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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医药学名词审定系统性原则的实施

2014-12-22高新颜朱建平

中国科技术语 2014年1期
关键词:医药学系统性术语

高新颜 朱建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北京 100700)

一 术语工作的系统性

1.系统性简述

术语的系统性,指“一个学科的术语,绝不是一些术语的任意组合,而应该是彼此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系统”[1]。也就是说,“在任何一门科学中,术语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成系统的,每一门科学都各自成为一个体系,每一个术语只有在它所从属的体系中才能获得精确的含义”[2]。

系统性是术语的固有特征,所有术语无一例外都具有系统属性[3]。现代术语学奠基人、奥地利学者欧根·维斯特认为:术语学和语言学的本质区别,就是术语学要对术语概念进行系统化的研究。“术语学工作……要在关系当中考察一个专业领域的所有概念,即把每一个术语看作是一个概念体系的一部分。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今所有的专业词典都要进行‘系统化’处理。在这些专业词典中,词的位置从上位概念跨到下位概念,或者从整体跨到局部,都处在‘系统’之中”[4]。术语学另一个重要流派,俄罗斯术语学派学者认为,系统性是“术语存在的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术语只有作为术语系统的成分才能得以存在……”[5]。

2.系统性原则的实施

对术语系统而言,系统性体现为概念结构与语言结构的协调搭配程度。在开展名词术语的规范化、标准化等工作时,必须将术语置于其所属的系统中,从全局角度出发,做到有的放矢。

系统性是术语规范工作的重要原则,系统性原则的实施要贯穿于术语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收词、定名、定义、英译、体例编制等全部工作流程。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制定的《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指出,要实现术语工作的系统性原则,须遵循以下原则:收词时应首先“构建学科概念体系”,再“根据概念体系的基本框架收词。概念体系对应相应的知识体系”;定名时“同一概念体系的名称,应体现出逻辑相关性。基本概念名称确定后,其派生概念、复合概念的名称应与之相对应”;定义“要反映被定义的名词在本学科概念体系中与上位概念及同位概念间的关系”;名词的编排体例,要求“按学科概念体系(知识体系)排列。以层级排列为主,以非层级排列为辅。”

二 中医药术语工作系统性原则的实施

中医药名词审定工作严格遵守《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始终遵循系统性原则,在收词、定名、定义、英译、体例编排等各个环节,都力求实现术语的系统性。同时,由于中医药学科的特殊性,也有少数名词的定名、定义或次序编排等不完全符合系统性原则。现按照名词审定的工作顺序,结合典型实例,将中医药学名词审定系统性原则的实施情况分述如下:

1.收词

收词工作包括制定学科概念体系、确立名词框架、收选学科名词,并进行名词查重。“术语是一个专业领域的概念指称系统,术语工作的意图就是要划分清楚概念间的界限,术语学要从概念的研究出发”[4]。收词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学科框架,构建学科概念体系,以保证收词及后续工作在概念体系框架内进行。学科概念体系对名词审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a.规定了工作范围,划清了层次结构,有助于分工和进程安排;b.收词范围明确,步骤清楚,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c.概念体系的系统性强,可以为名词的排列和查找提供便利。

收词工作系统性原则实现途径如下:

(1)概念体系的构建。概念体系的构建,以有关中医药高等院校教材所构建的学术体系为基础,重点参考有关标准、工具书、经典著作等文献,增强其权威性、代表性。在组织实施时,必须坚持“权威性寓于广泛性之中”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依靠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全面征求该专业领域所有权威专家的意见[6]。名词审定工作开始组建中医药名词审定委员会时,出任审定委员不但要求学术造诣较高,并且规定各分支学科均应有代表,以求覆盖中医药所有学科领域。名词审定过程中,始终依托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学术组织,邀请各学科权威专家参与工作,全面、广泛征集全国专家意见,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反复讨论、研究,最大限度获得各专业领域专家们的共识。中医药各分支学科的概念体系均经过专家反复讨论研究确定,例如撰写中药学名词初稿时,其中单味中药名称的概念体系借鉴了药典模式,即按照“中文名笔画顺序”排列。提交专家咨询会时,多名权威专家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认为中药名称应以功效为分类依据,按照功效的分类编制概念体系框架;也有少数专家提出以药用部位为分类依据编制概念框架。经过反复、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发现,如若按照功效分类,会造成相当数量的中药因为功效复杂而难以归类,再加之原有中药分类体系本身也存在分歧与纰漏,按此方法构建概念框架,将无法形成业界公认的概念树。最后经专家反复讨论达成共识,仍然沿用初稿概念体系框架。

(2)概念体系的修订。收词工作开始时所制定的概念体系框架,并不是自始至终不得更改,一般来说,随着名词工作的深入开展,专家们往往会对框架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优化最初的框架;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做出一些变动。例如中医内科学名词“感冒”“伤风”“时行感冒”,概念体系初建时归入内科杂病的肺病部分,在“中医内科名词注释(送审稿)审稿会”时,专家们经过反复讨论,认为感冒等疾病虽然病位在肺,但其病因却是感受外邪,应属于外感病范畴。最终修订了以往的认识,将感冒移至“外感热病”部分。又如“奔豚”一词,为伤寒病兼症之一,因《伤寒论》详述其治法方药,故权威参考书多将其归入外感病伤寒部分,经过专家讨论,认为奔豚的病因病机为“肾脏阴寒之气上逆,或肝经气火冲逆”[7],理应属内伤疾病,最终决定归入内科杂病气血病部分。再如中医内科疾病“狐惑”,是一种“湿热毒邪入内,或感染虫毒,伤及气血,以目赤眦黑、口腔咽喉及前后阴腐蚀溃疡为主要表现的疾病”[7],相当于现代医学白塞氏病,按照现代疾病分类方法应收入皮肤科。经考证狐惑病首见于《金匮要略》,历代中医临床著作多以其为内科疾病,故研究讨论最终将其收入内科“其他”部分。

2.定名

定名即是给科学技术概念确定规范的中文名称。使定名具有系统性,就是要明确名词所指称的概念及其在概念体系中的位置,增强术语的科学性、理据性。系统性的实施,还使得基本概念名称确定后,其派生概念、复合概念的名称也与之相对应,从而增强术语的构词能力。定名工作中系统性原则的实现途径如下:

(1)保持用词方法的一致性。定名时对某一类名词尽量使用统一的用词方法,以明确概念的内涵,增强名词的理据性。例如,中医学历史悠久,疾病名称的命名用词极不统一,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疾病名称,如感冒、肺痨、消渴、癫疒间等;有命名为“×证”者,如喘证、痹证、痿证;有以主要症状命名者,如咳嗽、头痛、便秘、心悸等。其中尤为以症状命名者最为常见,使用时极易造成概念混淆。我们在定名时,为了保持用词方法的一致性,在以症状命名的疾病名称之后统一加缀“病”字,从而使同名的症状名词与疾病名词得到了区分,避免了混乱。规范后的病名如:咳嗽[病]、便秘[病]、头痛[病]、胃痛[病]等。这样不仅符合名词术语规范的系统性原则,同时也符合单义性原则。

(2)应确立名词的层次结构。通过定名工作,确定概念的指称,可以较好地体现出名词的层次机构,避免因定名不规范而导致概念层级的混乱。例如,“证”是中医特有的概念,指“对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病位、病因、病性、病势及机体抗病能力的强弱等本质的概括”[7]。由定义可知,“证”是疾病的下位概念(一般命名为“××××证”),但在中医传统疾病名称中,以“×证”为疾病命名者也屡见不鲜,如哮证、喘证、痹证、郁证等等。“××××证”与疾病名词“×证”容易造成概念层级的混乱,若两者复合组成疾病证候名词“×证·××××证”,则概念层级的混乱将更为显著。名词定名时,除“淋证”保持不变,以区别于西医的“淋病”外,该类名词统一规范为“×病”,规范后的名词如“哮病”“喘病”“痹病”“郁病”等。显而易见,通过这种方法,该类名词在概念体系中的位置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3)应反映名词的逻辑相关性和构词能力。中医术语系统的自然形成过程中,某些概念的命名已显出很强的逻辑相关性,如“痹病”,其下位概念分别为“行痹”“痛痹”“著痹”“热痹”,层级关系一目了然。遇到此类情形时,还要注意辨别同级概念之间的种差,依照逻辑关系编排名词的次序。新词的定名尤其应该注意逻辑相关性和构词能力。例如,中医疾病证候名称统一采用“××病·××××证”的形式,这种方法使同一类名词具有统一的形式,体现出明确的概念层级关系。这种方式具有良好的构词能力,临床学科疾病证候概念均可采用。再如,中医耳鼻喉科名词“急喉风”“慢喉风”,是现代专家根据临床经验创建的新术语。这组名词以“定语+病名”的方式组成,完美地反映了与上级概念“喉风”的关系,并且具有良好的构词能力,“急喉痹”“慢喉痹”“急乳蛾”“慢乳蛾”等词也运用这种方法定名。

3.定义

定义是对名词所代表的概念做出确切而简要的表述,以反映概念的本质特征。定义应明确名词的概念内涵,反映其所表达的概念与最近的属概念之间的系统关系,与同级概念之间的区别特征,明确揭示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再者,通过加注释义,明确概念的内涵,可以更有根据地对收词进行增删,使所收名词系统化。定义的方法分为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名词审定主要采用内涵定义法。定义工作中系统性原则的实现途径如下:

(1)内涵定义。内涵定义的方法为:定义概念=属+种差。内涵定义可以说明某一概念的上位概念,确定该概念在概念体系中的位置,与其他相关概念区别开来。如中医“淋证”的下位概念有热淋、石淋、气淋、血淋、膏淋、劳淋等,“热淋”定义为“以起病急,尿频,尿急,尿道灼热涩痛,尿黄为主要表现的淋证”。“血淋”定义为“以溺血而痛为主要表现的淋证”[7]。通过内涵定义,可知热淋、血淋等为淋证的下位概念,明确了上下位概念在概念体系中的位置。此外,同一层级的关系名词之间应尽可能保持定义内容的相对一致性,应能从定义中清楚地区分名词意义的差别,本例淋证的各个下位概念,均统一采用内涵定义方式,使同级概念之间的种差得以区分。

(2)外延定义:外延定义的使用情况较少。外延定义列举概念的外延使人们获得对该概念的认识,明确该概念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外延定义可以确定上下位概念、同级概念的逻辑关系。例如“五脏”定义为“心、肝、脾、肺、肾的总称”,“阴阳”定义为“阴气和阳气的合称”[7],如此定义使上下位概念的逻辑关系直观而清晰。

4.英译

《中医药学名词英译原则及方法》名词英译原则规定,中文名词的英译必须遵循系统性原则,以保证中医药学科概念体系的完整性。英译的系统性原则不仅要求单个译名在词义上与原文尽可能保持对等,而且英文译名体系与中文体系也尽可能保持同一性。其次,名词术语英文规范不应就单个术语孤立地进行,而应从中医药术语译名体系着眼,兼顾各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源语言上下义词之间的属种关系,同一层级术语的同义、近义、反义关系以及语义关联关系、结构关联关系等传达到译入语当中。英译工作中系统性原则的实现途径如下:

(1)上下义词的英译。例如,“六淫”是上位概念,译为six pathogenic factors,它的下位概念包括“风邪”“寒邪”“暑邪”“湿邪”“燥邪”“火邪”等,分别译为 wind pathogen,cold pathogen,summer-heat pathogen,dampness pathogen,dryness pathogen,fire pathogen。译名以保留pathogen与pathogenic的共有词根patho-的形式,以表明两组词之间的上下义关系[8]。

(2)同义词的英译。在英文规范里,双式术语因具有同义关系而被赋予了相同的译名,称为“同义同名”。例如,“脾胃虚弱”与“脾虚胃弱”为同义词,在中文规范过程中逐渐统一为“脾胃虚弱”,英文规范中采用同一译名,即“脾胃虚弱”和“脾虚胃弱”同译为 spleen-stomach weakness,避免了概念混乱[8]。

(3)对于结构相同或相似的术语,采用同一结构译出。如“脾不统血”“脾失统摄”“脾失健运”三者同为主谓结构,且均为某脏功能失职,故可采用“脏+failing to+执行功能”结构译出,即spleen failing to control blood,spleen failing to control and manage,spleen failing to transport[8]。

5.体例编排

名词的编排体例,《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要求“科技名词按学科概念体系(知识体系)排列。以层级排列为主,以非层级排列为辅”。由于全国科技名词委组织的名词审定仅要求两级标题,有些概念之间的层级关系体现不足,因此名词排列应按照概念树次序,以系统性原则进行词条的排列,最大限度体现概念的层级关系。

6.系统性原则实施的特殊情况

术语学理论及名词审定的原则与方法,其主要适用对象是现代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中医药学历史悠久,兼具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双重属性,因此在名词审定中出现了少数不符合术语学经典理论的情形,其中涉及术语系统性原则者如下所述:

(1)多个术语系统的共存。俄罗斯术语学派认为:“一个学科中可能并存若干种理论,相应也就有若干个概念系统与之对应。这就意味着一个学科中可能并存着若干个术语系统”[8]。例如,外感病的辨证,历史上形成了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等多种辨证方法,每种辨证方法都已发展成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这些概念体系各有侧重,概念内涵交错重合,在选词及定名时难以取舍,实现术语学所要求的系统性原则难度很大。对于这种情况,为了保证中医药概念体系的完整,须将以上概念全部予以保留。又如水肿,收录的下位名词“阳水”“阴水”“风水”“皮水”“石水”“脾水”“肾水”“正水”,这些不同的命名方式,来自不同时期不同医家的不同认识,它们之间概念内涵有重复有交叉,但不能代替又不能统一,只能保留。

(2)西医术语的收选。中医药学名词审定时收入了部分现代医学术语。按照系统化的原则,这些术语不属于中医药学概念,应从概念体系中剔除。但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中西医学逐渐交融汇通,为满足临床实际和学术交流的需要,审定时收选了一些必要的西医名词。例如,临床各学科收录了少量现代医学病名,这些疾病均为中医治疗具有优势的病种。再如目前中医骨科临床使用的名词多为现代医学名词,许多传统中医名词实际已弃用,因此出于临床实际和学术发展的考量,骨科收词时大多采用现代医学名词。

三 结语

系统性是术语的重要特征,是名词审定的主要原则之一。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始终遵循系统性原则,在收词、定名、定义、英译、体例编制等各个工作环节,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较好地实现了系统性的原则。但也应注意到,中医药学术语体系具有独特属性,并非完全符合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的实施过程,既要遵守一般性的原则和方法,也要兼顾中医药学的特殊性。

[1]郑述谱.试论术语标准化的辩证法[J].中国科技术语,2008(03):5-10.

[2]夏中华.现代汉语科学术语初探[J].锦州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02):94-100.

[3]吴丽坤.俄罗斯术语学探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24.

[4]欧根·维斯特.普通术语学和术语词典编纂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5,28.

[5]吴丽坤.谈术语及术语系统之系统性[J].科技术语研究,2005(02):44-48.

[6]王永炎,朱建平.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工作的探讨[J].科技术语研究,2002,(3):3 -6.

[7]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8]刘力力.中医药名词术语英文规范实施细则研究[D].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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