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类专业工程教育课程方法改革探索
2014-12-16杨静霞文彩凤
杨静霞 文彩凤
摘 要:本文以计算机科学类专业工程教育课程方法改革探索为例,分析了在计算机科学类专业实施工程教育的方式和效果。
关键词:工程教育;计算机软件;课程方法
20世纪末,由美国康奈尔、斯坦福、加州伯克利等8所大学联合发起的高等工程教育改革运动,引领了世界工程教育领域“回归工程”的潮流[1]。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培养“合格工程师”为标准的工程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中国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工程教育[2]。
今年3月底,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在阐述中国教育结构调整时,谈到高校转型问题,指出在培养模式上,转型高校将淡化学科,强化专业,培养技术型人才。这种转型将对工科院校的工程教育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工程教育简析
工程教育是以工程实践活动为基础、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整个培养过程,体现工程实践的本质和特点。工程教育具有实践性、综合性、经济性和创新性等基本特征。
工程教育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在完成工程项目的同时,不仅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同时培养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关系,是教育学生做人做事的辩证统一,工程教育更注重能力的训练和品德的养成。
二、实施工程教育的意义
经过工程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对工程实践活动从构思、设计、实现和运作有整体的认识和理解,并且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强,做实际项目时,能够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性方面,有创新工作意识,有利于学生今后顺利从事相关工程领域的工作。
三、计算机科学类专业课程方法改革探索
(一)理论教学注重开展“两化”教学。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自升本以来,一直探索与工程实际密切结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几年来,注册成立了20余家校办产业,鼓励老师从生产实践中寻找真实的项目,让学生和教师共同完成项目,训练学生的工程能力,与此同时,也完成了教学任务,学生在真题真做过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自学,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创造经济收益和社会价值。这就是该校提出的“工程任务课程化”,即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将整个工程任务贯穿于教学过程,学生在实践中逐步学习、深化理解基本理论,掌握各知识点,通过工程项目实践,加深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强化。
在教学过程中,若没有真实的项目,就按照实际工程任务的全过程组织教学,课堂教学项目的设置是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指导,各门课程围绕专业目标进行系统设计,从而使学生掌握知识之间的联系,并用于解决综合的问题。这就是“教学任务工程化”。
计算机科学类专业在理论教学中开展“两化”教学以来,以程序开发类课程为例,教师提前给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然后把程序设计任务布置给学生,并阐述具体的要求,每个小组有不同的任务。学生小组在教师的指导下,会按照软件工程生命周期的步骤进行问题定义、可行性分析、总体描述、系统设计等前期设计工作,并反复与团队研讨,最终与用户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开始进行编码、调试和测试、验收与运行,将交付给用户进行使用。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也能发现哪部分知识欠缺,从而产生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更深入的学习的相关知识。通过实施工程教育,培养学生的大工程观。
(二)实践教学注重校企合作。在实践教学方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从大一开始,每年利用暑假时间统一安排学生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公司进行专业实习,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将被安排到软件设计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硬件维修、网络维护、广告设计等公司进行三个月的实习。在实习前,教师要给学生布置相应的任务,学生结合在公司实习的内容进行设计,完成作业,专业会在实习结束后进行答辩、考核。在實践过程中,学生以企业员工的标准要求自己,实习工作既检验了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也锻炼了学生的实践技能,并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工程师角色的核心是设计和实施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校企合作、真实岗位实习,学生逐步向工程师的培养目标迈进。许多同学在实习结束后的答辩中,谈到他们的感悟往往是一致的:在企业实习,能够将在校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进行综合应用,学会了如何解决实际中出现的问题,摆正了对待问题的态度,学会了与人相处、与团队合作。
四、效果分析
在计算机科学类专业实施工程教育的关键在于专业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理论课程通过开展“两化”教学改革,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学生对实际工程项目进行构思和设计,最终提出实现方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同时训练了他们的工程思维。在做好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与行业企业密切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给学生提供真实的实习岗位,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了学生专业能力,增强了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并养成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习态度。
参考文献:
[1] 刘吉臻. 工程教育课程改革的思维转向:工程化的视角[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04).
[2] 朱高峰. 工程教育中的几个理念问题[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