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及改进对策
2014-12-08王建华马玉婷李俏
王建华 马玉婷 李俏
摘要:基于对河南郑州等地农民工的实地调研数据,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视角深入考察了农民工个体的就业问题,深刻剖析了信息不对称在农民工就业中的表现及成因,并进一步探讨了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公平与和谐诉求问题,最后从构建社会资本、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强化社会监管以及建立就业培训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矫正信息不对称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就业;社会公平;矫正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1—0030—06
引言
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比例的不断提升,是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近年来,中国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已超过2.5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左右,所占比例已超过了农民工总数的60%,而且每年以600~800万人的速度递增。农民工在各个行业分布广泛,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餐饮服务业中普遍存在,并达到了相当高的比例水平,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不绝于报端,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服务水平过低,农民工就业中信息渠道的缺失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这种信息缺失导致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因此,深入分析和研究农民工求职到顺利就业过程中的信息断裂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这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工信息弱势进行考察。
一、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分析与
研究理论
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它是由美国的三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迈克尔·斯彭斯提出的,三人并因此同时获得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970年,乔治·阿克洛夫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以二手车市场为例探讨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他认为买卖双方对二手车质量信息的掌握程度是不对称的。卖方具有信息优势,因为卖方对车的质量情况肯定比买方清楚得多,而买方则处于“劣势选择”地位,因为买方只能从表面情况上来判断车的质量。因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将会导致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经常做出“败德行为”,也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己的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如以次充好、不讲诚信等;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则要承担风险,使自己面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即某一市场上劣质品排斥优质品的现象,结果造成市场萎缩。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对掌握信息较少的市场一方如何进行市场调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而迈克尔·斯彭斯则对人们如何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以谋取更大收益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信息不对称”的涵义可以归结为,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当一方无法得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或要了解对方信息成本太高时,交易双方便会在信息掌握上处于不均衡状态,即参与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或更少的信息,从而处于信息优势或劣势地位。
目前学术界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会计、房地产、汽车、银行、进出口、工程技术、教育、人才招聘、网络消费等多个领域。然而,应用该理论分析就业问题的还不多见,且多数都集中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策的探讨上,而对其他群体的就业研究较少,尤其是对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更少。据此,本文希望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内涵加以延伸,应用于探讨农民工就业问题。在就业市场中,按照农民T和用人单位对双方信息的掌握状况,可以把就业市场信息流动划分为如下四种状态(见图1):即信息完全对称(A+B+)、单位处于信息优势(A+B-)、农民工处于信息优势(A-B+)及信息双盲(A-B+)。第一种情况是信息完全对称,即招聘单位和农民T都对双方的情况完全了解,信息公开透明,这是就业市场中的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不太可能实现;第二种情况是单位处于信息优势,即当买方即招聘单位拥有更多信息时,表现为农民工不知道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诚信度、工资发放情况、工作环境、职业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具体表现为工资经常被拖欠、福利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时间长且无休假、职业安全性低等;第三种情况是农民T处于信息优势,即当卖方即农民工拥有更多信息时,表现为招聘单位不能全而掌握在关农民工身体健康、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劳动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影响招工进度和以后的生产效率;第四种情况是信息双盲,即招聘单位和农民工都对双方信息缺乏了解,表现为用人单位招聘不到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农民工,农民工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近年来的“民工荒”就属于此种情况。本文在此不对第一、三两种情况予以考虑,而主要侧重于对第二、四两种情况,即农民工就业中信息缺乏及“民工荒”问题进行探讨,力求从农民工的角度分析其就业信息掌握情况,并据此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危机及
社会公平诉求
将信息不对称与社会公平问题联系到一起研究农民工的就业问题,首先就必须要考虑社会大环境的问题,而不能忽略对当前宏观社会结构的分析。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在孙立平在《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书中,曾借用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Touraine)有关“马拉松”的比喻来说明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马拉松”赛一种有别于金字塔式等级结构的运作机制。因为人们在金字塔中虽然占有高低不同的社会位置,但始终处于同一结构之中,而在马拉松赛中,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于社会结构之外,剩下那些坚持跑下去的就是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就业者。在这个意义上,继续赛跑的与被淘汰的就处于结构性的“断裂”之中,这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社会分化趋势。
农民工进城务工,跨出了“农门”,实现了职业上由农民到工人的转变,增加了家庭收入,但却没有真正改变其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而呈现出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城市居民的“边缘性”特征。他们因信息不对称而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导致其在社会机会的获得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都难以与城市居民保持平等。他们往往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被抛向城市公共政策和城市管理的社会边缘,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工在就业中处于劣势地位,劣势的职业地位又导致其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权利,进而导致其更加贫困、更加边缘化,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而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见表1)。因此,研究和探讨农民工就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促进农民工就业、提高其社会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农民工就业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本文主要利用2009年8~9月在河南郑州、新乡、焦作以及安阳等地对300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与收入、职业安全、社会保障、文化娱乐、子女教育、社会适应及定居城市意愿等方面,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选取部分相关数据,用以分析农民就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主要将农民工在就业中所缺乏的信息概括为四大方面,即就业信息方面、用人单位信息方面、政策信息方面和法律信息方面,下面将结合实证调研数据逐一对其进行分析:
(一)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少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民工求职的过程中,以老乡和亲友推荐的途径为主,占样本总数的64%;自己到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的有14人,占样本总数的6%;用人单位人村招的有8人,占样本总数的3%;而通过政府或中介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只有5人,占样本总数的2%;另有61人以其他方式就业,约占样本总数25%。
大量相关研究表明,农民工的社会流动主要借助以老乡亲友为代表的强关系进行,运用强关系能迅速帮其找到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的各种局限性,由此决定了该网络所能获得的就业信息具有数量少、同质性高、重复性强等特点。农民利用强关系获得就业信息,可以有效缩小其就业的范围,节省信息获取的风险和成本,同时,这种获取信息的方式由于是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联结方式,导致农民工交往方式呈现内倾性的特点,从而阻碍了其对城市社会的认同与归属。
(二)不能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信息
农民工在就业之初,往往对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不甚了解,在信息掌握上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使处于信息优势的用人单位一方经常做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而对农民工权益造成损害的败德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月均收入在801~1200元问的有80人,占样本总数的33%;其次为601~800元,占样本总数的26.3%;收入为1201~1600元的占样本总数的15.6%;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样本总数的10.7%;收入在1601~2000元及以上的占14.4%。
对于最低工资水平,80.7%的农民工表示“不了解”,表示“了解”的仅占19.3%。据了解2008年河南省城市居民月均工资为1 200元,调查发现,仅有三成的农民工达到这个标准,大部分农民工还无法达到与城市市民同工同酬的水平。农民工不仅工资收入低,而且有63.7%的农民工表示在工作中“偶尔”或“经常”存在着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情况,而表示没有发生此种情况的仅占总数的36.3%。由于对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关注不足且缺乏应有的了解,使得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难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利益受损情况的不断发生。在“现有收入水平能否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这一问题上,回答“勉强可以”的占35.4%,“无法保障”的33.7%,“比较紧张”的占23.9%,只有7%的农民工回答“完全可以”。
(三)对国家相关政策信息关注不足
对于国家出台的政策,农民工一直缺乏应有的关注认知,对给自己不能带来直接好处、与自身利益关联不大的政策信息关注不够。由于这种心理倾向的存在,导致农民对于国家政策采取惰性处理方式,不闻不问,冷淡漠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207位农民工表示“不知道”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占样本总数的85.1%,表示“知道一点”的有31人,占样本总数的12.8%,而“知道”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的被调查者只有2.1%。
对于国家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有213位农民T表示“不了解”,占样本总数的87.7%,极少一部分人表示“了解”。在参与养老保险问题,有171位农民工表示“不了解”,占样本总数的70.3%,“了解一些”仅有64人,占总数的26.6%,在进一步访谈中还发现,在农民工中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他们不仅对参与养老保险不感兴趣,而且认为“单位给我缴纳保险费不如按时将全额工资发给我”,这说明,农民工自身的利用考虑缺乏长远性,同时由于不了解养老政策,农民工退出养老保险领钱走人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四)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信息不了解
调查中发现,由于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不了解,大多数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例如,在被调查的243人中,有近200位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标准的规定;并有近一半的农民工不知道《宪法》和《劳动法》,有六成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妇女权益保障法》,有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人不知道《工伤安全条例》,更值得一提的是,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的农民工超过的八成。因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农民工依然选择找亲戚朋友或者老乡帮忙,而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人则是微乎其微。因为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信息不了解,他们才会在就业中处于劣势地位,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还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现象。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18.1%。在问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愿意是时,58.3%的人表示是由于临时用工时间较短;22.4%的人表示“自己想签但单位不给签”,另有15.6%的人表示“自己和单位都不想签”,“自己不想签但单位要求签”的占3.6%。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动因,52.3%的人表示是由于单位要求签,40.9%的人表示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考虑,4.5%的人表现出从众行为,认为“大家签我也签”,认为是“集体合同必须签”的占2.3%。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而大部分农民工也就无法均等的享受到各项城市职工普遍享有的社会保险,从而导致其社会地位低下和受歧视现象的存在。同时,也可以看出,农民工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性还不是很强,在求职和工作过程巾呈现出一定的被动性和耐受性。
根据上面的调查分析可知,当前情况下,信息不对称问题之所在会在农民工就业中广泛存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乡土观念的制约,缺乏广泛的社会资本;二是国内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尚处于低层次、不合理状态,就业信息服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政府及社会相关部门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信息传播渠道不畅,还没有真正普及到农民工中间;四是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低,维权意识不高;五是职业教育培训专业化程度不高,力度也不够。
四、农民工就业信息不对称的
改进对策
为减少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帮助农民实现稳定、安全地就业,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我们在如下几个方向进行努力:
(一)构建农民工社会资本,扩大其社交网络
以血缘、地缘和亲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强关系网络,以信任为基础,注重人情、面子和缘分,强调关系的亲疏远近,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但却由于高度信任的存在,他们更愿意依赖这种强关系,越是重复性的信息,他们就会越相信信息的真实性,而不认为是多余的,从而使农民工感到心理成本最小,更容易为有意外出务工者所接受。大量研究也证明,在农民工的社会流动过程中,乡土社会网络起着重要作用。李培林认为,流动民工在社会位置变动中对血缘、地缘关系的依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相对于他们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是一种非常理性的行为选择。赵延东也提出,在农民工经济地位获得过程中,社会资本所扮演的角色是极其重要的,其作用可能比人力资本等因素更为显著,甚至连他们拥有的人力资本也可能要依靠其社会资本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农民工利用他们的强关系获取就业信息,是一种节约求职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理性选择,求职效果较好,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主张在巩固原有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打造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市民进行互动和交往的文化环境,以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交往范围,帮助其顺利地找到工作,以便改善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二)完善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农民的认知能力
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是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关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工向市民转化的成功率。相关研究表明,文化水平高低是影响职业稳定性的决定因素之一,劳动力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对转移后职业的稳定性有显著作用。文化水平越高,技术创新能力越强,职业稳定性越强,完成职业或技术转换也更容易,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也越高。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力度,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可通过发展与改革农村教育的方式,使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同时,加强对社会就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政府可考虑采取无偿或低收费的方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对技能、技术的要求,定点、定向地开展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能掌握一些生产技术与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技能,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另外,在具体的教育层面上,还应加强对农民工进行相关网络信息教育,以培养和提高农民工的信息获取和使用能力。
(三)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首先,政府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可以综合利用宣传单、报刊、广播、书籍、电视、互联网、咨询专场等方式,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如发展电子政务、信息服务性的网站和监督型网络平台等等,都有利于国家政策法律信息的有效传播。其次,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力度,这将有助于农民工认知信息的本意,了解与其自身利益的相关度,进而提高农民工的关注政策的热情。再有,还应在社会中建立相应的公共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途径,帮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可通过文艺演出、法制电影、板报、标语、橱窗、展览等多种手段,经常性的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治安、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养,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四)创立和完善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农民的就业质量
就业服务中介组织可以农民工就业搭建“信息桥”,弥补因“弱关系”缺失而导致的就业范围狭小等问题,是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应健全和完善建立起相关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信息,方便与农民工进行沟通与交流,并为其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帮助农民工更好更快的融入城市生活。同时,还要规范劳动力市场,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降低职业介绍费用。这样就可以使农民工能够通过正规渠道找到工作,从而降低他们对原初社会关系网络的动员程度和频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农民工突破乡土社会关系网络的封闭性与内倾性,与城市居民建立联系,通过这样社交网络,可以帮助农民工获得更多信息和资源,从而增加农民工就业的机会,提高农民就业的质量。
(五)加强法制背景下的社会监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政府的强力干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最有效的手段。政府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出台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制定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要求所有用工单位在雇用农民工时必须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农民工权益造成损害的单位,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对私营、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等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监督机制,对于信息传播的路径、地方政府的传播中介行为以及农民工的信息接受效果进行追踪监察,从而促进农民工实现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相对对称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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