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应当统筹兼顾
2014-12-17新平
新平
年第三季度,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下降到7.3%。这绝不是偶然现象,未来十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都将维持在7%左右的新常态。通过改革深挖中国经济增长潜力,使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济结构调整
要避免两种极端倾向
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而言,结构调整主要涵盖三个领域: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去产能,针对房地产业的去泡沫,以及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去杠杆。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必须严防两种极端倾向:第一,担心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所以在实施结构调整时畏手畏脚、瞻前顾后。第二,工作操之过急,导致经济硬着陆,影响社会稳定大局。为了避免上述矛盾出现,必须做到知己知彼,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2011年之前,我国经济平均增速一度高达9.98%,取得了“9之上”的成就。但从2012年开始,增长速度明显下降,呈现“7上8下”状态,充分说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换档期。2011年之前,无论遇到自身周期还是受到外部冲击,经过必要的政策刺激或者自我修复,我国经济会很快恢复,避免经济过热是我们当时面临的主要矛盾。但最近几年却有很大不同,如果刺激政策稍欠火候,经济增长就会疲弱乏力,避免经济触底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主要困惑。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坚持让三大领域结构调整毫无折扣地同时推进,除非再次出台大规模刺激性政策作为平衡,否则很难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与此同时,一旦出台大规模刺激政策,一些结构调整领域往往就会受到影响。以2009年为例,当时的经济刺激计划不但引起融资平台规模井喷,而且也带动了新一轮房价快速上涨。这也为我们反证了一个事实,即三大领域结构调整不可齐头并进,只能缜密筹划,刚柔并进,选好政策“篮子”。
去房地产泡沫
不该犹豫不决或讨价还价
挥之不去的记忆是,过去十年我国房价上涨明显偏快,引起社会广泛批评。显而易见,中国经济增长不能被房地产业绑架,更不能建立在房价泡沫不断吹大的空中楼阁之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来看,一个高度依赖房地产业的经济至少可能出现三大矛盾:第一,集聚金融风险。多年以来,房地产一直被银行业视为优质项目,贷款规模不断扩张。由于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土地购置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内,目前覆盖80%左右房价的资金都要来源于银行,从而使房地产业的风险悄然转移到金融机构身上,加之房价飙升,如不尽早给房产行业降温,中国迟早会爆发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第二,挤出正常消费。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暴和房价的不断冲高,在安居梦、房产保值增值等心理驱动下,越来越多的百姓加入到买房行列,乖乖地将几代人辛苦所得支付房价。购买房屋之后,普通百姓只能省吃俭用、握紧钱袋,从而大幅缩减日常开支。第三,正常投资受压。由于大量资金投向利润高、技术门槛低的房地产业,使得其他产业投资相对减少,引致后者竞争力下降和产业空洞化,同时剩下一堆钢筋混凝土的“丛林”。
为了稳定房价,有关部门推行了房地产调控,但屡次无功而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心目当中的形象。当前,我国房价拐点已经初步显现,决不可半途而废,我们要保持冷静,对未来我国房地产政策走势作出严肃而系统的思考。第一,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是否符合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二,不动产业的发展是否能够保持我国经济的持久繁荣?如果更多的人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No”,那么,尤其是地处一线城市的地方政府就万万不可头脑发热,随着上述政策出台而全面取消限购。
考虑到过去十年我国房价上涨过度,价格适度回调也是多数群众希望看到的调控结果。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目前的房价回调主要发生在城市周边地区新建房屋,而城市中心区域或者热点地区不降反升的现象仍然普遍。因此,建议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考虑将二手房价同比下降大于等于5%作为取消限购政策的触发点,房地产去泡沫决不可轻言放弃。
去产能过剩应与启动内生增长动力并肩而行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们不时会看到一些行业出现产能过剩,有必要在冷静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基础上,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一方面,政府应制定科学、严格的企业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类手段,强化惩罚、激励,只要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一律淘汰出局。另一方面,针对那些技术、质量、能耗、排放指标等并不落后的产能,退出工作不宜操之过急,要让市场规律决定它们的兴衰存亡。过去的事实充分表明,每当经济下行,产能过剩总会大面积出现;经济上行以后,不少曾经的过剩产能又会重新利用起来。以电力企业为例,随着1996年的经济着陆和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出现,当时我国电力供给出现严重过剩。应对这一矛盾,国家对电力建设进行了控制,大大收缩了电力供给能力。但2003年经济进入上行周期以后,由于电力企业建设周期大约在4年左右,以致电力供给无法及时跟上,全国各地到处出现“拉闸限电”式尴尬。所以,对于那些周期性产能过剩企业,一定要告知他们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通过强化分析预测,能够平滑生产的尽量平滑生产(如钢铁企业),能够以丰补欠的尽量平均分配利润(如电力企业)。
当然,为了平衡去产能以及去泡沫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收缩影响,宏观政策就要有更多积极表现。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之下,要让财政政策而非货币政策首先唱好主角,充分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可能有人会反驳,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来袭之时,启动经济不就是依赖天量银行信贷吗?其实不然,如果没有投资项目和财税政策做好先行引导,宏观经济只会出现“货币松、银行紧”的后果,企业依然难于获得信贷资金。为此,建议在加大对高铁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国家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基础上,拿出更多资金,战略性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去债务杠杆
应有所不为而有所为
去债务杠杆的核心内容是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作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诞生曾一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内部缺陷,如资金短借长贷、治理结构缺失、担保行为不规范等原因,当其规模过度膨胀以后,就又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立面。
当前,既要将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作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要注意结合形势发展需要,适当进行政策细调、微调。必须看到,今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还债压力空前巨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财政部正就《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一旦文件付诸实施,2016年之前,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2016年以后,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也就是说,前面提及的控制平台比例规模的方案只能在今明两年行之有效。尽管如此,其意义仍不言而喻:一方面,可以与PPP融资模式一道,在土地财政已经难以为继、保增长压力很大的情形下,为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减轻一些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全面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地方债券发行的制度设计争取时间。
显而易见,为了根本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中央对地方发债风险的担心,一项核心工作就是重新定位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财务综合报告制度,通过债务阳光化来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最近,新修改的《预算法》已经明确地方政府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债券、筹措建设资金,尽管用途严格限定为公益项目、不够“解渴”,但对于避免债务风险不断向金融领域蔓延传递,已经开始发挥积极正面作用。(作者为独立经济学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