颁全国学宫指定嵌置明伦堂左右壁的学规禁例,本文对其进行了比较分析。

学规禁例作为古代教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蕴含了大量关于古代教育制度、教育思想以及学校生活等方面的历史信息。河北省社会科学院馆藏高阳碑志拓片中,有两通为明洪武十五年(1382)《礼部钦依出榜晓示生员卧碑》和清顺治九年(1652)《礼部题奉钦依晓示生员卧碑》,是明清时代钦颁全国学宫指定嵌置明伦堂左右壁的学规禁例。这两通学规禁例碑原立于高阳县文庙内,正是明清两代高阳地方官学所在地。现原碑已无存,而国内其他地方的此类碑刻也所存寥寥。因此,这两通拓片为研究古代碑碣形制以及明清两代教育制度、科举制度和官学制度等,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明洪武十五年(1382)《礼部钦依出榜晓示生员卧碑》拓片为长方形,长219厘米,宽67厘米。碑文自右向左竖书,共67行,满行25字,计约1059字。因为镌刻学规禁例的碑石是横卧着的,所以称为卧碑,史称此碑为“旧卧碑”。碑文第2--14行为序言,阐明了立碑的原因;第15—60行为学规十二条,严禁生员干预国家政治、参与诉讼等行为;第64行和65行刻“右榜谕众通知”六个大字,因又名为《儒学榜谕》碑;第66行又一“榜”字,字体偏小;第67行为九叠篆“洪武拾伍年月 日”(图一)。

清顺治九年(1652)《礼部题奉钦依晓示生员卧碑》拓片为长方形,长100厘米,宽29厘米。碑文自右向左竖书,共36行,满行20字,计约440字。碑文第4--8行为序言,阐明了立碑的原因;第9—32行为生员的八条戒规;第33行为立碑时问“康熙肆拾壹年伍月贰拾玖日”;第34—36行为立碑人,分别为“高阳县知县陈守创、儒学教谕张口、儒学训导李甡”(图二)。该碑是清朝开国以来的第一通学规禁例卧碑,史称“新卧碑”。

明洪武十五年的“旧卧碑”上,学规禁例共有十二条,主要内容为禁止生员干涉词讼及妄言军民大事等。清顺治九年的“新卧碑”上,共有八条戒规,要求生员只许读书明理、敬师忍性、忠君利国,不许干预词讼,不许学术辩难、上书陈言、结社出版等等,公共事务也一应杜绝,违规的后果将是“黜革治罪”“听提调官治罪”等。

明清两代颁布这两个学规禁例的原因,一方面是皇帝为了达到彰显权威、稳固统治的目的,另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因为当时生员在社会上已经隐隐形成了一种势力,使统治者感受到潜在的威胁,所以必须予以控制。如明洪武十五年“旧卧碑”的序言中指出,在部分生员中存在着“不以尊师学业为重,保身惜行为先,方知行文之意,眇视师长,把持有司,恣行私事”的现象。清顺治九年“新卧碑”的序言云:“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朝廷兴办儒学的目的以及颁布学规禁例的原因。

明清两代,官学制订学规偏重对生员的思想控制,以“戒规”形式发布的禁令愈来愈严。如明代之《监规》《卧碑》,清代之《卧碑文》《圣谕》《训饬士子文》《圣谕广训》等,其基本精神都是宣扬忠、孝,禁止学生思想、言论、结社等自由。这是君主专制主义在学校中的反映,其中尤以明洪武十五年《礼部钦依出榜晓示生员卧碑》和清顺治九年《礼部题奉钦依晓示生员卧碑》最具代表性。柳诒征认为:“盖明季学校中人,结社立盟,其权势往往足以劫制官吏。清初以卧碑禁止,而后官权日尊,惟所欲为,为士者一言建白,即以违制论,无知小民,更不敢自陈其利病矣。故吾国国无民治,自清始;清之摧挫民治,自士始。今日束身自好之士,漠视地方利病不敢一谋公益之事者,其风皆卧碑养成。”

明洪武卧碑中的“府州县学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家己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辨别。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公门”;生员听师讲说,“毋持己长,妄行辩难”等,把统治者钳制生员思想、束缚其精神、不许评论政治的内容表述得极其明显。其他如“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这项内容也是以往的官学学规中都不曾有过的,它反映了明代统治者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学规禁例,以达到控制地方官学和生员思想行为的目的。而清顺治卧碑则升级为“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此外,顺治卧碑中还有一条“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目的是禁止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不许知识分子干涉政治。较之明洪武十五年的卧碑,清代的这些禁令更直接显示了清廷压制士子思想行为以巩固其统治的意图。

严厉的“戒规”,一方面禁锢了生员的思想,但另一方面也使他们远离政治,把大量的精力用在了学业上。以高阳县为例,“明清两代,高阳县考取举人346名(其中武举83名)、贡士185名、进士76名(其中武进士6名)”,并有孙承宗、李国普、李蔚、王呙、李鸿藻等名流涌现。

附录1:明洪武十五年(1382)《礼部钦依出榜晓示生员卧碑》录文

(礼部)钦依出榜,晓示郡邑学校生员为建言事理。本部照得:学校之设,本欲教民为善;其良家子弟入学,必志在薰陶德]性,以成贤人。近年以来,诸府州县生员父母有失家教之方,]不以尊师学业为重,保身惜行为先,方知行文之意,眇视师]长,把持有司,恣行私事,少有不从,即以虚词径赴]京师,以惑]圣听,或又暗地教唆他人为词者有之。似此之徒,纵使学成文章,]后将何用?况为人必不久同人世,何也?盖先根杀身之祸,于]身岂有长生善终之道?所以不得其善终者。事不为己,而讦]人过失,代人(报)仇,排陷有司,此志一行,不止于杀身,未知止]也。出榜之后,良家子弟归受父母之训,出听师长之传,志在]精通圣贤之道,务必成贤。外事虽入,有干于己,不为大害,亦]置之不忿。固性含情,以拘其心,待道成而行行,岂不贤人者]欤!所有事理,条列于后:]

一今后府州县学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家己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辨别。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公门。]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志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志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予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悉)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

一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一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辞,]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是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时录用。]

一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

一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训,以导愚蒙,勤考其]课,抚善惩恶,毋致懈惰。

一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较。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

一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达治体,敷陈王道,有关政治得]失、军民利病者,许赴所在有司,告给文引,亲赍赴]京面]奏。如果可采,即便施行。不许坐家实封入递。]

一民间凡有冤抑,干于自己,及官吏卖富差贫、重科厚敛、]巧取民财等事,许受害之人将实情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非干自己者,不许,及假以建言为由,坐家]实封者。前件如已依法陈告,当该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不为受理,及听断不公仍前冤枉者,方许赴]京仲诉。]

一江西、两浙、江东人民,多有事不干己,代人陈告者。今后]如有此等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邻近亲戚人民,全家]被人残害,无人仲诉者,方许。 一各处断发充军及安置人数,不许建言。其所管卫所官]员,毋得容许。]

一若十恶(之)事,有干]朝政,实迹可验者,许诸人密窃赴]京面]奏。]

一前件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一钦奉]敕旨:榜文到日,所在有司即便命匠置立卧碑,依式镌勒于石,永]为遵守。]

右榜谕]众通知]榜]

洪武十五年月日

附录2:清顺治九年(1652)《礼部题奉钦依晓示生员卧碑》录文

顺治玖年贰月初玖日,礼部]题奉]钦依刊立卧碑,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当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康熙肆拾壹年伍月贰拾玖日

高阳县知县陈守创、]儒学教谕张口、]儒学训导李灶同立

[责任编辑:许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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