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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经济法中责任的独立性

2014-12-16孙星

2014年32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独立性经济法

孙星

摘要:经济法与其他法律规定一样在市场经济下具有独立性,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特有的价值。经济法责任其实是相关的主体违反了经济法的规定,作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的后果,也是经济法的构成要件。近年来,提倡的经济法责任独立说的概念不断兴起,其区别于民法或者是行政法、刑法等法律制度上的责任,应当与类似的责任处于同样的地位。显然,独立责任的提出是经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着重对经济法的责任以及责任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再结合当前存在的各种学术界的观点,指出目前经济法责任实现独立的可行性,以期我国法律责任体系能够更加的完善。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

近些年,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不断的深入,使其更加趋向于成熟。但是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来说,研究还较为薄弱。值得注意的是,责任独立这一理论对于完善经济法律体系,促进经济法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经济法的完善,真正意义上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必要对经济责任的独立性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内涵

经济法责任同众多形式的法律责任一样,即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是具体来讲,仍然存在诸多争议。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的所约束的主体违反了自身的义务,这样便需要为此行为所付出代价。不同的部门法之间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是不同的,因此各部门法之间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也是不同的。

另外,有的专家学者认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因主体自身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该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侵害,因此会受到经济法的惩罚。在学术界,各种学说都对经济法责任进行了定义,虽然表述各有不同,但本质上都认为经济法的责任便是指主体作出某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最终必须承担起的法律强制性要求其承担的法律义务。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内涵

学界对于经济法独立性的定义较为统一,大体的含义是指经济法责任是属于经济法的一个部分,并且有着非常重要的主体地位。该责任可以在某些方面达到经济法自成一系的要求,譬如功能、目的等方面。除此之外,该责任还能够与其它种类的法律责任相互区别开来,拥有其自身的价值,不能够被替代。同其它责任相互并列,共同构成法律责任的体系,在这一过程当中所体现出的独立的特性。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说理论研究

(一)否定说

关于经济法独立责任的否定说是完全占在肯定说的对立面,即完全不承认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地位。该种学术观点认为经济法责任其实是存在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当中的。换言之,民事、刑事的法律责任便能够完全的概括掉经济法上的責任,经济法本身没有法律责任这一说。但是,此种观点的提出似乎完全没有对经济法的本质特点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更没有考虑经济法特有的调整方式以及归责的原则。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归责的原则其实是属于民事或者是行政责任当中。其完完全全的否定掉了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独立性,显然,经济法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被学界所接受,所以该项观点并没有存在发展的空间,其自身所存在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综合责任说

综合责任这一观点本质上是属于较为中立的观点。其首先承认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但是对于该责任的认定则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即该项责任是在现有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的基础之上不断发展演化来的。经济法的责任其实是基于多种责任的结合而产生的。该学说观点甚至还认为中国的各项制度都处在改变完善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当中,社会将会对法学的各种理论以及创新产生非常巨大的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社会的不断发展,如果长久下来仅坚持适用传统的三大法律责任的话将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所以不能够坚持固守传统的法律思想,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故而,这种观点创新性的打破了传统的法律责任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然承认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将其融入到三分的责任理论当中,具有其优越性。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与日俱增的法律问题,仅依靠对法律责任的组合形态来解决现实问题似乎是不够的,其与社会的实际相互脱节。

(三)完全独立说

经济法律责任的完全独立说完完全全地承认了经济法自身拥有独立性。它不包括任何的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但如此,还与三种责任有着一样的地位,处于并列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该种观点虽然认同责任的独立性,但是其却认为经济法的上面所规定的责任与实际具备独立性的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并认为经济法责任其实包括了很多种责任形式,而具备独立性质的责任只是其中的一种。所以,本文认为该种学术观点过于强调责任独立性,而完全的忽略掉了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尽管其自身是存在一定的可取性的。

三、实现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必要性

经济法责任实现独立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发展之下,其必要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实现责任的独立性是完善经济法自身的基础性要件。要想成为一个自给自足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自身必须具备相关的责任理论,同时该责任还需要实现独立。如果现实中有人违反了经济法的法律规定,就应当为此行为承担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了经济法的规定,承担的是民事法律责任或者是刑事法律责任则会使经济法的独立部门的地位受到影响,不仅责任无法独立,连经济法自身的独立性都成问题。

其次,为了实现经济法自身理念必须要实现独立性。经济法强调要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营环境,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要达到这一理念必须要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要想收获良好的法律效果,则必须要有法律责任的存在,如果部门法仅规定权利义务,而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承担,那该部法律的权威性将会大打折扣。

四、经济法责任独立可行性分析

经济法责任实现独立自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首先,由于经济法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的特点,不与其它法律当中的主体一致。其它的部门法对于主体的规定相对比较单一。而经济法的主体属于二元结构,具有双重性质。因此在责任承担的时候应当区别对待,不同的主体应有不同的责任承担形式,如果适用其它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

除了经济法的主体之外,经济法的责任的承担形式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即使在法律当中规定的用语与其它法律部门相同,但实质上也有本质的区别,典型的例子便是罚款与罚金。另一方面,可行性的依据还来源于经济法自身的归责原则之上。经济法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以及无过错原则,但是有些时候为了实质的正义会更加的倾向于无过错责任这一归责的原则。这便是与其它部门法不同之处,其它的更倾向于过错责任原则,所以责任承担上根本无法混为一谈。

结束语:

经济法在整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发展的过程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极大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完善其自身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当中作为经济法不可或缺的责任要件来说,实现责任的独立性更是前提要件。不论从其主体还是自身理念,亦或者归责原则上讲,最终实现责任的独立性是必然的。(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参考文献:

[1]王淮军.我国经济法责任独立性展望[J].山东经济报,2006,(3):14-15.

[2]赵敏慧.刘强根.我国经济法责任相关制度探析及可行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3):220-223.

[3]陈启明.浅析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相关问题[D].重庆:重庆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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