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时刻把握正确方向
2014-12-12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纷纷推出国企改革方案。作为一个“新事物”,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有成绩也有误区。尽管中石化开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有所进展,但社会各界对于如何混改仍存疑惑。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认为,国企改革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应尽快建立健全国家产业安全审核把关制度,高度重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企业的控制权,确保我国经济安全。
和谁混合至关重要
《经济》:目前在我国,混合所有制过程中的“和谁混”这一问题基本已经很明确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将成为一种常态。您对这一点是如何理解的?
楚序平:和谁混合,至关重要。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和非公有资本的混合,要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去开展混合;二是和社会资本的混合,当前要加大力度,创新公墓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更多向包括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产业基金等更广泛的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三是要积极提供公众参与混合所有制的机会。混合不能只是对大资本敞开门户,国有企业可以也应该降低混合所有制投资门槛,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资本市场引入公众小额投资,保障公众参与的公平机遇,最大限度维护最大多数人民利益;四是积极发展双向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仅是非公有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搞混合,还要提倡国有资本主动进入非公有资本混合。
《经济》:当前,一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采用了定向增发的方式,有人担心这里存在混合得不够阳光的问题,恐将影响民资积极性。您对此怎么看?
楚序平:在当前改革的特殊时期,定向增发需要周密的、经得起质疑的特定理由,要高度谨慎。所谓定向增发,就是选择特定少数投资者,或者向内部原来股东增发,改变股权比例,转移企业控制权。这种方式不公开、不透明、没有竞价,很容易产生利益输送,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应该坚决纠正。
推进混合所有制,必须避免暗箱操作,坚持进场交易、竞价交易、阳光操作,充分披露股东信息,让市场发现价格,让法定程序和市场机制决定对价,才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黄金股”只是一个噱头
《经济》: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那么在您看来,股权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资产又该如何定价?
楚序平:在资产定价方面,要坚持所有产权交易都必须进场交易、竞价交易,依法披露交易信息,杜绝暗箱操作。
在国有股权定性方面,要特别警惕所谓国有“优先股”和“黄金股”之类的混合方法。有的地方所说的国有“优先股”混合改革,其实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不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确方法。国有优先股股东没有派出董事的权利、没有股东重大事项表决权、没有退股权,只是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股息不能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而所谓“黄金股”只是国有企业彻底私有化的一个噱头,根本不应该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选择。
国有资本应是积极的大股东
《经济》:当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存在一个困境,一方面国有企业担心国有资本流失,另一方面私有企业担心国有企业机制僵化、损害利益。您认为问题的核心是什么?
楚序平:关键在于怎么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规范大股东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大股东,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求偿权,依法合规披露关联人以及关联人交易、损益、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依法依规分红,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模范的企业公民。国有企业作为参股的小股东,也要依法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求偿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当前,要强化制度建设,保障“同股同权、同价同酬”,加强司法救济,明确大股东和管理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规范大股东行为,内外兼修,模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经济》: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种种疑虑,和混合所有制制度本身相比,在推行层面似乎始终“慢半拍”。您怎么看国有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楚序平: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应该是积极的大股东。所谓股权高度分散、没有明显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模式,不是实现有效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所谓“一股独大”不是公司治理失效的原因。同时,必须看到,英美模式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要求有配套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发达的资本市场作为保障,而当前我们在这两个方面都很缺乏。
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不可能搭私有企业的便车。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产业都呈现出有效竞争的寡头模式,这个金字塔结构的顶层,要么是私人寡头,要么是私人寡头联盟,要么是国有资本的代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所以,在产业领域,国有资本主要应该是积极的大股东,而不是消极的财务投资者。要通过制度创新,尽快形成大股东控股、二股东监督、中小股东搭便车的治理格局,保护各个方面投资的利益。
专家观点:
将负面清单引入国企改革领域,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不管在可行性与可能性上,都面临着很多关卡。那么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在国企改革领域列一个负面清单,究竟有没有必要?
Yes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 文宗瑜:
开列负面清单,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推动我国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加快改革。第一,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将被激发出来,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第二,在接下来实行最高水平的改革开放时,让中国充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第三,现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在对外开放上,实行的都是产业负面清单模式。
国家行政学院副巡视员、经济学博士 胡敏:endprint
负面清单主要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通过负面清单可以非常清晰地划定清楚。引入负面清单这种思维,对于以后界定政企关系是有好处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处长 童有好:
负面清单能对企业起到引导作用。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来说,有些领域是不开放的,但如果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走进去,进去了之后又发现不行,就浪费了相当高的成本。现在如果开设负面清单,设立一块“此路不通”的牌子,就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 项安波:
负面清单可以让混合所有制更具体、更明确。对民资设置负面清单划清红线,告诉哪些领域不能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只要不出现用国有资产做内部产业、不出现改革倒退的情况,就都可以大胆地尝试。
国企混合所有制研究会秘书长 朴石:
如果没有明确的负面清单,每个领域在操作过程中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容易造成混乱,使国有资产流失。等流失以后我们再回过头去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经济学家 常修泽:
设置负面清单能使企业放开手脚,我认为应该设置3个清单。第一个是政府的权力清单;第二个是政府对企业的负面清单,让市场配置资源这种方式成为决定性机制;第三个是政府的责任清单,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大部分放开以后,防止在实行负面清单的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监督。
No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 楚序平:
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必然导致国有经济退出所有经济领域,其本质就是彻底私有化。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没有什么行业不是充满竞争的。开列混合所有制的负面清单,出台限制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目录,这是完全违背三中全会精神的。
这种负面清单,混淆了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界限,既不了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也违背了我国经济自主发展的主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 吕大鹏:
不应该设什么负面清单。国企没必要从竞争领域里退出。混合所有制不是搞私有化,混合所有制是搞新型公有化。我觉得在这个领域还是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袁钢明:
在国企改革领域划清单的做法我认为是不合理且没有意义的。市场配置无效的东西才要划清单,比如说黄赌毒,这些都是有害的、危险的、不安全的。
如果国有企业能力不足,用不着划,它就自动退出了。国有企业退不退,这是市场竞争来决定的。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仲大军:
经济发展有它自己的规律,如果有些国企经营得不错,就让它继续在这个领域内发展,不要按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多元化或者私有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