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用好“醉驾入刑”的法治红利

2014-12-16新华社南辰

汽车与安全 2014年11期
关键词:严格执法红利依法治国

文 新华社 南辰

用好“醉驾入刑”的法治红利

文 新华社 南辰

公安部近日公布“大数据”,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法律实施前分别下降25%和39.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公安机关依靠各部门推动建立酒驾醉驾保险费率浮动、单位管理责任倒查等制度,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酒驾长效机制,并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部署集中整治。今年巴西世界杯期间,全国共查处酒驾3.4万起,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6%和33.8%。

如果说上面的数字仅仅体现出“醉驾入刑”对生命财产的拯救,对恶意违法的严惩以及对社会平安的护卫,那么实际上,“醉驾入刑”所带来的法治红利远远不局限于上面这些数字。

一是“醉驾入刑”很好地贴合依法治国的治理思路,针对社会管理难点、焦点,积极采纳民意,通过立法从源头上点穴入针。在立法阶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优势,吸纳民意、民智,用民主保障修法的科学。中国汽车社会发展的特点就是爆发式增长,这种中国速度造成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治理需求。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下一阶段,针对电动自行车等交通管理难点,完全可以借鉴从立法源头抓起、改起的思路。

二是在法律执行层面,真正做到严格司法,绝不枉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针对一些社会名人、地方官员的醉驾案例,能够一视同仁地严格执法,公正判决,让公众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和尊严产生极大的信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良性发展。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基石。下一阶段,应当继续严格执法,决不能让“醉驾入刑”取得的法治红利被少数特权案例毁掉。

三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互动。在“醉驾入刑”前后,通过大量的媒体引导,在社会上彻底形成了醉驾、酒驾害人害己,是社会公害的舆论氛围和道德评判体系。常言道,邪不压正,在社会层面树立起醉驾、酒驾可耻的道德评判体系,对依法严惩醉驾、酒驾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下一阶段,应继续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在交通管理领域大力加强这两者的有机互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6亿辆、驾驶人数量接近3亿人,今后仍将持续快速增长。从这个角度看,依法严惩醉驾、酒驾对保障中国汽车社会平安运转意义重大。应当把整治醉驾、酒驾当成“十年工程”“民心工程”,毫不松懈地抓下去,成为法治中国的一个成功样本。

猜你喜欢

严格执法红利依法治国
抢占湾区风口红利,广佛新世界续写全新“千灯湖传奇”!
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作用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的法治完善
依法治国: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障
两会布局 依法治国
人口红利与提高生产力
镜头·中国
科技体改:“创新红利”的法宝
中海红利PK益民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