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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被资本驱逐是宿命吗?

2014-12-06姚冬琴

中国经济周刊 2014年36期
关键词:投资方海波创始人

姚冬琴

10年来,吴长江第三次被从自己创立的雷士照明(2222.HK)赶走。

8月29日,雷士照明在香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罢免吴长江一事进行表决,参与投票的股东有九成以上赞成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所有职务。

吴长江两年前的一句话还被很多人记得:“大家已经上了船,何况我还是一个创始人,如果我不想下这个船,谁也赶不走我。”

当时,他与投资方、赛富亚洲基金创始合伙人阎焱闹翻,辞去公司职务。他随后对媒体说了上述的话。那一次,凭借经销商的支持,吴长江重新返回公司。

2013年,在引入新的投资方德豪润达后不久,阎焱离开雷士照明。但一年之后,新一次“内斗”在吴长江和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之间展开。这一次,曾经作为吴长江坚定盟友的经销商出现大规模“倒戈”。

8月29日雷士照明临时股东大会后,作为雷士照明董事长的王冬雷说,吴长江已经与雷士照明没有任何关系了。

吴长江方面表示,已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及国内三地法院提起诉讼。雷士照明“内斗”至此仍未尘埃落定。

近年来,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十分迅速,无数企业借此得到发展壮大,但企业创始人与资本的博弈也频频上演。像吴长江一样历经“资本劫数”的企业创始人或掌门人并不少见。远有新浪的王志东、乐百氏的何伯权,近有上海家化的葛文耀、红孩子的李阳、尊酷网的侯煜疆,他们无一不是因为和投资方的分歧而最终离开了自己“养大”的公司。

而诸如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尽管仍在公司占有席位,却也在与资本方的争斗中败下阵来,失去了控股权,元气大伤。

投资人真的是“门口的野蛮人”?对于创始人来说,引入投资是否意味着“引狼入室”?从最初的蜜月期,到分手时“兵戎相见”,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被赶走的那些创始人,他们的遭遇会否是“命中注定”?

资本的感性与理性

创始人:想要有点理想主义的钱;

投资人:拒绝不能获取利益的投资。

9月3日,伏牛堂创始人张天一在与记者的谈话中,畅想他未来的第二笔天使投资。而这笔投资,有可能会来自著名投资人、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

“90后”北大硕士生卖米粉,这样的标签让张天一和伏牛堂迅速蹿红。今年5月,伏牛堂获得险峰华兴的天使投资,此时距离伏牛堂第一家店开业还不到一个月。

“在创业初期,有人给钱就好了,但我们更希望是有点理想主义的钱。”在张天一看来,徐小平正是“有点理想主义”——“明明我在做粉,但他对此的激情每每打动我。徐老师就认为,一个湖南人在北京,立志做最好吃的湖南米粉,这个事很棒,很伟大。” 张天一说。

“我们也接触过一些风格完全不一样的投资人,一上来就谈希望你开到多少家店,规模多大,甚至想派驻管理者。这样的投资人,我们绝对不会要。” 张天一说,自己没把徐小平看做投资人,而是把他当“人生导师”。“他跟我聊新东方的事情,给我很多启发。”

即便是在闹出“内斗”风波的雷士照明,资本一开始也展现了“天使”的一面。

2005年底,吴长江与雷士照明另外两名创始人彻底闹崩。这是他第一次被要求离开自己的公司。在经销商的力挺下,吴长江留下,另外两名创始人出局。撕破脸皮谈判的结果是,吴长江必须要在半年内支付另外两名创始人1.6亿元的股份转让费。这让雷士照明陷入资金困境。关键时刻,作为软银赛富(2009年更名为赛富亚洲)首席合伙人的阎焱出手相救,软银赛富向雷士照明注入资金2200万美元,雷士得以解决资金难题。作为回报,软银赛富获得雷士照明35.71%股权。

2008年,雷士照明又引进高盛,高盛注资3655万美元,软银赛富果断跟进,增资1000万美元。连续几次引进资本,雷士照明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大提高,最终于2010年5月在香港上市。

然而,2013年11月,吴长江在一次演讲中公开指责投资人,“特别是那些所谓的海归PE(编者注:软银赛富、高盛等均为PE,即私募股权投资;阎焱拥有海归背景),在国外镀了金的PE,中国的传统他们丢掉了,把西方的那种唯利是图,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块学得淋漓尽致。”

在创始人眼里,资本并不总是“和善的导师、救急的兄弟”,他们更多时候在扮演“唯利是图、没有人情味”的角色,甚至被称作“门口的野蛮人”——虎视眈眈,随时可能闯进门来,夺走你一手带大的“孩子”。

“我们开玩笑说,早期融资像找对象一样,关键是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脾气,有共同的价值观。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融资更重要的就是一个制度上的安排,这时就需要更严格地考量投资人以什么条件进来。”尚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海波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该律师事务所为雷军、徐小平等投资人提供投融资法律咨询服务。

吕海波认为,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融资的金额比较大,引入的股东对业绩的考量也更重视,投资人对于企业业绩不满意是造成与创始人之间争端的一个比较主要的因素。这种情况在国际上来讲也是常见的,比如说乔布斯当年离开苹果。众所周知,上世纪80年代,苹果公司因为误判市场形势,在个人电脑市场节节败退,董事会将作为公司创办人、董事长的乔布斯逐出了苹果公司。

在公司顺风顺水时,投资人与创始人的利益矛盾并不突出,相处和谐,但一个企业不可能永远处于高速增长期,一旦遇到尖锐利益问题,夺权之争势必发生。那时,无论你是否是创始人,最终还是控股权说了算。

不过,在吕海波看来,资本的“理性”无可厚非。“投资人与创始人因为双方互有需求才走到一起。投资人为了拿到利益是毫无疑问的,但作为企业,如果不能从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中获取利益和发展,也是没有意义的。”

天生对立的利益诉求

创始人:对企业的拥有感和创业的成就感;

投资人:低风险高回报,企业透明运营。

2013年9月,上海家化(600315.SH)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葛文耀提出申请:“本人因年龄和健康原因申请退休,请董事会批准。”葛文耀在自己的微博上透露,9月17日已离开上海家化。

“改制时一个考虑,找一个能长久持有家化,让家化有一个宽松发展环境的投资者。所以当时有25个有意愿的投资者,多数是财务投资者,(可能会)赚了钱过几年又把家化转卖了,(对这些)都婉言回掉了。”葛文耀称,当初轻信了平安会长期持有上海家化。

“从我们的经验看,创始人和投资人争议比较多的点集中在投资人更看重短期效益。工业企业有20%的毛利就已经很可观了,而作为投资人,200%的利润也很正常,他们希望企业很短的时间有很快的增长,多少会有‘鞭打快牛’或者‘拔苗助长’的问题。”吕海波说。

君百略咨询管理合伙人兼CEO张政军分析称,葛文耀想投资海鸥手表,试图将其接盘过来,创造一个既有民族背景,又能够在技术和工艺上比肩国际高端产品的品牌,这是葛文耀从企业家角度考虑的一个长期的战略举措。而平安信托却是一个典型的金融资本,“信托资本就会有一个期限,几年期满之后要有回报,要退出。这是双方的分歧所在。”

“资本希望的回报时间一般不会超过7年。在5年、7年过程中,需要让企业的价值到达一个比较高的点,投资方能够有机会退出、获利。”企业并购研究机构投中集团的高级分析师宋绍奎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称,参与各方,包括投资人与创始人之间、多个创始人之间利益诉求不同,某个创始人被迫出局这样的现象在未来仍会持续存在。

综合多位受访人的意见发现,在引入投资的过程中,创业者最重视的是:独立运营并能主导企业的战略方向,对企业的拥有感和创业的成就感;最诟病的是:投资方过多地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急于要看到回报。

而投资人最重视的则是:低风险高回报,企业透明运营,创业者能全身心投入而不要另有小算盘。他们坚持,投资人作为股东,一定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对于一些早期创业项目,作为投资人还要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投资人不同意就不能做。此外,投资人通常会设定业绩考核,对赌条款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利益诉求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鸡同鸭讲”就不难理解了。

徐小平曾经讲过一个故事:之前投一个项目,在“优先清算权”的问题上同创业者吵得一塌糊涂。“比如说我投100万元,占10%,这样公司卖了200万的时候,按比例我拿20万,但是按‘优先清算权’我们可能拿回投资资金的100%,甚至有人要1.5倍。”

“这个条款看上去是对投资人的过分保护,事实上是对创业者极度的期待。(假设公司卖了)你有1000万美金,投资人拿回100万美金,这时候你有900万美金,你也觉得是成功了。这种保护是同时针对双方的。”徐小平说。

但吴长江在谈及投资人拥有的“优先权”、“否决权”等却嗤之以鼻。在2013年11月的一次公开演讲中,他对创业者言传身教:“我的建议就是你们一定要打破传统,取消他们的优先权。他们没有资格享受优先权,我们创业这么多年,我们一直走到今天,他们就投点钱就可以一口否决你,为什么!这不是法律规定的,所以你们以后在跟他们签协议的时候这点一定要取消。”

被资本驱逐是“命中注定”?

创始人:缺乏规则感的饮鸩止渴;

投资人:条件苛刻的雪中送炭。

“我们做律师这一行的,觉得很有趣,创始人与投资人产生争议,其实它的本质就是股东利益争斗,但真正就这个问题打官司的并不多。他们在媒体上炒作也好,隔空发声、互相抱怨也好,真正走到法庭起诉,该是怎样就怎样,让法律来解决的很少。”吕海波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他分析称,近年来发生的创始人被资本“逼宫”的案例,其中是有一些共同点的。

第一,这些项目大部分融资都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在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融资,投资方的条件会相对苛刻,为后面的争斗埋下种子。

例如,2006年,软银赛富为吴长江“救场”,带来2200万美元投资,但为保投资稳妥,软银赛富与雷士照明签订了一系列的投资协议,包括对每年的绩效、奖金、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赎回权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吴长江回忆,“企业一旦操作不慎,每条条款都足以压垮企业”。他说,那时候跟风投谈判,还没什么经验。但企业缺钱的事实,又将自己有意无意地推上与风投合作的平台。风投进入对每个条款甚至细节都做了很详尽的约定,对他来说无疑又像被“架”上了,这使得他不得不去认真思考,怎样才能在这场对赌中不至于输掉。

“我们看到,创始人引入投资不是出于发展,而是出于解困,这时候可能投资人和创始人之间的争斗就会更严重,有时候投资人甚至被形容为‘乘人之危’。”吕海波说。

第二,这些项目不可避免都有一些不合规甚至违法的影子在里面,这是争斗的导火索。

比如,王冬雷一方指出,吴长江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的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的企业。

再比如,平安方面称,接到上海家化内部员工举报,反映集团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存在一些内幕或者不可告人的东西,他们不愿意在法庭上把所有的东西都抖出来,落得大家两败俱伤的局面。”吕海波说,另外,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不够严密,约定得不够清楚,起诉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在这些争斗案例中,不少存在着“桌底协议”的情况。例如,吴长江声称握有与王冬雷的“君子协定”;葛文耀也在微博上说,与平安方面曾有口头的协定,比如“不会管的,只要审计报告不错,上市公司不派人”。

吕海波认为,这体现出作为融资方企业,公司治理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与投融资的“规则感”也需进一步加强。

“我们代表创始人跟投资人谈判时,考虑某个条款是不是比较苛刻,需不需修改,创始人说无所谓,反正是投资人拿钱给我。创始人觉得好像钱到了我这边,就是我控制了,对背后的权利义务认识不够。而投资人一定会从法律层面做更专业、更严格的条款设计。而且投资人会在投资不同项目时不断积累经验。这也是现在创始人和投资人发生争斗时比较容易吃亏的原因。”吕海波说。

2008年,鼎晖以注资约2亿元的代价,获得了俏江南10.526%的股权。不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鼎晖入股时,投资条款中设有“对赌协议”:如果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年底前上市,鼎晖有权退出投资,并要求俏江南的原股东高溢价回购鼎晖的股权。

此后,俏江南两度冲击资本市场,但均以失败告终。2011年9月,张兰公开炮轰鼎晖投资,表示早就想清退这笔投资,但鼎晖要求翻倍回报,双方没有谈拢。

张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引进鼎晖投资是“最大失误”,“毫无价值”,并称“他们什么也没有给我们带来,那么少的钱占了那么大的股份。就当我们交了学费吧”。

雷士照明曾经的投资方、赛富亚洲合伙人阎焱在自己微博上发文:“不知鼎晖当年是否拿了把刀架在了俏江南的脖子上签的约……若当年鼎晖的投资合约不是武力相挟的城下之约,那么这样对投资人事后的谴责及翻盘就显得太缺乏商业的基本诚信了。”

“对赌赌什么?赌企业的未来。投资人一定是投资企业的未来,而不是投资企业的现在。这个未来是建立在你作为创始人或者管理层努力工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我当时花10块钱买你的未来,后来发现你的未来不值10块钱,可能算下来只值5块钱,所以可能要求创始人赎回,或者再转一部分股份给投资人,让投资人减少损失。”吕海波谈道,对赌是相对公平的。但是,这需要创始人对自己企业的未来不仅要有足够的信心,更要有准确的判断。“一些创始人在签对赌协议的时候,往往是贪大求全,我为了要发展,不管什么条件都先把钱拿过来,或者是饮鸩止渴,企业很困难了,一定要描述一个好的蓝图把钱‘蒙’进来。这种情况下就给后面的争斗埋下一个祸根。”

投中集团的高级分析师宋绍奎也建议,对赌是商业化行为,对于有些企业,尤其是创业型企业、急需引入资本的企业,要以清晰的心态,谨慎处理这样的合作。因为一旦签署这样的协议,达成这样的战略合作,未来就需要围绕对赌目标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市难”加剧双方矛盾

以前:九成以上的投资人通过IPO退出;

现在:IPO退出不到两成。

在宋绍奎看来,很多企业阶段性发展目标是围绕A股IPO来做的,在此过程中,通过资本协助,能够更快达到目标。但过去几年,资本市场起伏比较大,理想的上市之路很难实现,这也是创始人与投资人就上市问题出现争斗的重要原因。

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开市,当年就有59家企业通过上市申请,通过率高达79.73%。

但从2009年8月开始,股市一路下跌,连续3年成为主要经济体最衰市场。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宣布IPO进入暂停阶段。至2013年11月,IPO才又重新启动。

“投资方的投资模式,前几年更多的是协助企业冲击上市,通过一二级市场的估值差异,来赚取更大的利益。”宋绍奎说。

而资本市场出现比较大的变化,会影响双方的合作。公司无法上市,投资方缺乏良好的回报渠道,往往会需要再寻找资产重组、并购、管理层收购等“次佳方案”来退出。

一位熟悉投资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创始人出局的案例常见于报端,并不见得总是创始人吃亏,也可能是投资人更低调,“失败了也不说”。“尤其是一些早期项目,投资10个,能成一个就不错了。对于失败案例,他们不愿意公开,会影响以后的投资。”

清科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倪正东在公开场合表示,“并购已经成为我们退出的一个主要方式,(通过)IPO(退出的)只占18%还不到。在过去历史上IPO占PE退出90%以上,占VC 80%以上,现在倒过来了。这是这个市场的一个变化。”

根据清科集团研究中心统计,从2006年到2013年上半年,VC、PE机构共投资14244起,其中已退出2409笔,仍有11835起投资尚未退出,占比83.1%。研究显示,近两年大批投资基金存续期已到,而VC和PE平均每年只有近两成的投资项目能够实现退出。

投资人与创始人之间的利益之争,会因此而加剧吗?

中国为何频发“撕破脸式决裂”

中国企业股权相对集中,一个人很容易赶走另一个人;

中国企业的控制权不仅仅体现在股权上,一个人很难彻底赶走另一个人。

从诸多已经公开的案例来看,让创始人出局的“头号杀手”,是双方在企业发展上的战略分歧。

例如,引入资本后,母婴电商红孩子并未出现高速成长,规模始终徘徊不前,IPO计划也落空。创始人之一李阳主张聚焦母婴用品市场,但代表资本意志的另一位创始人徐沛欣却坚持扩充产品线,向综合类B2C转型,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投资方支持徐沛欣,董事会决定让李阳离开红孩子公司。

和红孩子相似,2012年2月,尊酷网董事长兼CEO侯煜疆因在战略发展上与资本方产生分歧,后者强势介入企业管理,侯煜疆被董事会罢免了董事长职务。

“与美国、日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不同,中国至少9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存在实际控制人,非上市公司股权亦高度集中,实际控制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公司。” 君百略咨询管理合伙人兼CEO张政军说。“一个人把另一个人赶走”的事情,很容易发生。

此外,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创始人与投资人的股权纷争可以看出,在成熟企业,创始人对公司有很强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又不仅仅体现在股权上。“由于他经营的年头比较久,不管是供应商、分厂厂长,还是管理层,更支持他,他具有一种事实上的控制权,他通过这种权力对抗投资人在股权层面上的管理权。这样也会导致争斗发生。”吕海波说。“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彻底赶走”,似乎又很难。

以雷士照明吴长江为例,2012年,他与投资方闹翻,辞去公司职务,就凭借经销商的支持重新返回公司。

这就导致创始人和投资人发生矛盾时,往往会上演剧情复杂、冲突激烈的“连续剧”。

“应该讲,现在到了‘卖方市场’。资本很多,优秀的企业家资源相对来说更稀缺。明智的企业家首先就要做到内部控制权的设计,不要过早地大比例稀释股权。第二,选择相对而言比较合适的投资方。第三,建立清晰、完善的合作机制,具体体现在协议上。”张政军说。

“一个企业寻求外部投资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他的理念,理念与公司发展的愿景是不是一致。”张政军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创始人与投资人的争斗,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很正常,彼此发展理念不一致,就各走各的路,这在国外也常发生。但像中国近年来的几起案例,闹得不可开交就显得不太正常,这显示出中国不少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仍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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