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2014-12-13少数民族界
文 少数民族界
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文 少数民族界
北京市有5个民族乡、116个民族村,少数民族乡村数量虽小,但其经济工作意义大、影响大、难度大。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对维护和巩固首都民族团结的意义重大,对以首善标准实现“两个率先”的影响重大,特别是由于历史、地理原因,民族乡村大多地处偏远,底子薄、起步晚、交通不便,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可以说接续“短板”一直是近年来乡村民族工作的主题也是难题。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2002年设立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实施以奖代补机制。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科学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族村人均劳动所得增幅明显。
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也是北京市政协委员们长期以来非常关注的问题。2009年,北京市政协民宗委就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作为重点调研课题。此后,市政协民宗委又就此课题连续开展了多次调研视察活动。通过调研我们看到,北京市民族乡村经济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发展任务依然繁重。虽然人均劳动所得增幅连续四年高于全市郊区水平,新增达标村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是发展还不平衡,截至2012年底,仍有38个民族村人均劳动所得没有达到所在区县平均水平,特别是还有18个民族村人均劳动所得在万元以下。发展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低端产业仍占不小的比重,相当一部分村的发展后劲不足,农民收入还不够稳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区县、乡镇和相关部门对加快发展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采取的措施办法还没有充分体现优先的原则,发展的成效也不够明显等等。
北京市民族乡村经济工作要紧紧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市级主导、区县领导、乡镇负责、村为基础”的工作格局,继续坚持以促进民族乡村科学发展为核心,重点抓达标、抓特色,努力促进北京市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建议市政府紧紧围绕影响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政策集成,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继续加大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按照市财政收入年增长率建立专项资金增长机制。不断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和落实力度,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区县、乡镇和少数民族乡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加强区县领导作用,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区县、乡镇和民族村的主体责任。区(县)、乡(镇)两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人、财、物投入方面充分体现优先和优惠。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并建立增长机制,列入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等,全面加强统筹领导,加快促进民族乡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对18个人均劳动所得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民族村进一步采取相应的特殊政策。对18个特殊困难的、目前人均劳动所得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民族村,市区两级政府应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明确与其分别对应的帮扶单位,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并且明确其达到所在区县平均水平的期限。
责任编辑 朱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