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租赁房政策体系
2014-12-13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
文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公共租赁房政策的实施与完善,是对于现行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拓展与创新,是一项与时俱进的住房保障制度。它的完善与推行有助于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市人大适时出台《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为各项工作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一是要明确政府责任。住房建设供应、交易秩序维护、住房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政府参与,尤其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政府更是责无旁贷。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应当对于相关部门的责任缺失采取一定的处罚,并且制定专门的处罚措施。三是设立专门的机构。需要政府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机构设置,强化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四是增强法律执行力度。对于经多次通告仍拒不退出的承租人,除采取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商品房指导租金价格或其数倍价格计租等措施增大其违约、违法成本外,还应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出台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支持保障房建设。一是建议将保障性住房融资品种与房地产品种单列,设定更为宽松的贷款条件,允许在保障房“四证”齐全前发放贷款,特别是针对公租房资金投入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的特点,要求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二是建议证监机构、相关银行尽快出台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募集债券型、股权型的基金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
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多元化,拓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保障渠道。一是政府应保证财政资金的来源。政府仍然是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的最重要主体。二是建议将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入公共租赁房建设。不仅能调动和整合社会上的闲散资源,还能分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和风险,最为重要的是,能调动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推进BOT融资模式(特许权投融资方式)的发展。通过BOT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能有效解决政府面临的资金缺口难题,从而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进程。
加强公共租赁房动态监督管理,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在准入审核制度上,加大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信息联网力度,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查询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三是要严格实施退出机制。在实施退出机制的过程中,当行政手段力所不能及的时候,需要司法部门的介入,因此,有必要建立快捷的司法判决和强制执行机制。除此之外,在公共租赁房的日常管理中应注意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合理的迁出机制,以提高公共租赁房的使用效率。
坚持多层次保障性住房政策,促进“夹心层”问题的解决。一是保障层次要多样化。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廉租房、经济房、两限房与公租房,保障房的层次越高,对申请人的限制条件就相对宽泛。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新生代就业群体,北京市政府应该开展充分调研和合理规划,对他们的住房需求以允许申请公租房的方式进行保障。二是保障方式要多元化。将实物补贴与货币补贴两个方式结合起来,审时度势,扬长避短,对居民的需求进行科学分析,两种方式充分结合,合理运用,尽量减少“夹心层”群体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