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长期护理政策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2014-12-13张元元
张元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00089
浅谈日本长期护理政策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张元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00089
德国是最早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政策的国家,日本紧随其后。日本和我国同属于亚洲国家,先于我国经历老龄化时代,在长期护理政策上有丰富的经验教训。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龄人的长期护理服务必将重现类似日本当年的各种困境。本文从日本长期护理政策出发,比较两国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异同,总结日本长期护理政策对我国的经验。
日本;长期护理政策;经验
一、我国老龄化背景下的长期护理需求
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在1999年便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已处于加速老龄化阶段。2012年末,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总人口的19.0%,全国65岁以上“空巢老人”有4150万人。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随年龄的增长不断恶化,使得老年人对护理服务需求迅速上升。研究显示,老年人平均失能2年便需要长期照顾,护理对老年人生活质量至关重要,也是老年人最担忧的问题。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且伴有失能、高龄、空巢、贫困老人比例高等多个特点。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结构不断缩小,仅依靠家庭成员护理的方式,不论在经济还是在精力上都显得力不从心。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只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针对的仅是工薪阶层,无法满足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1]。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开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良好保障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中日两国长期护理政策形成过程比较
日本在1970年便进入老龄化社会,2006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2%。之后老年人比例迅速上升,高龄老人中慢性病患者比例及其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随着日本女性大量步入职场及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在老年人护理上也力不从心。于是,日本于2004年实施护理保险政策,由具有护理资格的访视护士负责为各种患者提供以上门服务为主的护理服务[2]。长期护理保险属于义务性保险,国家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的原则筹资,个人负担的部分根据被保险人的收入确定保险的金额。当被保险人发生身体或精神障碍,需要长期护理服务,须先向保险机关提出赔付申请,经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长期护理保险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长期护理认定,结合医生诊断确定赔付金额[3]。被保人就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护理服务,从而在家或社区接受医疗或康复的护理服务。
中日两国在政策形成过程上,既有相似点,也有不同点。从长期护理政策课题形成时间上看,日本在1989年便提出了长期护理的课题研究,用了将近12年的时间推出护理保险制度;我国在2009年才有长期护理方面的课题研究。从政治背景上看,日本是君主立宪政体,想推行一个政策,各党要商议很长时间才能最后决定;我国政府效率高、权威性较强。从经济背景上看,日本是八十年代后半期恰好是经济转型的时期,经济走滑坡路,为了拉动内需,以开拓社会福利的领域来扩大就业,于是大力推行长期护理服务;我国现强调从外需型成长向内需型成长转型,也需要开拓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就业。从文化背景上看,都是儒教文化的土壤,有利于政策的借鉴学习。从制度整体特征来看,日本是以制度作为保障,同时通过市场作为适当的补充;我国目前是政策调控,重点放在市场调节,通过养老产业来推动。
总之,中日两国在长期护理政策形成过程上有同有异,但日本先于我国。日本在这条路上的很多经验教训都值得我国借鉴,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后起国家发展长期护理政策的优势。
三、日本长期护理政策的经验借鉴
经验一:日本的养老护理政策实际上是一个综合福利政策。60年代起,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民皆养老、皆保险,而且逐渐走向成熟化;到了八十年代,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成熟后,开始推进老人福利;九十年代,开始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对福利设施进行了一个更新换代。日本在推进护理保险制度之前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铺垫,逐步过渡到综合福利政策体系中,这点值得我国借鉴。
经验二:政府角色从管控型向契约型转换,民主决策。日本在护理保险制度推行之后,不仅是养老护理结构,包括日本社会福利的整体结构都出现了一个基本的改革趋向,即政府不再管控福利,而是发展契约型福利。各利益政党之间相互协调,专家学者提出政策的构想和理论架构,再加上养老产业,形成三股力量相互抗衡,推动政策前行,最后达成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这也是政策实施后没有大动荡的原因,这样的民主决策过程值得我国借鉴。
经验三:政策的周期性调整和修订。护理保险制度从实施后,隔五年就会有一次大调整,到2012年已进行了四次大调整,同时包括对护理保险法的修正,如护理报酬、设施标准、护理程度的界定等。在这个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使得政策能适应时代变化的节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这也是我国应该借鉴的经验。
经验四:注重政策配套软件设施的发展。实施护理服务最重要的就是人才,日本在九十年代已经把培养福利和护理人才作为一项国策。在人才培养上采取多渠道、多方位的方式,从高中就开始设立福利或者福利护理方向,通过高中学习考试合格就可拿到福利士资格;对已经进入护理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对其专业技能进行螺旋型的培养方式,注重专业能力提升。
当然,日本的经验并非亚洲地区唯一的经验,韩国和台湾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同时也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各自的护理保险政策。但日本经验具有普遍借鉴意义,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必须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同时因地制宜走自己的路。
[1]厉瑛,张静.国外护理保险现状及对我国护理发展的启示[J].护理管理杂志,2004年第6期
[2]李红光,黄津芳,陈红.利用护理保险提供上门服务[J].国外医学 护理学分册,2001,20(8):351~352.
[3]张拓红.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J].国外医学 医院管理分册,1999,(4):146~150.
张元元,女(1988.8-),汉族,湖北孝感人,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