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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调查分析

2014-12-16赵斌

2014年32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农民工

作者简介:赵斌(1988-),男,汉,山西寿阳人,公共管理硕士在读,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摘要: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但是,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比较低,他们的文化素质不高,技能素质欠缺等因素导致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农民工工伤保险就目前推进的过程中存在覆盖率低、工伤认定困难、工伤赔偿待遇申请程序复杂和政府监管疏漏等问题。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以及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简化工伤赔偿程序是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伤待遇

一、原州区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的现状

(一)原州区农民工参保状况

通过调查发现,原州区的农民工参保状况不是十分理想。数据分析得知农民工对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伤保险知识和了解比较欠缺。根据原州区社保局的估算,现在全区的农民工已经达40万人,但是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相对而言比较低。

(二)原州区农民工工伤政策状况

调查显示,90%以上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农民工。面对这样严肃的问题,紧抓安全生产和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广覆盖是必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对此,原州区政府也及时的按照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非法用工,并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但实践的效果却不尽人意,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目前工伤保險进展的困境。

二、原州区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原州区政府管理疏漏,缺失监督机制

1、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力度严重不足

固原市原州区建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配备人员严重不足,和农民工人数总量大,监管任务繁重的现实极不匹配,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更是相差甚远。监管部门还存在经费紧张,设备不先进,手段不科学等问题。监管队伍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和质量难以保证,这些都是监察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的因素。严重的影响着工作效率。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安全生产法,在固原市原州区虽说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有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却失去了一定的有效性。一方面是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对重大安全事故罪责任人的追究范围限定窄。另一方面,在执行中政府的“自利主张”使得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过分注重效益而忽略安全,于是政府部门的官员为了到达经济目标往往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缺乏强制措施

调查表明,固原市原州区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推脱签订劳动合同,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简单办法就是降低人工费用。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减少农民工各种必须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缴费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企业承担),因此企业就缺乏参保内动力,不积极主动参保,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也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缺少维权意识

固原市原州区的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而言比较落后。大部分农民工只接受过小学或者初中教育,受教育水平低,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不高。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没有什么组织后盾,又无视当前的政策和法律。工伤保险的积极作用就不能在农民工发生工伤或者患有职业病后发挥功效。

(四)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程序复杂

调查中,71.3%的农民工认为申请赔偿的程序太复杂。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三个程序才能享受到该有的经济补偿待遇。

三、完善原州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原州区政府在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中应发挥好它的监管作用,要求相关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个部门的职能政府应严厉要求其履行其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职。政府应树立它的权威性,发挥出它的引领指导功能。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做出严格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其立刻停止工作,进行调整后经检查合格后才可以开工。对于一些有非法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对他们的这种不规范行为加强检查与监督。

(二)加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和监察力度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企业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过轻,对于他们来说这样的处罚无关痛痒。因此,要进一步的完善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的对违法企业作出硬性处罚规定。其次,要健全工伤保险监督机制。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员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用人单位会出于逃避责任和以降低成本为目的,减少缴费人数,对于这种谎报用人数量,漏缴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此,除了要求违法企业补交保险费和滞纳金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的掌握甚少,调查显示,78%的农民工表示对他们进行相关工伤保险知识的普及是很有必要的,原州区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教育,针对性的对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的宣传,使农民工知法懂法,提高农民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简化工伤赔偿程序

调查表明,农民工普遍认为复杂的赔偿程序使他们望而却步,所以简化农民工工伤赔偿程序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更何况工伤认定只是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是因工受伤,并不决定所享有的保险待遇等级。而农民工在事故发生后必须走工伤认定的程序后才能进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赔付的阶段。笔者认为在实践操作中工伤认定的程序完全可以融合在前面两个环节中。有必要通过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来降低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维权成本。鼓励农民工积极维权。

职业病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经过诊断、鉴定、再鉴定。而且每个程序耗时多长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所以时间的不确定使得农民工患有职业病时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待遇而影响治疗。因此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提供申请材料不应该限制太过严格,要适当的放宽条件限制。同时,法律应该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积极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不提供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这样才能更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最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群体能够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获得工伤赔偿的过程中避免重重复杂程序带来的阻碍。(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朱信凯.农民市民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启示[J].中国软科学,2005,(1):28-34

[2]http://www.nxgy.gov.cn/宁夏固原人社网

[3]吴丽萍.《农民工工伤保险中的政府责任》兰州学刊,2009(5)

[4]王坤.浅析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J].经济与法,2009,(1):33

[5]肃莉.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探析[J].经济论坛,2008,(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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