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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助力旅游产业创新发展

2014-12-12刘锋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5期
关键词:景区机制旅游

◎ 文/刘锋

《旅游法》助力旅游产业创新发展

◎ 文/刘锋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游法》的出台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新里程碑,有利于旅游业的长远规划和健康发展,更有利于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转型的方向和质量。

《旅游法》立足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实践,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旅游立法的经验,关注旅游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从政府的职能、市场的规范、旅游者自身的权益保护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要求,是一部充分反映时代特征、切合我国实际的法律。

《旅游法》实施带来的变化

截至目前,《旅游法》实施已有半年时间,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变化,例如根据《旅游法》的要求,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从短期看,旅游购物店正面临关业转型,导游们也正在寻找新的出路;旅行社报价提高,对价格敏感的部分群体被挤出;旅行社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全行业开始重新洗牌。从长期看,旅游将回归本质,旅行社价格更为透明,优秀的旅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突出;传统的观光团队游客大大减少,自驾游、自由行、深度游等旅行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线路为主导的团队旅游模式向目的地为主导的散客旅游模式转变。因此,《旅游法》的实施有利于政府监管、企业优胜劣汰,更有利于旅游产业的有序发展,能够更有效地展现旅游行业的正效应、正能量。

1.从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

旅游工作同许多行业直接有关,比如民航、铁路、河海运输、工商业、饮食服务、城建、园林、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生态环境保护,以至国防、公安、宗教等,它对这些行业的依托性和牵动性都很大。因为旅游的综合性和关联性,许多事情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所以人们形容旅游部门是不管人、不管钱、不管物、不管项目,几乎没有一项工作不求人。

《旅游法》提出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旅游业的综合联动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从市场乱象向强化监管转变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全民大众化出游、爆发式增长阶段,已形成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并将成为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旅游发展地位不断提升,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旅游业也成为我国树立国家形象、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产业。

随着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张,旅游市场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尤其是零负团费问题更是公众聚焦点,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和领队、购物和自费项目经营者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链条,解决起来有很大难度。《旅游法》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中对应地设定了严厉的处罚。规范包价旅游合同、明确旅行社的义务与责任、理顺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大处罚力度等。

具体表现在:

(1)针对旅行社的“五不得”要求,即:不得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收取费用;不得拖欠导游工资或者服务费。

(2)对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三不得”要求,即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服务活动;不得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3)对其他旅游经营者提出“一不得”要求,即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3.从景区乱象向流程管理转变

景区是旅游业的重要载体,我国目前有2万多个旅游景区(点),但开放、管理和运营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如热点景区流量过大,景点门票水涨船高,游客随处丢垃圾、破坏文物资源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等。

《旅游法》对景区管理中的各种事项作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规定,表现在:对景区开放设定了统一条件,对景区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等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对景区的最大承载量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景区管理水平的提高、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旅游景区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成为景区管理实践的重要依据。

4.从形式规划向实质规划转变

《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旅游发展规划将正式成为国家法定规划,与现行其他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共同承担起促进、提升区域空间开发与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的责任。

同时,《旅游法》明确了旅游发展规划的体系、强制性内容、旅游规划与土地、城市及其他法定规划多层次衔接的要求。

更好地实施《旅游法》的建议

1.构建大旅游的管理格局

我国一直以来都建有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并建有相应的部门加以管理和落实。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需要构建大旅游格局,上下联动、条块联动、内外联动,实现全域化、全方位、多部门统筹和全民参与,全域统筹、梯度推进、重点突出。

(1)建立健全多元化协调机制体系。大交通机制,与交通、港口、机场、车站等部门配合;大项目机制,与国土、规划、住建、发改委、交委等部门配合;大市场机制,与公安、市场监管、交委、城管、安监、质监、消防、卫生、食品监管、边检等部门配合,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大安全机制,与消防、卫生、保险、应急办、安委办等部门配合;大通关机制,与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单位配合。

(2)深化综合协调机制层级网络体系。要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全面铺开,除全国(省区市)范围外,在市、县一级要加强布局和推进,做到协调有序,效率突出。

(3)强化机制,实质落实举措。以实践为核心,推进和完善多元综合协调机制,并及时总结,提升合作效率;以常设机构为纽带,推进协调机制的常态化和落地化,定期确定议题,讨论落实;以职权强化为目标,有效争取在综合协调方面的职能和权力,以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效益。

2.推进统一化的市场管理格局

旅游市场乱象的解决是系统性问题,需要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调节”,需要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管与政策扶持、企业的严格遵守与品质升级、市场的严格管控与有效开放,实现标准化的管理,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统一的行业指导制度。确定统一的“零负团费”认定标准,由旅游行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旅游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综合平衡后,报物价部门组织听证,最后由物价、旅游部门核定向社会公布。规范统一的旅游要素价格,制定和完善旅游饭店、旅游车船、旅游景区(点)门票、旅游团队餐饮参考价格标准,制定旅行社的价格行为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四统一”的旅游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统一的旅游合同管理制度,统一的行程表管理制度,统一的景区(点)、购物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点等行业标准和推荐制度,统一的旅行社、导游一体化管理制度。

旅游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旅游景区景点(含特种旅游项目)、民俗风情点、演艺点、购物点、饭店、餐饮点、车船公司等目录,颁发相应标识,定期公布,并提供免费查询。

(2)统一的旅游综合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实施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跨地区督办机制,各部门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制度等,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突破和持续性的长期督察。

(3)统一的企业管理和行业升级。一方面要运用政府、协会和市场手段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要实施企业自查、行业自律。同时要以《旅游法》为契机,实现旅游企业的转型升级。

对于旅行社来说,要整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品质,推出透明团、纯玩团、自由行等主打产品,实现由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产品质量和经营策略的竞争转变,促进市场回归到良性竞争的轨道上。

对于在线旅游来说,要使强者更强,转型升级更加规范,改善持续的价格战式竞争及数量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实现线上线下的更好互动。

对于景区来说,将逐步摆脱门票经济的束缚,在景区的开放、管理、产业链条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3.实现流程化的景区管理格局

(1)景区管理采用三种管理手段。一是社会公示,对于景区进行公示,通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景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倒逼机制。二是协同管理,在景区开放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与其相关多个部门,故采取以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的管理手段。三是违规处理,除利用倒逼机制规范其开放经营行为外,对于违规的景区,还应采用强制性处罚措施。

(2)景区开放流程化管理。为满足市场需求和保障游客利益,景区应当严格规范景区开放所必须具备的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及制度、环境和生态保护设施等。景区开放必须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征求意见材料,针对初次开放景区要规范、核实材料内容。

(3)景区容量流程化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景区容量管理。要明确管理机制、管理制度,通过核定最大承载量、公布最大承载量、游客流量调控程序、游客流量监测、游客流量控制、游客容量疏导分流等流程化举措强化管理。

4.落实多元化的规划创新格局

旅游发展中,应重视旅游规划的作用,把握旅游经济的基本规律,实现规划引领,多元创新,全面落实,开创旅游发展新格局。

(1)以人为本。在规划过程中,要把握旅游差异化的经历和体验这一本质,让游客乐享、畅享,打动游客的心。做到旅游开发以天为本,实现建筑景观的人本化、自然化、绿色化,努力维护原生态的景观环境,倡导极简的规划设计风格;做到旅游服务以人为本,满足旅游者的审美需求、愉悦需求、健康需求、文化需求、求知需求和精神需求,让旅游经济成为一种乐享经济,让旅游产业成为一种幸福产业。

(2)融合推进。产业融合是旅游业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和规律。旅游规划要以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纽带,整合旅游产业及与旅游相关产业体系,创新“农业围绕旅游提升、工业支撑旅游做强、文化联姻旅游做大、商贸融合旅游延伸、城镇结合旅游做靓、森林联合旅游保育、体育融入旅游做旺、金融服务旅游增收”的产业融合模式,实现百姓参与旅游受益。

(3)创意驱动。旅游规划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创意必不可少,创意为旅游产品和服务注入新的文化信息要素,提供了新的价值元素,从而开辟了新的市场。在规划开发中要做到换位思考,将同质化的资源,通过异质化的创意,错位的开发、反差产生吸引,打造不一样的旅游。

《旅游法》已经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更重要。要发动全行业、多领域、多部门的力量,积极探索、深化改革,以《旅游法》指导实践,以《旅游法》规范发展,促进旅游业健康、高效、持续地发展,让旅游成为名符其实的引擎产业、动力产业、幸福产业和美丽产业。

(作者单位: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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