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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生考试标准的元评价体系研究*

2014-12-21张远增

关键词:公共政策计量主体

张远增

(华东师范大学考试与评价研究院,上海20062)

从1952年新中国建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入学制度开始,我国的初中入学标准、高中入学标准及大学入学标准即形成了一个既可观测,又能体现出学生和教育发展方面成就的体系。除文革期间涉及到学校招生标准的根本性变革以外,各级学校招生标准主要围绕通过调整教育考试设置的考试科目微调高一级学校招生标准,以及探索有效测量高一级学校招生标准的手段和完善命题组织及其管理进行改革。当前,初中入学标准、高中入学标准及大学入学标准等招生标准导致的教育与人发展异化问题,已成为人们对现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首要不满。从公共政策层面确立确定我国学校招生标准①的标准体系,指导设计、遴选和确定新的招生标准,充实、完善我国现行学校招生标准系统②,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本文认为,评价、遴选及确定我国招生标准的标准体系由维稳能力、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包容能力、可及性及科学性等五个标准构成,并结合高考招生标准对其内涵及计测进行探析。

一、维稳能力

稳态是生命系统内部的、发展的、持续的、动态的相互作用及同步形成的动态平衡。所谓维稳是指生命系统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内部发生超“变异度”阈值的起伏和涨落,使自己处于稳态存在状态。社会是以既作为价值主体又作为价值客体的人作为主体,以及其相互之间的价值关系作为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类生命系统的价值系统,其维稳的本质是维持人已建立的价值及其价值活动规则,实现基于自己既作为价值客体又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及价值秩序的认同。招生标准的维稳能力(记为W)即指招生标准促进和强化社会认同及人的自我认同的能力,可通过以下五个指标进行评估。

指标1:体现全体公民的价值意志(记为WG)。指作为国家价值意志的招生标准体现公民共同认可的正义观念,有共同的道德基础,展现和弘扬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不倾向于任何个体、利益团体或组织,出于国家的长久之计规定具体价值,确保公民不因其所持具体招生标准的不同而与国家价值意志的冲突。通过招生标准以我国当代社会的主流价值作为自己的价值标准,以及其积极回应当代社会思潮和社会理想之价值主张的程度,能形成对WG的有效计量。

指标2:成为社会价值秩序良好的特征之一(记为WX)。对于高考招生标准而言,指每个人都接受且知道所有其他人也接受相同的高考招生标准,充分相信该标准能实现自己的真正价值诉求并把它看作是公正的,而且一般都能按照它来确定自己的价值规划与行动。这个意义的高考招生标准的维稳能力表现为,提供了与社会既有价值形态一致的价值形态、与社会既有价值间关系一致的价值间关系、与社会既有价值活动方式一致的价值活动方式,以及强化人们对既有社会价值理论及实践的认同和维护的能力。这些诉求是计量WX的基础。

指标3:作为实然具体的价值(记为WS)。指招生标准能为人提供以自己作为价值客体或价值主体,按照该标准实质性地将其重构出来的本身即既实现自己的价值活动目标,又维护和延续社会的价值存在形式的能力。招生标准是社会财富的实然具体表现形式,具有形式规范、便于测量及可重复构造的特点,这些是计量WS的基础。

指标4:作为价值的等价物(记为WP)。指依据对满足招生标准的认证,通过在社会既有价值体系中所确立的价值交换关系,能将招生标准兑现为具有实然价值意义的价值。现实中,WP的形成及大小完全取决于社会具有可预期和稳定的价值体系,以及相应价值交换活动的完备程度。作为价值等价物的招生标准必须是既有价值体系认同的价值等价物,其内涵、构造、兑现方式均必须与既有价值体系所确定的价值秩序保持一致。

指标5:作为追求价值的工具(记为WT)。指通过以招生标准作为价值活动的工具,人能切实有效地追求自己所确立的价值目标。对当今我国社会而言,招生标准具有作为分配人发展机遇之依据的功能,使得自己能成为开展价值活动的工具。在这种情形,招生标准的维稳能力表现为它具有的社会调节功能,有助于人们通过运用高考招生标准开展价值活动使不同人利益的吻合居主导地位,促进和强化不同人之间的价值关系保持平衡,使既有社会的价值秩序更具稳定性。

对于招生标准而言,WG、WX、WS、WP及WT都是形成其维稳能力之不可替代的指标,但WS、WP及WT是可用最大作用效果彼此替代的指标。据此,能建立公式(1)计测W。

其中,WG、WX、WS、WP及WT的取值范围为[0,10],0 表示完全不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10 表示完全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

二、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

发展本指生物个体从小到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生长过程。从价值论的角度看,发展指价值主体通过付出和扬弃代价,寻求不断发挥自己潜能的价值和价值生活方式的过程,以及这些价值和价值生活方式的生长过程。③招生标准的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记为F)就指这种意义上的发展状态及发展能力,通过以下4 个指标可建立计量它的模型。

指标6:作为自我实现的标志(记为FX)。从价值实现的角度看,发展的本质是价值主体之自我完善性能动展开所形成的自我实现状态。自我实现后的价值主体处于各种需要的良好满足,与外部世界关系得到了改善,以及自己所包含的人生命体的生理体能得到了改善和进化的状态。对招生标准而言,所谓自我实现就是其价值主体处于实现自身全面和谐发展的状态。因而,招生标准所描述的价值形态体现出价值主体处于全面和谐发展状态,是评价招生标准作为价值发展状态的根本标准。实践中,通过计量招生标准对于人生命体之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满足程度,以及招生标准对于社会之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的满足程度,能形成对FX的完备、有效计量。

指标7:作为过程的发展(记为FC)。作为发展过程的招生标准是价值主体扩大自己价值选择及价值活动能力的过程。④一个人只要想通过满足特定招生标准使自己的命运好转,就必须充分利用和开发自己的天资、能力及潜力,尝试陌生的路径,主动改善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并承担这个过程的全部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好的招生标准能与自己所指向的价值主体从不成熟到成熟的价值生长过程吻合,促其优化发挥自己潜能的价值和价值生活方式生长的过程,使其价值活动过程与自己的价值本性一致。因而,通过招生标准从根本上杜绝应试教育之类的价值活动方式的程度,以及其所提倡价值活动使价值主体可能付出的代价两个方面能有效计量FC的达成度。

指标8:作为工具的发展(记为FG)。价值工具的丰富性与先进性本身就是价值活动发达的标志,招生标准作为价值活动的工具应具有成本低、副作用小、效率高、价值无涉及先进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构成了计量FG的五个维度。其中,成本由支撑其作为工具的全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及价值方面的投入构成;副作用包括构成自己对价值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危害,以及在使用自己过程中对使用者、自然生态系统及价值生态系统的危害;效率指其单位时间能形成的价值量;价值无涉指其不面向任意特定的价值主体规定使用自己的资格;先进性指其反映了科学认知意义下的价值活动工具研究与开发的最新成果。

指标9:形成招生标准系统序变能力的能力(记为FS)。序变能力指系统自身改变自己内在秩序的能力,它是衡量系统发展能力的标志。招生标准系统是一个价值生态系统,其内部相对独立的各招生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既确定了系统内部当前的价值秩序,也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价值秩序提供动力。以高考招生标准为例,好的高考招生标准有助于推动自己所在高考招生标准系统的优胜劣汰,以及该系统内部发育和生成具有创新意义的新招生标准,扬弃既有的招生标准。因而,利用特定招生标准加入既有招生标准系统后出现的新价值形态种类,以及具有创新意义的具体价值活动方式,可对招生标准所具有的FC进行计量。

对于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标准而言,一方面尽管FX、FC及FG是计量它的重要依据,且这三个指标的贡献也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单个指标的作用只有通过其他两个指标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指标FS的作用既取决于特定招生标准自身,也取决于既有招生标准系统自身的可完善性,其对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标准的贡献具有相对独立性。据此,F 可用公式(2)进行计量。

其中,FX、FC、FG及FS的取值范围均为[0,10],0 表示完全不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10 表示完全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

三、包容能力

包容在不同的学科中具有不同的涵义。法律意义的包容指尊重、保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学意义的包容指社会要素的聚集、荟萃、梳理与整合,并实现社会和谐;伦理学意义的包容指人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道德规范,以及社会以人为本与人以社会为本的和谐统一作为处理人与人和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尺度;政治学意义的包容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⑤招生标准的包容同时具有这些包容的涵义,其包容能力指它诱发和实现这种意义上的包容的能力。通过以下4 个指标形成的维度,能对招生标准的包容能力(记为B)进行计量。

指标10:自身的包容性(记为BW)。指招生标准坚持公平正义,与价值主体的自我实现一致,以及确保自己所规定价值主体的各种等价形式平等获得实现自己追求价值的机会。它要求招生标准既要兼顾其价值主体之等价表现形式所形成纵向差异的两头,又要兼顾其价值主体之等价表现形式所形成横向差异的类别,使自己的内部优势互补、和谐有序。好的招生标准所确立的价值主体资格标准应与主体所在的行政区域无关,⑥能有效防止基于“合理的”招生标准与基于“理性的”招生标准的价值活动所导致的价值活动及其结果的异化⑦。因此,从杜绝发生类似于“高考移民”的价值活动,消除只利于其所确定价值主体之个别等价形式实现价值的认定价值方法,以及其实际蕴含的价值活动过程与自身所规定之价值的理念一致这三个维度,能对BW加以计量。

指标11:人与人协调(记为BR)。这里的人指招生标准所确立的价值主体,所谓人与人协调即指不同招生标准所确定的价值主体之间关系和谐,彼此能分享对方的价值活动过程及其成果。作为利益协调者的招生标准的包容性,就是既必须确保正当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又必须确保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均衡,防止招生博弈中出现强势利益群体的“权利强势”和弱势利益群体的“权利失语”,使得弱势群体的“人”能够通过特定的招生标准明确表达自己的利益。⑧因此,招生标准既不排斥其他招生标准所倡导的价值活动,又能有效防止彼此因对方的价值活动引发价值对抗,促进彼此分享价值活动的过程及所形成的价值,实现自己所确定价值主体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及自由的程度,⑨是计量BR的基本途径。

指标12:人与社会协调(记为BS)。指社会以人为本与人以社会为本并存的人与社会共生、共荣状态。好的招生标准有助于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包容,其所提倡的价值活动方式能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子系统的福利功能,使每个公民个体都能够分享到教育与社会发展的成果。⑩例如,从新增高考招生标准与原有高考招生标准的关系看,新增标准所形成的高考招生标准系统更能协调国家、集体、社会其他群体及个人四方的利益,满足多元化利益的需要。⑪实践中,通过自己所提倡的价值活动与社会自身运行规律所规定的价值活动的一致性,达成自己所规定状态的价值主体与社会所需要的人之间的一致性,以及自己能为价值主体带来更多地选择价值和开展价值活动之自由的程度可有效计量BS。

指标13:人与自然协调(记为BZ)。指招生标准所规定的价值活动的自然成本与代价不超过自然的承载力,所确定的价值主体与自然均处在可持续发展状态。计量BZ有三个维度:其一,以实现招生标准作为价值活动目的的价值活动所需要的、具有自然属性意义的物质成本得到优化的程度;其二,以实现招生标准作为价值活动目的的价值活动对自然之可持续存在影响的程度;其三,实现招生标准所规定价值的价值主体能增强自己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

对于包容能力标准而言,一方面BW既是招生标准形成包容能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其包容能力之充分条件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BR、BS及BZ不仅是招生标准包容能力的表征,相互之间具有可替代性,而且能限制性放大由BW所计量的包容能力。据此,能建立公式(3)计量B。

其中,BW、BR、BS及BZ的取值范围均为[0,10],0 表示完全不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10 表示完全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

四、可及性

可及性原为心理学术语,意指访问存贮于长时记忆中信息的容易程度。⑫现实中,可及性有三种涵义:其一,指事物能被自己所确定的价值主体获得,如卫生服务将可及性界定为人们具有获得或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包括尚未利用但有能力利用卫生服务与已经利用了卫生服务⑬;其二,指事物本身处于能被达到状态,如电子档案管理将可及性界定为根据电子档案保存机制,配合法定保存年限,保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系统处于可使用状态;⑭其三,指事物自身能达到的,如城市布局形态评价将可及性界定为城市中居民接触其他的人,其他的活动、资源、服务信息,以及其他地方的能力,包括能够接触到的元素的数量和多样化的程度⑮。招生标准的可及性(记为K)指招生标准同时具有这三种涵义的可及性,通过以下4 个指标能建立计量K 的模型。

指标14:自身的价值同一性(记为KY)。指招生标准既与自己的价值理念等同,又与自己所规定的价值行动方略所彰显的价值内在一致。判断的基本途径有两条:其一,判断价值实现后的主体的价值存在状态是否得到了发展性改善。招生标准作为人全面自由发展的标志之一,其所规定价值的实现不能导致主体自身异化;其二,判断招生标准所规定的建构自己的价值活动过程及策略与方法是否具有相互规定关系。招生标准与基于实现招生标准的价值活动是同一价值的两种存在形式,招生标准是这种价值的抽象、静止、结果形式的存在,实现它的价值活动则是这种价值的具体、动态、过程形式的存在,二者在价值等价的意义上相互规定,体现同一价值主张。好的招生标准能有效规定出以实现自己为目标的价值活动过程及策略与方法,对价值活动进行规制。据此,能对KY进行计量。

指标15:自身的确定性(记为KQ)。指招生标准作为价值存在具有可观测的稳定表现型态,具体包括可被理解、可被传播、可被精确观测及可对满足标准的程度进行排序。实践中,综合利用招生标准之表述语言的规范性、所涉内容范围的确定性、构成标准(指标)的标准化、得出评价结论方法的模式化及制定的价值量规,能对KQ进行有效计量。

指标16:自身的可操作性(记为KC)。指招生标准按照高效、低成本、可行的原则给出了自身及其建构的策略与方法。基于招生标准这些特征可以形成对KC的有效计量:给出了建构自己的具体策略与方法;所规定的达成招生标准的证据当下能够获取;所规定的计测达成招生标准证据的方法简单、有效、便于掌握;所规定的得出招生结论的程序简便易行、便于监控;对实现标准所规定价值的价值活动的成本进行了优化。

指标17:可被选择性(记为KX)。指招生标准不以任何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所具有的特质规定自己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资格,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愿意以实现自己作为招生标准所确定的价值主体或价值客体为目标开展价值活动,就可实质性地有效开展这类价值活动。实践中,综合招生标准的公开程度、知晓招生标准的便易度及由选择实现招生标准者自由决定取舍的程度等计量KX,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对可及性标准而言,KY是招生标准具有符合自己价值本愿之可及性的内在规定,KX是其可及性产生价值实践意义的客观前提,KY、KQ、KC及KX之间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影响,它们的共同作用提高招生标准的可及性。由此,可建立公式(4)来计量K。

其中,KY、KQ、KC及KX的取值范围均为[0,10],0 表示完全不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10 表示完全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

五、科学性

科学性是科学本身与科学态度、精神及方法等的总称。⑯作为科学本身的科学性指科学正确地反映世界发展的规律,并给人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客观事物规律性的科学方法⑰;作为科学态度、精神及方法的科学性指科学是一种献身于既定精神价值和受伦理标准约束的活动,⑱实事求是、尊重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共同认可的科学原理及通过为科学发展做出贡献去实现自我利益是它的基本要求。招生标准的科学性(记为S)就是自己所规定价值的构造及所确定的价值活动策略与方法既合客观规律,又彰显科学态度、精神,通过以下3 个指标能对S 进行有效计量。

指标18:自身构成科学(记为SK)。指招生标准是一个科学的结构。通过招生标准所确定的价值具有客观的存在形式,规定的各项内容反映客观存在着的现实情况,内部运行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⑲自身的真理性能为主体利用自己所处时代已经拥有的科学理论所证实,以及基于科学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价值活动原则,能计量出它的SK。

指标19:彰显科学精神(记为SJ)。科学精神是科学行为观念层次中蕴涵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⑳它要求招生标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自身具有不断完善自己结构的机制,能确保自己基于实现自己的活动不断扬弃自身,实时增强自己的价值生命力;认可其他招生标准相对于它自身的存在理由;将主体通过促进与自己等价的其他形式的主体实现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作为建构自己之价值活动的基本准则。利用这些要求能计量SJ。

指标20:可证伪性(记为SW)。指招生标准拥有不可违背的、确定的内在结构,以及实现这些结构及其运行的明确条件。SW一方面要求招生标准对构成自己的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及价值关系的质、量及度做出确定、可观测、不可违背的权威性规定;另一方面要求招生标准明确结构构成及其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条件,并对这些条件的具体构成及其观测方式做出不可违背的具体权威性规定。实践中,这两个方面规定的完备性及可控程度可作为计量SW的数量标志。

对招生标准的科学性标准而言,SK对其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而SJ与SW则是改进和完善其科学性意义上的指标,它们相互支撑,彼此可弥补对方的不足。由此,可建立公式(5)计量S。

其中,SK、SJ及SW的取值范围均为[0,10],0 表示完全不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10 表示完全具备该指标所要求的属性。

六、结语

本文所提出的评价招生标准的维稳能力、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包容能力、可及性、科学性等标准,是招生标准作为公共政策的必须满足的标准,以它们作为一级指标能构造招生标准的公共政策质量指数,以此为基础能构造出招生标准系统的公共政策质量综合指数。

对于招生标准之公共政策质量意义的质量而言,维稳能力是其能具有现实质量的质量前提,决定着其他方面的质量性质及其量对质量的贡献;科学性既是其能形成质量的客观前提,也是影响其所能形成质量之量的因素;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包容能力及可及性都是招生标准质量表现的维度,它们所计量出的质量具有可相互替代的关系。记第i 个招生标准的公共政策质量指数为GZi,其对应的维稳能力、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包容能力、可及性及科学性的计量结果分别为Wi、Fi、Bi、Ki及Si,则GZi可由公式(6)计量。

公式(6)所确定的GZi的取值范围为[0,100],取值越大其对应的招生标准的公共政策意义上的质量就越高。其中,0 所对应的招生标准没有公共政策质量意义上的质量,100 所对应的招生标准具有理想公共政策质量意义上的质量。按照简单多数原则,规定GZi=51 为合格招生标准的最低要求;按照绝对多数原则,规定GZi=67 为良好招生标准的最低要求。显然,GZi可以作为评价和遴选单个高考招生标准的质量指数。

招生标准系统之公共政策质量意义上的质量,由其所包含的全部招生标准以两种方式复合而成。一种是各招生标准以相互可替代的方式相互作用,可用这些公共政策质量指数的算术平均数计量;一种是各招生标准以自身的公共政策质量限制性放大其他招生标准的公共政策质量效果的方式相互作用,可用这些公共政策质量指数的几何平均数进行计量。在此基础上,它们再以彼此限制性放大对方所形成公共政策质量指数效果的方式,最终形成招生标准系统的公共政策综合质量指数(记为GZ)。设招生标准系统由N 个招生标准构成,则GZ 可用公式(7)计量。

公式(7)所确定的GZ 的取值范围为[0,100),取值越大其对应的招生标准系统之公共政策质量意义上的质量就越高。其中,0 所对应的招生标准系统没有公共政策质量意义上的质量,100 所对应的招生标准系统具有理想公共政策质量意义上的质量。按照简单多数原则,规定GZ =51 为合格招生标准系统的最低要求;按照绝对多数原则,规定GZ=67 为良好招生标准系统的最低要求。同样地,GZ 可以作为在实践中确定高考招生标准系统质量的指数。

运用本文所建立的评估框架不难发现,我国高考招生标准所形成的招生标准子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所包含的招生标准的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包容能力、可及性及科学性等指标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限于本文的主题,对此不再赘述。

注 释:

①在本文,招生标准指具有公共政策意义的、只要满足即必须被全日制普通学校录取的、各种招生条件所构成的组合体。实践中,它可用去除不同招生标准之相同部分后余下的部分及相同部分只计量一次的方法进行计量。

②在本文,学校招生标准系统指将一个国家全部全日制学校招生标准均作为子系统所组成的系统。

③李元书:《政治发展的涵义、特征和研究意义》,《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6 期。

④徐家林著:《“人文发展”:维度及其评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38 页。

⑤邓伟志:《论包容》,《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3 期。

⑥伍宸,洪成文:《我国异地高考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基于新制度主义的分析》,《中国教育学刊》2012年第11 期。

⑦理性的招生标准指由社会世界本身的欲望所驱动的主体所确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善所主张的招生标准。合理的的招生标准指主体根据自己特殊的利益,运用自己的能力,选择最可能的抉择及最有效的达到目的的手段所形成的招生标准,是个体实际达成的招生标准。实践中,个体总是按照自己对理性招生标准的理解,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建构出与既定理性招生标准具有形式等价但结构与内容不等价的招生标准,获得既定理性招生标准所确定的价值。例如,对于高考而言,就是考生达到个人所理解的既定高考招生标准,获得了大学的入学资格。实践中,这正是应试教育产生的根本原因。

⑧冯宏良:《社会政治稳定的本质规定性论析》,《学术交流》2013年第7 期。

⑨这里,尊重指人们对于自身受到尊重、他人不能违背自身意愿而用以达到其目的的感受;自由是指社会及其成员更多的选择,追求美好事物受到较小的限制,能在自己谙熟的领域内施展才华和开展活动。

⑩黎熙元,陈福平:《公共福利制度与社会网的功能互补——包容性社会政策的基础》,《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⑪徐行:《维稳误区:异化与挑战》,《人民论坛》杂志社编.中国策(第1 辑),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132-135 页。

⑫[美]罗伯特·J.斯滕伯格著:《心理学:探索人类的心灵(第3 版)》,李锐,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18 页。

⑬胡代光,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大辞典》,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096 页。

⑭石咏琦著:《做最得力的秘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9 页。

⑮黄明华著:《生长型规划布局——西北地区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方法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58 页。

⑯钟敬文:《“五四”时期民俗文化学的兴起——呈现于顾颉刚、董作宾诸故人之灵》,《钟敬文民俗学论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45 页。

⑰朱坚强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1 页。

⑱[美]伯纳德·巴伯著:《科学与社会秩序》,顾昕,郏斌祥,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第100-101 页。

⑲丁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 期。

⑳李醒民:《科学精神的特点和功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2(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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