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惩戒措施严控教育失信行为
2014-12-16桂文
广西教育·D版 2014年11期
桂文
本刊讯 日前,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对管理、服务领域中的失信行为作出惩戒。对于教师或学校的失信行为,《办法》规定:被列入中度失信黑名单的个人,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的个人,1年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的学校,要重新审核学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办法》出台后,南宁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各学校还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办法》的宣传范围扩展至学生家长及社会。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工作中,将重点参考诚信情况,严格把关,使《办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