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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吏小而不治

2014-12-13袁曙宏

人民公仆 2014年7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科级干部队伍

卷首语

勿以吏小而不治

当前,反腐败斗争亟需乘势而上,落细、落小、落实,在重点加大对省部级、地市司局级、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干部群体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群体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坚决把贪污腐败现象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蛀虫”滋生蔓延、“苍蝇”长成“老虎”。

近年来,腐败现象在处科级干部队伍中呈易发、高发态势,产生了家中发现上亿元现金的魏鹏远、贪污受贿及非法所得近3亿元的郝鹏俊、号称“土地奶奶”的罗亚平、被爆有20多套房产的“房叔”蔡彬等一系列“小官”大贪的巨腐案例,以及一大批违法违纪、影响恶劣、失德失范问题的官员。处科级干部已成为我国干部群体中的一个监督“洼地”和管理“短板”。

我国处科级干部人数多、分布广,上至中央国家机关,下至乡镇,是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居于“兵头将尾”,作用举足轻重。这个干部群体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也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干部队伍后继有人。应当充分肯定,我国绝大多数处科级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优秀分子,他们默默无闻、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构成了共和国大厦的支柱,执政党的脊梁,人民政府的根基,涌现出了一大批像焦裕禄、任长霞、沈浩、宋鱼水、王瑛、李林森等先锋模范人物。但毋庸讳言,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急剧变革、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大背景下,处科级干部中也的确存在着不少消极腐败现象,有的还十分突出和严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比如,少数处科级干部“小官”大腐,成为干部队伍的害群之马;一些处科级干部“小官”弄权,消解了政策法律权威;也有少数处科级干部怠工怠政,形成损害行政效率和影响工作落实的“暗礁”;还有个别处科级干部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造成有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和矛盾纠纷激化等等。

其实,现实生活中的“小官”滥权腐败现象古已有之,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封建社会,小吏滥权腐败轻则造成百姓仇官仇吏,重则招致王朝覆灭。“勿以吏小而不治”是一条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

因此,党政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起来,尽快把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方法,加大对所属处科级干部群体的选拔使用和监督管理力度,并适时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这一干部群体的综合管理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在这一群体的滋生蔓延。与此同时,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教育处科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要建立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处科级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努力扩大交流,打破少数处科级干部滥权腐败的固化环境;还要加强严格监管,不给少数处科级干部滥权腐败以可乘之机。以此形成一支风清气正、纪律严明、恪尽职守的处科级基层干部队伍。

(摘自袁曙宏《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文,载《学习时报》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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