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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的法治意义

2014-12-23杜建军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3期

杜建军

摘 要:司法公开是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司法基本原则。司法公开具有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等价值功能。当前南京地区法院正大力开展“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作为司法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该活动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社会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司法公开;价值功能;司法公信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3-0327-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现代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有越来越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近年来出现的一批冤假错案,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质疑。以利害关系者的参与和程序保障为核心的程序正义理念在其固有的重要意义基础上又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形式,南京中院自今年3月份开展了“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研究该活动的功能、价值以及不足,并加以改进,具有现实意义。作为司法公开的一种形式,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具有以下功能:

一、提升司法能力

司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法官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司法能力。边沁认为“当审判程序完全秘密时,法官将是既懒惰又专横……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制约都无能为力。和公开性相比,其他各种制约都是小巫见大巫”。通过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听庭审、评案件,法官的审判活动,包括庭审驾驭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等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司法能力强不强、业务素质硬不硬,都将一目了然。这将形成一种比其他机制更加有效的倒逼机制,将逼迫法官去学习、去研究,虚心接受群众意见,改正自身不足,提升司法能力。

二、促进司法廉洁

纵观法院系统的司法腐败案件,固然有当事人主观认识不足、防腐拒变能力不强、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等原因,但司法不公开也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轻则定纷止争,重则判人生死,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诱惑,在司法不公开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滋生司法腐败。通过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法院邀请当事人以外的普通人民群众旁听庭审,法庭审理程序将严格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最终判决时必须严格以庭审为依据,缺乏寻租空间,最大程度减少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廉洁。

三、弘扬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官审理案件不是就案办案,在追求个案公正前提下,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过程向人民群众宣扬法律,传播公平正义理念。公开审判将司法的理性作了最广泛的传播,它不仅传播法律知识,讲述社会教训,更重要的是它能弘扬一种论证说理的、平等公开的以及合理裁判的社会理性,培养人们的民主与法制意识。开展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普通人民群众得以与日常生活中感觉神秘的法院及法官零距离接触,全程参与庭审,感受法律威严,司法公正及法官的人情关怀,从而在内心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景仰,并向外传播,在整个社会形成公平正义理念。

四、提高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司法活动所表现出的信心、信任或信赖程度,贯穿于法治社会的整个进程,体现了法治理念的影响程度,彰显了法律权威,对于诉讼纠纷的解决有深远的影响。当前,中国正建设法治社会,但实践中司法公信力受到了严峻挑战,司法公信力普遍不高,提升司法公信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庭审,感受法庭的庄严、判决的公正与法官的廉洁,在内心中对法院审判予以接受,信任和信赖法院,司法公信在一个个案件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中逐渐提高。

五、减少矛盾纠纷

传统理论法学认为,法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现代社会的快速生活节奏,导致大部分公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自行研读法律,不熟悉法律规定,从而无法对自身行为作出预测,由此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开展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选择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关注度高、易产生纠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普通群众参与庭审,并组织法官与群众互动,不仅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而且向人民群众宣传具体法律规定及立法背景,使他们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对立法原因、立法者的价值取向等有所了解,从而在自己行为前,参照法律规定,作出正确取舍,违法的事坚决不做,减少纠纷发生。对于当事人而言,审判过程全程公开会让他们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案件会得到公正处理,增加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减少信访申诉,防止新的矛盾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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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 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