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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预防格局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路径选择

2014-12-20韩长娜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2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效力

摘 要 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入社会化预防与专业化预防相结合时代。各项预防工作有必要顺应社会化预防格局,真正发挥其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功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从成立之初就发挥其遏制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经济竞争秩序的强大作用,但是通过近些年该系统在我区运行情况,发现该制度存在种种弊端,与社会化预防格局相矛盾,例如告知函效力不足,对外缺乏足够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涵盖范围小、影响力不足,信息缺乏完整全面性等,需要从增加行贿违法信息的录入、加强相关部门合作、严格规范录入程序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社会化预防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效力 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韩长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48-02

一、红桥区2009年至2014上半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概况

1.查询数量逐年大幅增加。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自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来,受理查询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尤其是近两年跨越式增长(具体见图一):2009年6次,2010年51次,2011年33次,2012年42次, 2013年度198次,2014年上半年(截止到7月1日)已受理查询495次。

表一:红桥区2009-2014上半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字

2.查询领域和范围日益拓展。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自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通以来,受理查询的范围领域日益扩大。就领域来说,从集中在建筑、城市建设领域到逐渐应用于文化教育、食品医疗卫生、政府采购、金融等其他多个领域。就查询事由来说,由原先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独霸天下”局面到目前新的查询范围拓展,例如,2014年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为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洁测试和人事管理,向红桥区院提出申请并顺利拿到测试结果。除了人事管理,红桥区院还受理了关于供货商资质、资信的查询申请。就申请单位性质来说,既有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也有私人企业,并且国有企业申请占50%以上。

3.查询制度日益完善。近年来,红桥区院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本院“经济服务年”和“制度规范年”的各项要求,致力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包括初期的检企联系制度、中期的“五步走”制度和作为后期亮点的回访评估制度。据悉,目前红桥区院是天津市首家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回访评估制度的单位,该制度通过设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登记簿、一查询一回访评估、走出去预防等具体举措步骤,狠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遏制商业贿赂实效。

二、社会化预防格局下红桥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存在的问题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效力缺乏普遍性和强制约束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检察系统开展“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工作,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五走进“)活动,构建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这就要求各项预防工作要深入基层,充分利用社会化预防和专业化预防合力,发挥各项预防手段的功能,使其落实到位,但是通过近些年来查询系统的应用情况,不难发现检察机关毕竟属于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主管机关,不能用行政命令等强制要求辖区的相关行业、系统、领域或者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也不能强令要求在招投标、人事管理、资质、资信审查等环节以外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市场准入机制。

(二)信息录入方面存在不够规范、完整、及时的现象

首先信息录入不够规范。我院在该系统中发现,该系统中有的检察机关在录入时或者没有上传判决书,或者笼统介绍一下案情摘要,或者个别信息甚至出现错误等;其次,信息录入不够全面、详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高检预发2号文件规定,不构成犯罪或者决定不起诉等的行受贿行为也须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但多数单位只录入了行受贿犯罪信息,对行受贿行为信息录入较少或者干脆从未关注,也未录入,这使得一部分有“污点”的单位和个人成为“漏网之鱼”,从而逍遥法外。

(三)查询结果告知方式不尽科学

检察机关在出具查询告知函时只是简单标明“有或无行贿犯罪记录”,对有犯罪记录的行贿单位或个人更没有详细公布具体犯罪事实、行贿手段、涉及金额、刑罚结果等参考事项, 不利于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失信单位或个人详细情况而与信息公开相悖, 也无助于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掌握有关企业或个人的真实情况或获得检察机关的预防建设以切实防范和阻止类似行贿行为的重演。如此,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有效实施犯罪预警、参与社会管理和开开展法制宣传的应具效力和效果也就难以凸现和延伸。

(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本身存在的局限性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前来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中,私有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仅以2014年上半年为例,私人企业查询数目大约占据1/3份额,但是在查询系统分类一栏中,只出现了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三种类型,一定程度上来说系统不够全面、细致,不利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另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还不科学,严重削弱其震慑力。比如,一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司通过更改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便可以成功“金蝉脱壳”,还有的股东通过另行注册公司来规避行贿记录带来的后果。

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顺应社会化预防格局的路径设想

(一)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本身是前提

虽然目前该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符合社会化预防格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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