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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风生水起

2014-12-22李万全

企业文明 2014年12期
关键词:证券化国资所有制

李万全

全国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风生水起。截至目前,已有广东、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贵州、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北京、青海、新疆等20余个省市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中央层面的国资改革方案也正在加快推进。新一轮改革以混合所有制为旗帜,涉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产权制度、企业分类监管等多个方面。较之以往,本轮改革针对性强,路径明确,力度加大。

时间和指标明确

在已经公布的方案中,不少省市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时间和指标。重庆提出用3~5年把三分之二的国企发展成混合所有制;甘肃提出到2020年国有经济中混合所有制比重达到60%左右;江西则提出在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广东提出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上海提出经过3~5年的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些地区虽未提出明确的时间表,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有相应阐述。如:江苏规定,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对国资股权和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

路径和方法确切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探索员工持股、产权多元化等成为地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操作手段和路径。

上海提出,将通过公司制改革、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三种途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山西将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湖北则提出,大力推进国有产业产权多元化,深化公司股份制改革,并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广东对省属三级以上的企业进行梳理,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订具体改革细则,在改革与发展把握上要心中有数,混还是不混、与谁混、怎么混都要有明确的方式和路径。新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凭借地缘、政策和资源三大优势,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力争在石油石化、煤炭资源开发等领域,与民间资本合作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对员工持股,目前各地仍处在探索阶段,但不乏亮点。山东规定,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而非全员持股。江苏则规定,职工持股可不搞平均分配,应该按照自愿持股原则,并根据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确定。上海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专职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广东提出探索企业员工出资参与企业改制,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持股。

国资走向更加明了

在此轮改革中,国有资本的范围和分布也有了明确界定。以北京为例,北京提出到2020年,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等领域,还强调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占到国有资本总量的60%以上。此外,江西、甘肃、江苏、重庆、四川、青海等省市也都有“80%”的指标,要将国有资本集中到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天津则更进一步提出到2017年年底,将90%的国有资本聚集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布局聚集在40个行业左右。广东将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证券化是改革亮点

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也是此轮国资改革亮点之一。地方国有企业能上市的整体上市,不能上市的部分上市或引进外部投资者。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提出了明确的比例指标。例如:湖北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重庆则计划用3~5年,推进20家重点国企整体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新疆提出到“十三五”末,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控股企业、大股东企业中至少要有10家上市公司,至少在10个以上地州市拥有共同控制的有影响力的股份公司。上海明确提出三类企业都要推动核心资产上市,提高企业证券化率水平,除一些科研院所和投资公司之外,目前上海市属大型国企均有一家或多家上市公司。

顶层设计正加快推进

在地方国资国企改革率先探索中,中央层面的国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审慎推进。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派出8个国企改革调研小组,分赴地方进行调研,了解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情况,为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召开了15次全体会议,审议有关改革方案。《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方案正修改完善,抓紧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这些都表明,中央层面的国资改革方案正加快推进。

在做好国资国企改革有关政策制定的同时,针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从实际出发在中央企业中选取试点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完善政策,是此轮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2014年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在中央企业开展“四项改革”试点,6家中央企业分别就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等进行试点。此外,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央企层面的新一轮改革进入顶层设计与试点同步推进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邱 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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