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构建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①

2014-12-06刘永风

当代体育科技 2014年32期
关键词:残疾人公共服务主体

刘永风

(淮海工学院体育部 江苏连云港 222005)

目前,我国有8502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是数量多,特性突出且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1]体育公共服务是实现残疾人与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建立完善的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所以,从理论上探讨如何建构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也已成为党和国家、社会各界必须研究和重视的重要课题。

1 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解构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具有世界性的难题,我国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在2009年两会上提出来的方案,这个体系是保障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体育公共服务在国内的研究并不陌生。其涵义、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已被不少研究者进行阐述。比较各研究者对体育公共服务所下的定义,温州大学樊炳有教授的观点更有说服力,他指出体育公共服务是指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和,包括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体育公共事业、发展体育公共信息等,为丰富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体育活动提供社会保障和创造条件。[2]根据樊教授的观点可以理解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在政府引导下的公共部门参与的以满足各类残障人士在康复、心理和发展需求,为丰富残疾人社会生活和享受体育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保障其体育权益的各种公益性体育机构和服务的总和。

2 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的主体和客体

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主体是一个关键因素,占主体作用。它是提供方,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体育公共服务,没有主体,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整个体系就无从谈起,更不可能运转下去。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团体、慈善团体等方面。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可划分成两个部分,分别为主体义务和主体自愿,政府组织首当其冲是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重要性最强的主体义务,而企业团体、慈善团体、社会组织等主体自愿是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不能缺少的辅助主体,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或缺。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两者都及其重要,都能够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无论是主体义务还是主体自愿。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主体的全面性、多样性、互补性是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广泛性、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并且反映残疾人群体在享受公共服务的质与量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环境变量。

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客体是需求者,是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受益方,即要为他(她)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是指享受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对象,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最终评价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否达标是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客体即残疾人群体及其家庭,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客体也是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裁判。

3 我国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3.1 公共服务体制

建设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应该从以下二个方面来阐述:一是实现贫困免除,涵盖培育残疾人的可行能力。残疾人是弱势中的弱势,特别是农村残疾人。有关调研数据表明,我国农村中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中约有六成人员没有经济援助,完全依靠家庭供养,一些残疾人特别是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家庭经济抵御风险的压力非常拨薄弱。[3]要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养老保障,并针对性不断培训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促进其就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力。因此,为了实现免除残疾人的贫困,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显得非常迫切且任重道远;二是残疾人基本体育权利的保证。包括获得体育公共服务,并能享有主动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力。此外,还有享有能借助某些辅助工具参与公共服务的组织以及提供监督。

3.2 公共财政制度

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没有经济辅助是不可能完成的,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基于市场和财政来共同完成资源配置问题,否则一切都成为空谈。从经济层面来看,要从“政府能够做什么”与“市场能做什么”两个角度来探讨。为残疾人提供体育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的经济预算里理应有残疾人补助这个部分,并要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没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是很难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立足,应该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对残疾人创业基地(点)建设、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从管理层面来看,在公共治理视野下,应该普遍受惠予绝大多数残疾人或一部分某一类型的残疾人,合理配置与培育以抽象公共服务为主的无形的软社会资源,在观念和价值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均等体育公共服务和参与机会。

3.3 社会分配制度

起点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的重要前提,没有起点公平就没有真正的社会公平分配,残疾人从起点开始就不可能与非残疾人站在一条分配的起跑线上。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社会分配在供给内容方面:公共服务体系要与残疾人特点相一致,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就业、康复、教育及社会参与等方面,残疾人理应有优先权;同时要符合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以及不同残疾人群之间的体育公共服务提供内容的特殊性,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和西部地区残疾人分配投入。在供给标准方面要注意二点:一是残疾人事业与其各个组成部分以及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系统与社会保障系统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二是落实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归根到底离不开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获取也离不开大致均等适当的公共服务。

残疾人体系建设是合理配置和分配社会体育设施资源与参与身体锻炼机会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体现,让残疾人也能向非残疾人一样享受到体育公共服务。只有合理地配置社会体育设施资源与参与身体锻炼机会,才是更好建设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并设定相应操作方案的良策。

4 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残疾人在体育公共服务建设上的差距

我国8千多万残疾人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意识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相比,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公共服务理念不到位、残疾人权利保护未得到足够重视、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经费短缺、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组织不健全、主体职责不清晰以及残疾人公共服务不均等方面。[4]

国外发达国家的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较为完善,在各个方面基本都能满足所有残疾人对体育健身的需求。他们成功经验总结为三点:一是有较强的体育权利观念。为了保障残疾人的体育权利,如美、加拿大两国在环境无障碍、信息无障碍和交通无障碍、所有设施和服务都必须能够为残疾人所享用等具体规定均能在相关法律中找到,使社会关照残疾人得到法律上的保证,有效地保障残疾人的体育权利。此外,美国对特殊体育师资培养服务也有着悠久的历史,美国90—170公法第五款明确提出为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和研究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有完善的配套服务。如美国在各级学校和社区中都配置了无障碍公共设施以方便残疾人活动,并且在体育活动内容和场地上做了不少的努力,确保残疾人和其他公民一样可以享有自己的体育权益。三是有科学的评估体系。美国学者研发的健康评估体系能对不同年龄段锻炼人群作评价,达到标准的人将颁发总统健身奖章,整个系统已在2013年秋季投入全面使用,对于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方案也由总统健身委员会下属的残疾人事业部在2013年春天实施。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5 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5.1 注重公平优先的价值标准

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指出,社会公平取向不仅力求在经济、法律制度与法律程序上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和机会,而且要求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利益优惠,为那些最少社会的成员提供利益补偿。文中特别强调“起点公平”的重要性以及要注重社会某种补偿机制和再分配政策,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处在平等的地位上,而要这种平等的话,弱势群体应要有相对于常人的优先权。

当下,受城乡分割、二元社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严重落后于城市,城市和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严重不平等。因此,首要促进城乡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化、均等化,力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也是发达国家在体育公共服务方面最重要的关键词。要将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的范畴,应该通过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力度的特殊方式,如增加资金投入,倾斜社会分配机制等措施来逐步缩小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距,要增加残疾人收入,改善残疾人经济生活条件。此外,在制度设计层面,应该把残疾人服务体系纳入到整个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规划中,来保障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得以满足。这样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和实效性才能得以真正有效提高,才能真正体现残疾人公平优先的价值标准。

5.2 可采用“软硬混合法”的残疾人体育法律保障模式

“软硬混合法”是指在宪法之下,硬法是基础,在此框架上,各类软法规范在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中各即各位,以不违反硬法规定的方式实行政治和社会共同体的自治。如果将整个法体系比作一棵树,那么宪法是“根”,硬法是“主干”,而软法则是“枝叶”。软法和硬法各有利弊,在保障残疾人体育权益方面,应把两者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更好地建设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例如《残疾人保障法》就是属于普适性和权力性的硬法,而有关残疾人体育方面制定的纲要、条例、意见等中央和各部委在建国后出台的有关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文件,这些规范多半属于较灵活的软法。硬法属于宏观层面,虽具有权威性和持久性,但也有不少缺点,比如灵活性且导向性不是很强等等,这样使得政策的约束力和支持度大大减弱。而软法与残疾人的体育权益是紧不可分的,更是对残疾人体育权益管理的直接规定,具体实施起来更具有操作性,对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与否和保障程度产生更直接、更具体、更明显的关系。

5.3 采用多元供给,完善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设施

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这样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公共服务需求。资助运动员公共管理者应当树立合作治理理念,力求构建政府主导、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多元合作的残疾人服务网络机制,以共同创造并维护和实现公共体育利益。残疾人较健全人更加需要社会服务,因为目前我国国情的因素,无容置疑,政府需要肩负主导责任,但不能仅靠政府有限的财力来提供,还应当扩大社会组织、企业私人团体等自愿主体的投入,用义务主体政府的公共资源调动民间或社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来。例如与中国奥委会运作资金主要由政府赞助不同,美国奥委会的运作资金来自个体公民的捐赠、赞助、特许使用费、商业经营。美国政府几乎不出一分钱。

许多事实案例证明,对于残疾人而言,义务主体支持,自愿主体的支持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的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从而使他们提高生活质量,有尊严地生存和生活。

5.4 健全培训体系,加强残疾人体育服务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但特殊体育指导员的比例仅有1%左右,其规模、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远远没有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残疾人体育服务人才的匮乏已非常的凸显,现有的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也不过是一些残疾人专干和爱心人士临时提供的服务,极少的人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大部分并不具备特殊体育指导员资格。针对这种尴尬局面,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应联合各个相关部门成立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培训机构,扩大特殊社会指导员的人员规模,加大培养力度,建立起省、市、县、区多级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5.5 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特殊体育公共服务组织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政策、法规,完善制度保障,加强体育组织建设。如建立残疾人体育社团的实体化、社区残疾人体育俱乐部等。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强化政府绩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满足残疾人体育需求发挥积极的作用。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2010年末全国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EB/OL].http://www.cdpf.org.cn.2012-06-26.

[2]樊炳有.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框架及系统结构[J].体育学刊,2009,16(6):14-19.

[3]王建伦.部分资金补贴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7-03-11.

[4]肖丽琴.我国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2,37(2):10-13.

猜你喜欢

残疾人公共服务主体
强化述职评议 落实主体责任
论碳审计主体
16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排行
新冠病毒及公共服务观念的渐变
何谓“主体间性”
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
我骄傲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效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