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践与思考
2014-12-16王颖
王颖
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2年,在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出台,正式提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意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2004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2005年6月,五部委再度联合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2006年,“计划”正式实施。
从2006年至今,“计划”实施历时9年,每年的9月底或10月初,教育部办公厅都会专门下达次年度的“计划”招生数,指定100多所国家和地方大学(含部属院校、部分地方院校,国家级科学院、研究所,等等,以下简称“大学”)招收“计划”内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计划”的招生范围,定为面向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和重庆等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州、自治县等);招生对象则以上述地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为主,长期在上述地域范围内工作、生活的汉族考生可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招生重点是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毕业生就业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即生源地)和单位就业,服务期限硕士培养对象定为5年、博士培养对象定为8年,违约者要交纳违约金和培养费。
我区作为壮族自治区,享受这一政策待遇,执行“计划”9年,成绩显著,效果良好。
一、我区执行“计划”概况
(一)报考情况
据统计,2006—2014年,我区报名参加“计划”内硕士生考试人数6 506人、博士生考试人数2 453人。报考硕士生者大部分为符合广西生源地要求的各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约占80%),相当部分是自治区内已毕业在职的本科生或尚未就业的往届本科生(约占20%)。报考博士生者则是自治区内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已获硕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和科研人员(约占总数的85%)以及部分符合规定的非在职硕士毕业生或者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约占15%)。其中,每年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当年考生总数的90%。报考者中,既有壮族、苗族、瑶族、侗族、毛南族等区内11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也有满族、水族、黎族、白族、回族等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但是,在我区11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总人口数较少的2个少数民族即毛南族和京族,有的年份没有出现报考者。
(二)“计划”执行情况概析
2006—2013年,我区被录取的“计划”内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总人数分别为1 850人和664人。其中,2012年、2013年被录取的硕士生人数均超过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给我区的招生指标,被录取的博士生人数则分别占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士生总指标1 000人中的11.2%和9.8%(具体见下页表格)。
由下页表格可知,我区近年来执行“计划”较为得力。不少“大学”鉴于我区考生报考的“大学”与专业都比较对路,生源好,便超“计划”指标录取我区生源,其中录取我区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数较多的“大学”主要有中央民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山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和财政部财政研究所等。
1.报读专业研究方向概析
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我区考生近年报读经济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医学、农学、管理学者较多。自从国家把艺术学列为单一学科门类之后,与其相应的“大学”的有关专业逐渐升温,成为考生的报考热门。我区考生踊跃报考的,大多数是我区急缺专业或者研究方向为金融财税、师范教育、新闻传播、文化产业、经济法、电子商务、经济学、生物科学、交通工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专业,而报考文学、法学、哲学和历史学的考生人数正在逐年减少。
实践表明,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我区考生近年报考的学科门类和专业研究方向等都比较符合自治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基本符合教育部上述“要确保”的学科领域,达到了“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的目的。
2.“计划”内硕士、博士生毕业回桂就业情况概析
这些就读于“计划”内“985”和“211”大学及部分地方特色院校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可以说都是广西的紧缺人才。他们在完成学业后,绝大部分能够执行定向协议书上有关“硕士生回到广西服务5年”“博士生回到广西服务8年”的规定。其中在职人员毕业生基本会回到原工作单位,许多非在职人员毕业后则陆续成功考取、竞聘到区内的事业、企业和机关单位,或者在区内自主创业。广西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财经学院、百色学院和南宁市教育局、北海市教育局等,在对外招聘高校、中小学校教师或辅导员工作岗位时,均会侧重录聘“计划”内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当然,也有少部分违约人员。截至2013年,我区违约的“计划”内硕士生人数为19人,“计划”内博士生人数为4人。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毕业后确实在桂找不到对口专业,二是配偶不在广西工作,三是已经在外省市区的教育、文化、医疗、科技等部门找到对口工作单位,四是父母迁往外省工作需要照顾,等等。
二、我区执行“计划”的经验
(一)抓紧落实宣传动员
教育部办公厅每年秋季下达次年“计划”招生指标以后,自治区教育厅都会十分重视,采取如下宣传动员举措:一是及时通过本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二是以本厅名义发文,要求设区市的教育局和区内的大专院校等做好协助动员;三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企事业、中直驻桂等单位发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有关的考试。
(二)努力做好接待咨询
“计划”的实施通常会得到群众的热烈响应。每年的9—12月,自治区教育厅都会指派专人热情接待报考的“计划”内考生和家长,做好有关的政策咨询,为考生和家长解疑释惑,力求给予满意的答复。
(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学生处、就业办和招生考试院,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计划”内考生的报名登记、资格确认、审核公布、发放校验码、网上报名、确定考场和录取后签订就读定向协议书,以及“计划”内毕业生返回广西报到、就业等一系列工作,努力为“计划”内考生和毕业生排忧解难。
在“计划”内考生报考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工作人员会努力引导考生从个人实际出发,因人因校因专业报考,力争考取。在录取期间,对确实需要调剂而有困难的考生,工作人员会主动与“大学”研招办沟通,请求帮助,竭诚为考生服务。在毕业生完成学业,返桂择业期间,工作人员又千方百计帮忙解决相关手续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其报名参加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招聘考试,或者引导其自主创业。
(四)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鉴于执行“计划”的政策性要求较高,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和招生考试院每年度均发布《广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须知与指南》《报名通告》和《广西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指导好考生,服务于社会。
(五)请示沟通协调到位
9年来,每逢执行“计划”遇到重大问题或者出现困难时,自治区教育厅都会及时向教育部民族司、规划司和学生司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寻求指导帮助;在具体工作中还十分注意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计划”的部门或者有承担招生任务的“大学”沟通、协调,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解决难题。此外,每年还要注意做好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及内部的经验总结,以取长补短,共同把“计划”执行好。
三、“计划”执行中的问题与困难
(一)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我们对“计划”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几年实施“计划”的政策有所调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考生家长疑问较多、要求颇高。这要求我们适应新变化,再接再厉,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得更为深入、细致。
(二)对“计划”内考生报考的“大学”及专业引导仍有不足
从考生近年报考的“大学”和专业来看,我们虽然做了大量政策解释和引导服务工作,但是,考生仍然“扎堆”于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等城市,青睐报考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而东北、西北地区的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大学等著名大学的报考人数极少。一些有特色的院校如南昌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天津医科大学等,报考人数亦屈指可数。考生报考的“大学”和专业过于集中、面上不均衡,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我区的部分“计划”招生指标浪费。
(三)部分“大学”对“计划”招生工作不够重视
部分“大学”有招生指标也不愿意调剂录取我区的考生,有的“大学”甚至几年内都没有录取我区的一名考生。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强化协调配合
从目前执行“计划”的实际效果来看,自治区教育厅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之间,仍然存在协调不足、效率不高和具体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此外,我区还有相当一部分优秀少数民族考生在被“大学”录取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就读难度颇大,尤其是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始,所有纳入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被录取的考生,一律要个人缴纳学费,这样一来,部分就读“计划”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能会比较艰苦。为此,我们必须想办法加大服务力度。
(五)“计划”内硕士、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计划”内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返桂就业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就业信息不畅、指导欠缺、选择渠道过窄、专业不对口、招聘单位门槛过高和就业(创业)平台不尽完善等,致使历年来我区仍有部分“计划”内的硕士、博士毕业生返桂后就业困难。
四、我区进一步完善“计划”执行情况的政策考量
(一)争取更多的“计划”内指标
我区是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相对落后,属于后发展地区。但我区处于中国—东盟经济圈,作为国家战略的北部湾经济区已实施多年,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打造西江黄金水道的步伐正在加快;就教育事业而言,我区仅有广西大学一所“211”大学,目前尚无“985”大学,国家重点院校给予我区的录取指标又相对较少,我区考生每年参加普通高考与考研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打造广西教育升级版”的要求,我区的现代职业教育事业正在快速推进,广西北部湾大学的筹建工作以及我区评估若干所专升本院校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综上所述,我区的发展已经迎来了大好的机遇,对“计划”指标的需求量将明显加大。为此,个人以为,我们一方面应主动向教育部请求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给广西逐年增加“计划”内的招生指标,特别是增加给历年“计划”执行较好、对广西有感情的“大学”的招生指标;另一方面应主动走出去宣传广西,与有关“大学”沟通协调,使之不断加大在我区调剂补录的力度。此外,还应继续申请将我区的广西大学列入“计划”招生的“大学”。
(二)做好引导工作,提高“计划”内报考录取成功率
在每年报考期间,我们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引导“计划”内考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个人特长、民族成分、专业成绩、英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持有情况等,知己知彼,选准“大学”,努力报考师范教育、金融财税、交通物流、加工贸易、港口货运、海洋水产业类等专业,或者我区少数民族地区亟需的其他应用型专业和研究方向,力求一次性报考录取成功。
(三)为考生争取就读补助
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中规定:“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鉴于各种原因,我区目前尚未出台有关的政策。2015年广西将召开民族教育大会,个人以为,可以考虑适时出台配套资助政策。
(四)建立“计划”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计划”内的这些毕业生是壮乡的宝贵人才,鉴于其人数逐年增多,个人认为:自治区教育厅可以考虑每年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和人保厅联合举办1至2次专项招聘就业双向选择会,鼓励毕业生以多种形式就业、择业或创业;自治区和地市级人才市场,也应在日常发布针对该类人才的招聘信息;鉴于广西目前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缺口较大的情况,亦可考虑今后在招聘中小学、高中、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时,对“计划”内毕业的硕士生、博士生适当倾斜,照顾录聘,自治区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厅的直属高校,则应依法依规优先考核招聘录用“计划”内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对一些已经毕业的广西生源地硕士生和博士生,如有正常原因或者正当理由,已经在外省的教育、科技和卫生等部门落实好工作岗位,确实无法回广西就业的,可以考虑适当减免其违约金和培养费,给予放行。
总之,只要我们以人为本,想毕业生之所想,相信八桂儿女定会情系壮乡,为我区的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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