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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红七条”惩处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

2014-12-16

广西教育·D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师德高校教师

据新华网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了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将追究教师个人和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红七条”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偿兼职行为;在招生、考试和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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