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
2014-12-09吴志伟
吴志伟
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对电子技术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应用性极强的数字电子技术型人才。笔者在大量的文献回顾及实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高校数字电子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的现状及其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数字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数字电子技术;教学改革;解决办法
1 前言
《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这门课是电气自动化、信息技术及电子专业等学科的重要基础课程,具备很强的理论性、应用性和工程实践性,其与后续的单片机原理、EDA技术及微机原理等专业课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数字电子技术课程以数字电路逻辑设计技术、数字电路逻辑、应用技术为理论基础。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其理论回归实际,不断调整课程内容来适应社会的发展。这都对《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这门课的教学改革创新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随着数字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使数字系统的设计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丰富了《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这门课的教学内容。这要求高校在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实验项目、配置实验器材等方面要符合时代的发展,同时也要求学生加强实践操作训练,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企业用人标准的专业人才。
2 我国现阶段《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课程的发展现状
2.1 教学内容相对滞后
笔者认为,同样是《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课程,在教学内容上要有区分,对于职高的学生而言,学校更应注重其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2.2 教学模式有待创新
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通常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学生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同时又由于《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这门课本身理论性较强、难度较大从而导致学生缺乏兴趣,不愿意自主学习和探索,这样就很难取得突破。
2.3 教学理念急需转变
“应试教育”这一理念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可谓根深蒂固,虽然高职、本科生的教育强调学生要自主学习,给学生更多的自由时间,尽可能地让学生自己去探索和实践,但仍没有取得满意的效果。
2.4 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目前在我国高校教学中,对实验教学这一部分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主要表现在实验器材配置较落后、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不高,多是为了应付考试、教师没有严谨地对实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进和评估。而受我国传统教育的影响,教师偏重课堂上的理论教育,学生则多以看书学习为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分配不合理。从而导致理论与实际相偏离[1]。
2.5 考核方式比较单一
大部分高校在进行学生学习效果评估的时候还是以考试为主,将笔试成绩、出勤率、实验课表现三个方面按不同的比例来分配,期末总成绩则由三项成绩加总而成[2]。显然由于考核因素太少,这种考核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可以通过增加更多的考核因素来完善考核制度。
3 《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课程的改革与实践之策
3.1 传统教学模式与现代化模式相结合
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则可以通过制作生动的课件将理论以视频、动画、图片等方式呈现出来,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同时还能让学生更好的理解教学中的难点、重点,将传统教学模式与现代教学模式相结合,学生对知识点理解会相对轻松有效。
3.2 项目式教学模式的引入
项目教学法是教师带领学生在开展一个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实际操作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的教学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项目的选取、项目模块化、自主发挥部分、项目实施及总结评估几个部分。
3.3 推行校企联合教学的模式
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生去实习,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此外也可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才进校开展主题讲座,以给学生更多的机会去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适当调整自己的学习方向,逐渐去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
3.4 调整考核方式
通过引进更多的考核因素,如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自主做实验次数、实习期表现情况等方面,增强考试的公平性、合理性。
3.5 多元化学习模式
同一专业同学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成立学习小组,团队成员间互相监督和帮助,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通过成立课余兴趣小组、举办高校科技竞赛等方式来营造多元化的学习环境。
3.6 实验室管理更加人性化
完善实验室管理,延长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并配备值班教师在必要时指导课余时间自主做实验的同学。
4 结语
《数字电子技术应用》这门课程作为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的核心基础课,从专业人才的培养的长远发展来看,课程改革势在必行。教育改革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要取得改革的成功必须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如果相关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等能够有效配合,我想教育创新改革的成功必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张杰,宋领赟.浅谈数字电子技术的应用与发展[J].科技向导.2012,(35),71.
[2]王芳.浅谈数字电子技术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法[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6):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