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2014-12-17张立冬
张立冬
摘要: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出发,分析了“营改增”推进过程中面临的税负短期增加和税收工作难度增加等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税负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0-0121-01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经历了两年多的试点与摸索,业务范围已经逐步扩展到交通运输业、6个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务,地域范围也已经扩展到了全国。本文将系统分析“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以期对“营改增”的推进提供一点建议。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积极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的核心思想就是降低企业税负、避免重复征税;另一方面,完善税收体制也有利于国家的税收管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营改增”可以有效地解决交通运输业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增值税依其流转额进行征税。但是二者存在着重要区别:营业税缴纳过程中不允许抵扣上一环节的缴纳税额,而增值税则可以。通过“营改增”,可以避免对于同一课税主体重复征税,具体见下面例子:
交通运输企业A取得的应税收入为100万元,相应成本为90万元。“营改增”之前,A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假设其相应成本中有40万元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换言之,A企业在这40万元成本发生时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是实际过程中,A企业还要以100万元的应税收入进行征税,实际上其应税收入变成了140(100+40)万元,其中的40万元成本进行了重复征税;“营改增”后,A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销项应税额为100万元,进项应税额为90万元,按照抵扣原则,A公司实际的应税收入为10(100-90)万元,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
2.“营改增”可以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的纳税压力。“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上一环节的缴纳税额和避免了重复征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下降。具体见下面例子:
交通运输企业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应税收入为100万元,相应成本为90万元。“营改增”之前,A公司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具体为3(100×3%)万元;“营改增”后,A企业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具体为1.1(100×11%-90×11%)万元,相较“营改增”前,A企业税负降低1.9万元。
3.“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健全税收体制。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国家税收中占有重要地位。增值税的重要特点就是流转过程中存在纳税抵扣项,这有利于促进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互相监督;为了取得可抵扣凭证,发票的接收方会对发票的出具方进行监督。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消极影响
1.短期税负会增加。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推进“营改增”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但是在政策的执行和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使得“营改增”面临着尴尬的境地。导致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的原因是成本无法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交通运输业的成本主要包括外购机械设备、燃料费、外购劳务、保险费、路桥费、内部职工薪酬等,但是,按照规定只有外购机械设备、燃料费、外购劳务的可以作为进行抵扣额,其余都不允许进行抵扣。一方面,外购机械设备、燃料费、外购劳务如果发生在“营改增”之前,按照规定也不允许进行进项抵扣;另一方面,运输业存在着其特殊的行业特性,其燃料费、外购劳务等的发票获取存在困难。基于这两点,交通运输企业的可抵扣的成本不足,将导致其短期内税负增加。具体见下面例子:
可抵扣成本比例为70%时,A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0#11%-90×70%×11%
=4.01;可抵扣成本比例为80%时,A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0#11%-90×80%×11%
=3.08;可抵扣成本比例为90%时,A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0#11%-90×90%×11%
=2.09。我们可以看出当可抵扣比例接近81%时,“营改增”才能真正实现交通运输企业税收的减负效应。
2.账务处理和税务征收工作难度增加。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相当部分的企业财务方面采用简单的核算方式。而“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要求企业采用可抵扣核算模式,核算的难度增加,所得税的清算、申报等难度也会相应增加。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企业在财务报表的披露、纳税的申报、抵扣、核算和系统操作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都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系列问题如果不同妥善解决,将使交通运输企业面临着严重风险。
“营改增”后,税务征收工作难度增加。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稽核等方面的工作量增加,造成税务征收工作难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可抵扣项的存在,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上升,导致税务征收部门在监管、稽核方面的工作难度增加。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正确选择,在推进工作中面临各种风险也是合乎规律和逻辑的。本文将从两方面提出解决“营改增”面临的风险的措施。
1.继续推进税制改革,不断健全税法相关体系。“营改增”初期,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增加主要原因就是部分成本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本文建议,一方面,税法可以参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将保险费、路桥费、内部职工薪酬等不能抵扣的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毕竟保险费、路桥费、内部职工薪酬等占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很大的比重,如果不能抵扣,真正实现“营改增”为交通运输企业减负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营改增”之前购入的机械设备由于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给企业带来了很重的财务压力。毕竟机械设备的价值高、使用寿命长,因此应可以按照年折旧额进行抵扣,这可以相对削弱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压力。
2.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教育,提高业务水平。税务部门通过开办税务知识公共课程,建立税务知识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教育,使交通运输企业的财税人员能够尽快掌握“营改增”后的税务工作流程,熟练地开展纳税申报、核算等业务工作。同时,税务部门还应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惩处力度,避免因增值税发票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利益受损。
参考文献:
[1]常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3,(3).
[2]何力武.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效应分析及对策建议——基于上海试点的认识[J].地方财政研究,2013,(5).
[责任编辑 仲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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