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
2014-12-12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专题调研组
文/“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专题调研组
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
文/“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专题调研组
编者按:今年6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围绕“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发展”等4个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了有关专题调研报告。本刊特精选其中部分内容,摘要刊发。
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将牵引和推动长三角地区、沿江地带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鉴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内涵很丰富,调研组侧重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
关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设。调研组认为,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近年探索出了一条区域联动协作发展的道路。下一步,应按照习总书记针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的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协同发展、推进产业对接协作、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推进市场一体化等新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具体建议有:1、强化顶层设计,建议由国务院出台立足全国、更有权威的长三角区域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保障;2、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以水污染防治等为试点,推进流域、区域立法和区域联合执法;3、以自主创新为核心,发挥三省一市各自产业、资源的比较优势,以区域共同体的姿态推动长三角产业优化升级;4、优化一体化交通功能,促进区域道路同网、交通同制、乘车同卡,实现城市群的同城效应;5、在现有的十二个合作专题组基础上,增加医疗合作专题组,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医疗救治方面的专题合作;6、上海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主动作为,率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纵深发展。
关于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防治合作。调研组认为,长三角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水环境问题不断显现。表现为:区域内工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总量大、强度高;航运事故性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存在重大风险;长江水利工程对长三角区域水资源配置产生重大影响;流域协调协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和区域协作共赢,尤为关键和迫切。推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关键在于破解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体制机制瓶颈,重点在于立法先行,加强组织保障、规划先导、标准统一、政策创新、措施协同和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流域水资源和水污染的综合协调监管体系。具体建议有:1、建议全国人大在前期国务院行政立法基础上,以长江流域为突破口,启动流域立法工作,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流域各省市之间的关系,建立权威统一、落实有力的综合协调监管体系。2、建议国务院改革现有流域协调体制和执行架构,在长江流域建立“中央主导、地方参与、流域机构主管”的“1+1+X”的协调监管执法体制。3、建议将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合一,由流域管理协调机构牵头制定,作为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流域性专项规划提供专业指导并统筹衔接,确保权威统一。4、推进产业准入、工业水耗、污水排放等标准统一,加快产业转型和污染治理;5、强化政策创新,通过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建立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推进供水治水市场化机制等多种手段,提高政府、企业、个人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积极性。6、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事故应急平台和开放式的流域开发建设和水环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公开,强化政府间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
关于上海优质医疗资源赴长三角地区合作办医。调研组认为,从常住人口的每千人口床位数来看,上海在长三角地区优势不明显;从常住人口的每千人医护人员数来看,江浙沪三省市基本在同一水平,安徽省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尚有欠缺;从总的诊疗人数看,上海市医疗机构的医疗任务明显多于其他三省。目前本市三级医院在长三角地区办医较普遍,但存在着上海的医护人员资源紧缺、当地的医保政策限制、配套政策不完善、医疗市场竞争激烈等困难和问题。建议: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以提高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缓解上海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剧增趋势为目标,依托市场机制,推动多元办医。2、主要通过技术合作型模式和合资合作型模式,增强上海优质医疗资源在长三角地区的“传、帮、带”作用。3、完善上海赴外省市办医的政策支持。4、建议在现有长三角重点合作专题组中,增加医疗合作专题组,协调推进医疗合作重大任务和合作事项,就长三角地区合资合作办医和技术合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为长三角地区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摘自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召集人:姚海同 张 全 朱志远 贾伟平
成 员:殷一璀 马 兰 马须伦 王 战 王 霞 朱国萍朱雪芹 刘卫国 严诚忠 李 斌 陈振楼 陈晶莹徐小平 奚美娟 盛亚飞 廖昌永 魏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