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调查分析
2014-12-20曾美清王跃明许志敏
曾美清 王跃明 许志敏
摘 要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电话、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多,笔者以所在的基层院B所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样本,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为有效防范这类型案件的发生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调查分析
作者简介:曾美清,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长;王跃明、许志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48-02
2013年以来,笔者所在B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8件61人,涉案金额10万以上2件8人,100万元以上2件44人,“涉台”3件48人,电信诈骗7件57人,网络诈骗1件4人,其涉案人数众多、数额巨大、影响广、危害大,可谓令人发紫,值得深思。
一、主要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以年龄低、学历低的偏远山区女性居多。“80后”“90后”是此类犯罪的主力军,其中,“80后”43人,占70.49%;“90后”12人,占19.67%;初中以下文化49人,占80.33%;来自福建尤溪、泰宁、平和等偏远地区有22人,占36.07%;来自省外有17人,27.87%。其中,女性有48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8.69%,占全部侵财犯罪案件的78.69%,占全部女性犯罪案件的24.74%。
二是团伙多次犯罪现象突出。受理的8件电信网络诈骗案均为团伙作案,通过拔打电话、QQ聊天等进行诈骗次数更是不计其数,据嫌疑人交代,每人每天拔打诈骗电话和聊天对象均在200个以上。
三是诈骗对象更加明确。以老人、农民、台湾男性等特定人群为主,利用农民群众对各项惠农惠民政策不甚了解的情况,发布返还社保补贴等虚假信息,向农民实施诈骗,此类案件涉案4人,占6.56%;利用和台湾同胞语言、风俗习惯相同的优势,选择台湾男性作为诈骗对象,此类案件涉案48人,占78.69%。
四是犯罪手段日益“高明”。出现“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现象,此类案件有2件44人,占72.13%。犯罪手段从简单的提供“六合彩”、外围七星彩票号码等虚假信息要求支付报酬,到冒充邮局、社保、财政和海关等工作人员告知快递包裹内藏有毒品或虚构补贴“社保”要求支付保证金,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诈骗;从手机、电话直接进行诈骗到通过网络电话、QQ、“奇摩即时通”等载体先谈感情交朋友,后诈骗要钱。去年来,“六合彩”、七星彩票等信息诈骗有5件13人,开设服装买卖、批发网站实施诈骗有1件4人;假冒推销网络游戏实施诈骗有1件32人;以结交男女朋友实施诈骗有2件14人。
二、发案成因:
一是“就业难”背景下,就业广告缺乏监管。农民工进城“就业难”,生计无着落,诱使个别人妄想行走捷径。如诈骗分子漳州市李某丽因离异后家庭困难,又找不到工作;泉州市安溪县人郑某凤进城后一个月生活仍没着落。就业广告迎合社会需求,但缺乏监管,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如张某等人诈骗团伙案,自2012年7月以来连续通过“58同城网”、“厦门人才网”、“赶集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不断补给团伙成员,截止2013年5月16日案发时当场查获涉案人员34人。
二是预谋策划下,“谎言链”较难识破。事先编制如当地风土人情等培训教材,定期组织骨干授课,找问题、授经验、谈体会,完善作案方法和手段。同时,进行周密分工,环环相扣,组成“谎言链”,让受害人心中确信后,再进行多次行骗。如黄某鸣等人诈骗团伙案,其选择台湾男性为诈骗对象,制定“引起注意、彼此了解、建立友情、暗示好感、筑梦、转关系、铺路或收钱”七项作业流程,收集有关台湾常识和骗人“话术”进行培训,教唆“电话秘书”通过网络电话,冒充台湾女子聊天谈感情,后由台湾“侯老板”接手派台湾当地女子与被骗上钩的男性接触,甚至不惜以发生性关系或者给予少量钱财为代价,不择手段进行诈骗。2013年1月至5月16日间,该诈骗团伙共骗取台湾男性620多万台币,折合人民币130多万元。
三是公司化运营下,犯罪更加猖獗。以公司名义招揽成员,从业人员有面试、有培训、有底薪、有社保、有福利、有奖惩机制等,用合法的幌子进行拉拢引诱人员参与并进行同化。如黄某鸣等人诈骗团伙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建立业绩奖惩激励机制,定期发放薪酬和奖金,以“港、澳游”、“ 新、马、泰游”等为诱耳,成员间你追我赶,“业绩”不断攀升。又如张某等人诈骗团伙案,对“经验丰富”的2名“新人”委于“主任”重任,可对组员的“业绩”进行抽成,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激化了犯罪的参与热情,据统计该团伙中90%的成员有“从业经验”。
四是科技现代化下,网络监管不到位。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大特点是利用网络科技,设置拔出的电话号码,虚构身份,全面撒网,频繁向外拔号“钓鱼”。电信、网络监管部门没能及时发现异常,使电信网络诈骗有机可乘。如8件61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人均拔出电话或QQ聊天对象均在200人以上,且对象均为不特定,甚至所拔的电话呈整个号码段,骚扰、诈骗特征较为明显。
五是跨域团伙作案下,司法协作机制匮乏。2013年以来,受理诈骗团伙案多为“涉台”诈骗,由于司法协作机制繁琐,要履行层报公安部审批、经外交部到“海协会”转“海基会”再层递台湾基层司法机构,调查取证后按原流程反馈,协作时间长、且严重滞后于诉讼期间,且参与大都是不参与办案的上级部门或单位领导,证据上容易出现瑕疵且难以补正。如言辞证据意思表示不达;书证没有注明出处、没有取证人签名、没有盖章等;沟通渠道不畅通,当事人权利义务不能及时告知等。此外,“涉台”诈骗团伙犯罪的部分成员在台湾,由于司法协作机制繁琐,容易贻误战机,不能形成打击合力,很难将诈骗团伙一网打尽。
六是改革不断深化下,法制宣传仍不到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拜金主义思潮涌流,不法分子不折手段实施诈骗,并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群众被诈骗的危险性不断加大。而目前预防诈骗的宣传活动仍不深入、不切实际,宣传方式停留在理论的多结合实际的少、表面的多深层次的少,导致宣传如过目烟云,看得快忘得也快,没能让群众真正领悟诈骗的本质特性,更不用说筑牢预防诈骗的心理防线。如张某等诈骗团伙案,由于诈骗分子在大陆冒充台湾女子,其以谈感情交男女朋友的方式对台湾男性进行诈骗,当台湾男性提出见面时,就找各种理由推拖,这种骗局头脑稍清醒的人就能马上识破,而诈骗分子却屡屡得手,可见受害人的防骗意识淡薄到无法比喻的程度。
三、防范对策
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将犯罪消灭在荫芽状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起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率,形成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猖獗势头;公安、电信、网络等监督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的不法苗头、倾向,及时采取警告、限制和介入等手段,严防现代科技网络被不法利用,营造健康电信网络环境。
二要加大打击力度,威慑不法分子。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案的查处,力争在短期内侦破一批案件,查办一批犯罪嫌疑人,挽回一批损失,教育一批群众,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不断蔓延的势头。
三要拓宽就业渠道,规范就业广告。政府及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多创造就业岗位,并照顾低学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建立和完善就业保障体系,让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生活有保障,并能尽快学到本领,重新就业。加强对广告业的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和从业规范,对违法违规刊登不法广告,特别是就业广告的,严惩不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不为牟利而失底线,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四要深入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广播等媒体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市场、公园等中老年人聚集场所现场宣传,用具体案例教育群众,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众、农民和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不接陌生人电话、不信渠道不明的短信、不抱不切合实际的幻想。通过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风险和预防意识,使他们自觉抵制电信网络诈骗,支持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五是重心前移,建立处置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要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案件处置,把工作重点前移在“防”上。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妥善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