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机制探索
2014-12-20张耀林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成为公民表达权利、寻求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进程、理顺社会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涉法涉诉信访 诉访分离 解决机制
作者简介:张耀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要从事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73-02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高检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水平,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严把案件受理环节,实行诉访分离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诉访分离”的工作原则,将信访矛盾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审核认定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规范来访接待和信访答复工作制度。利用全省统一配置的控申日报管理系统,及时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详细填录。在制作接待来访笔录时,仔细询问来访人反映的情况事由,主要诉求、理由和依据,为案件后续审查,实现诉访分离创造有利条件。对登记的信访事项,及时将受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告知信访人,控申部门和承办部门共同做好对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矛盾化解。二是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按照“普通案件控申办,复杂案件联合办”的工作模式,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等部门建立信访案件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由各相关业务部门选派业务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联合审查小组,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地域管辖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查甄别。依据受案范围,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流到相关单位处理。对普通信访耐心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今年截止目前,我院接收的40余件信访案件均实现有序分流三是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以开展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制定完善了《控告、举报、申诉信访处理标准化工作流程》、《来访、举报、申诉须知》、《民事申诉、举报、控告须知》等一批执法办案及控申接待工作规范,对受理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反馈、执法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使每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并将工作流程、文明接待公约等内容在控申接待大厅公布上墙,使来访群众对所反映事项的办理工作流程一目了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合理合法解决信访诉求。
二、严守案件质量关口,实现案结事了
依托办案质量防控体系,从入口到出口实施立体化动态监控,保障办案质量。一是流程管控,风险评估。涉法涉诉信访归口办理后,全面强化对办理期限的监督和办案风险的评估、预警和防范。充分运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监控案件的办理,依托案管部门的《流程监管月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执法风险评估,做好化解预案。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控申部门与侦监部门及时启动风险评估预警,联合制定稳控预案,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阐明不批捕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有效稳妥处理了该起涉检信访案件。二是释法说理,公开审查。针对疑难复杂或者化解息诉难度较大的案件,积极探索制定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及答复的相关规范,尝试对涉检信访案件退出检察环节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终结和答复,在听取当事人诉求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2014年4月,在办理朱某某刑事申诉案时,邀请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法学教授、律师等参加公开听证,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判作用。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朱某某的申诉意见,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最后,在参考听证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复查结论,得到了申诉人的理解和认同。本次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是我院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的积极举措,不仅保障了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升了执法公信力。三是部门联动,合力处置。深化首办责任制,明确信访事项的接待、审查、分流、处理、跟踪、督办程序和答复责任。各业务科室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承办案件所产生的涉法涉诉信访负责,认真评估案件的信访风险等级,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处理,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及时解决、答复及反馈。对涉及群众多、矛盾易激化的初信初访事项做到优先、快速、限时办理。
三、健全案件评议机制,强化动态监督
一是完善内部评查机制。坚持信访案件定期评查制度,案件管理科运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对进入检察程序的信访诉求事项,在执法程序、执法裁量、执法行为等方面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评查和个案评查。统一软件运行以来,共录入各类信访案件40件,对信访案件均做到有效监控和定期评查。二是建立当事人评议机制。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置评议点,放置《检察机关接待窗口征求群众意见表》,收集群众对信访接待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时吸收群众意见,改进信访接待工作。根据群众意见,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增设了老花镜、雨伞等便民用品。三是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息公开是对所有公共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而要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确保各项公开措施落到实处。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活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在门户网站开辟检务公开专栏,公开不逮捕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法定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和已作出生效判决的起诉书等五类终结性法律文书。检务公开彰显程序正义,使一些不服检察机关的行为有了救济途径,合乎程序正义的理念。更为重要的是,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广大民众监督之下,扩大了司法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从而遏制司法腐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人文关怀
根据司法救助工作的新要求,我院认真做好案件办理后的帮扶救助、教育疏导等工作,及时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取赔偿且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一是建立多元救助模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统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建立经济救助为主导,心理疏导为补充,法律援助为衔接的多元救助模式,多途径、规范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寻求安排就业、技能培训、临时居住、办理低保、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等多种救助方式,帮助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把握灵活救助原则。充分考虑被救助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灵活开展救助工作。在对一异地被害人亲属进行救助时,根据其居住地不在镇江的实际情况,变通方式方法,让被害人亲属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结合公安机关户籍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救助款项直接汇入被害人亲属的个人账户中,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少诉累。人性化关怀到位,解决民忧民难,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关注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采取有力措施,面对面、实打实、心贴心的解决其实际困难,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向心力,确保信访案件案结事了,信访群众息诉罢访。再如赵某某信访案,在我院多方努力下,赵某某最终与街道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回访中,赵某某表示自己刚搬进安置小区,三岁的孙子即将入托,但手续还没办下来。我院及时与民政部门、派出所、社区等进行协商、沟通,在一周内办齐了所有手续,使其孙子顺利入托。在拿到手续的那一刻,赵某某满脸都是泪水,无尽的感谢全部写在了脸上。三是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将司法救助与刑事和解工作相衔接,通过救助推动调解。审慎对待容易引起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认真评估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向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组汇报或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配合,共同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通过司法救助弥补赔偿的不足,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修复社会关系。目前,已通过被害人救助促成3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和解。
五、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加快改革机制建设
一是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合办结机制。与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公安等部门通过定期召开涉法涉诉信访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各单位的优势互补,使稳控工作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是推行焦点式涉法涉诉矛盾巡诊及公开透明化解机制。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及时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内信访户进行定期走访,随时掌握其思想动向,做好监控和预防,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已排查化解各类信访矛盾8件。三是建立办案延伸机制。根据所办理刑事申诉、控告件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如在下访、巡访中发现群众信访途径不畅,与辖区街道会签了《关于依托派驻检察室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信访接待处理,使信访渠道更加畅通。
高检院《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基本原则、内部工作机制、外部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建立健全统一受理、快速移送、依法办理、监督制约、按期回复、公开答复、合力化解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党的十八大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只有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焦点式涉法涉诉矛盾巡诊及公开透明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