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2014-1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 茅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 茅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关系到政府、市场和企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明确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目标,始终坚持改革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好改革的重点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新的部署,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明确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职能,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刻认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推动,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深化,职能的转变,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界限,进一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分工明确的科学架构。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该归市场的归市场,该归社会的归社会,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目的,通过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等决策部署,将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将理顺审批登记关系,提高审批登记效率,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推动一些部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也将强化协同监管,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这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举措,又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全面深化改革特别强调激发活力,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增强市场活力的源泉。市场主体活力关乎经济发展动力。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及相关研究表明,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率、注册资本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就业增长率之间密切相关。各类市场主体数量的多少、经营规模的大小、产业结构的分布,都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研究报告显示,企业注册资本每增长1亿元,GDP增长6530万元,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490万元。因此,活跃市场经济根本在于活跃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数量越多,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工商登记制度既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又承担着确立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重要任务,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是服务改革大局、体现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手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更好地扶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对电子商务、新兴企业、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力。
(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现有市场主体5000多万户,其信用状况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发展,更关系市场准入环境和竞争环境,关系亿万消费者的消费环境,关系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重信用信息公示,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于推动建立全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具有基础性作用。这将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重视信用,促进企业自律,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有助于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准确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工商登记制度是确立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关系到政府、市场和企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明确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目标,始终坚持改革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好改革的重点内容。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我国工商登记制度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现行工商登记制度也存在抑制市场主体活力及影响市场效率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一是行政审批太多、政府职能越位的问题。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多达200余项,涉及多个部门。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前,前置审批项目过多、程序过于繁琐、办理周期过长,造成了目前办照难的困境,也反映了政府对市场管控过多、职能定位不准等深层次问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简政放权,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理顺证照关系,使市场主体更便捷地进入市场,也使政府职能逐步归位。二是创业门槛太高、市场活力受限的问题。现行《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以及严格的验资程序。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还需要提交住所的权属证明和使用证明文件。这些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创业的资金门槛和场地门槛,限制了经营活力和投资热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放宽注册资本和场地准入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三是重审批轻监管、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长期以来,注重事前审批,对事中事后监管重视不够,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做得不够,出现了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信用不高等问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注重企业信用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的监管体制机制。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工商登记制度是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便捷高效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核心。要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规范统一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关键。要实行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登记事项的统一,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宽进严管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保障。要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起点。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方便社会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下放管理权限。改革前住所登记实行全国统一登记条件。改革方案明确由地方政府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具体规定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特别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体现群众的意愿。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五是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六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都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长远看,电子营业执照将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唯一的合法凭证。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相比应更方便、公示性更强、信息量更大,要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网上申请,网上核发。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告知,使社会成员可以查询持照者的基础信息和最新的注册信息。
第二,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相关改革。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削减资质认定项目,要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要理顺证照关系,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许可事项无论是前置还是后置,工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
三、认真总结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
近年来,工商部门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证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作用。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
工商总局指导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一是2006年以来,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出台了40个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创新登记管理机制,放宽登记事项条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各地工商部门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革登记注册方式、推进科学高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特别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零首付”、延长出资期限、放宽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方面的探索做法,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主体发展。二是工商总局支持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改革试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等方面积极探索。特别是在广东省部分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和珠海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上海自由贸易区、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文件规范改革,力求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发挥最大的改革效应。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显著成效
各地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采取了各具特点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了投资创业活力。试点地区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大幅增长。深圳、珠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均增长20%以上。改革促进了全国市场主体的较快增长,对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二是提高了行政效能。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改革简化了登记手续,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2013年9月底开始运行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总共只需4个工作日,比试验区外缩短6~9个工作日。与2012年同期相比,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近5倍,注册时间大大缩短。三是创新了登记监管机制。各地改革传统登记方式,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整个企业登记申请、审核流程都能在网上完成,实现了工商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了市场主体登记效率,也提高了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四是改善了营商环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举措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节约了社会成本,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理顺了证照关系,优化了审批流程,破解了审批办证难的困局,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启示
试点地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以及各地工商部门的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和启示。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关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大胆探索,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地做出决策,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措施。把工商注册便利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制度安排、工作流程、管理权限、技术手段等方面不断改进。二是法律支撑是保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责任体系的重构,部分突破了现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试点阶段至少要有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登记注册时才有法可依。深圳和珠海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文件规范改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发挥了最大的改革效应。三是部门配合是重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新的模式将改变原有的登记理念、登记流程、监管机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强化信息资源共享,营造更加规范的营商环境。按照《行政许可法》“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行政监管与司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注重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共同参与常态化市场监管,积极构建适应新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正确处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几个关系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稳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活力与秩序、改革与法治、宽进与严管的关系,扎实推进改革,确保取得成效。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要理论创新体现了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重大突破,也代表了未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必须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过多干预,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就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而言,就是要简政放权,解决前置审批过多、准入环节复杂、准入门槛较高、市场管制过多等问题。把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事务归位,切实防止职能越位。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把应该管的管住、管好。就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而言,就是要加快职能转变,防止职能缺位和错位,加快政府规划的制定,通过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平等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正确处理活力与秩序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活力与秩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与维护市场秩序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良好市场秩序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前提,激发市场活力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根本目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简政放权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市场主体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和社会转型期的突出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秩序。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面临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双重任务,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破解长期以来市场面临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使市场微观上充满活力、宏观上规范有序。从微观层面看,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足市场主体准入职能,放松准入管制,提高准入效率,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准入服务,为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指导服务,为广大投资者和交易相对人提供全面准确的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营造更宽松的投资环境,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的微观基础。从宏观层面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高度谋划改革。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责,全程监管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也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打破条条框框限制,突破旧有思维束缚,必然涉及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突破。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动改革,始终注意改革的方式方法,积极寻求法律保障和支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需要处理好法律修订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全面有序推进改革。市场准入除了工商登记,还有与主体准入有关的行政审批,要理顺与其他部门的证照关系,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当中,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的都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取消注册资本限制也需要修改法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也需要制定完善法规。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总结提炼改革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使之上升为法律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探索有利于提高准入效率的方式方法。完善市场准入与监管法律法规的体系,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履行登记注册的职责,努力实现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的保障作用。
(四)正确处理宽进与严管的关系
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市场监管必不可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坚持宽进与严管并重。宽进并不意味着不管或少管,而是由强调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由重视准入环节的监管转变为重视主体准入、竞争、交易和退出的全程监管。从企业层面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责任意识,理性做出认缴承诺,自觉履行出资义务,提高信用水平。工商部门要根据制度的变化引导企业强化自我管理,加强股东自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政府层面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要把本应由市场、企业、行业自身进行调节和解决的事项逐步归位,让政府集中更多精力管好该管的事,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在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市场门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从社会层面看,在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后,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和协调配合,推进全社会共同治理,发挥行政、司法、社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作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五、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下一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始终坚持科学性和严肃性,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制定好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扎实稳妥推进。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打破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束缚。认真总结试点地区有益经验,以改革试点为基础,将局部地区某些方面的先行先试逐步扩展到全国范围全面深入的系统推进。做好改革后的登记工作机制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制保障,促进信用建设,统筹考虑,打牢改革基础。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注重宣传引导,使改革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先立后破,依法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制度化、法治化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重要前提。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加快修改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法律法规,在法制框架下整体推进。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立法部门做好下一步修法的工作,加快推进《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抓紧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抽查制度,抓紧推进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夯实法律保障,明确法律依据,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三)改革创新,抓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牢固树立“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的理念。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部门协同监管的有机统一。深化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理解,抓紧规划和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把系统建设成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系统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使社会公众和政府各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形成鼓励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职能,努力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工商登记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职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将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积极维护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秩序,努力营造三个环境。一是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简化登记流程,优化准入服务,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统一市场监管规则,统一监管执法标准,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网络市场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来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与13亿人都息息相关。要充分认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重要性,以贯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努力提高消费维权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健康文明消费,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市场监管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下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与各部门、各环节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