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省而治: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的新疆治理方案
2014-12-05肖高华陈美慧
肖高华 陈美慧
摘要:国民政府时期,中央与新疆关系若即若离,如何解决新疆问题,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难题。此时,知识界纷纷建议按照区域主义原则,实行新疆“分省而治”,加快新疆省制化步伐;当然,也有论者主张按照族群主义原则,实行新疆 “特别自治”。当年知识界所思考的许多问题,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依然存在,因此,对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有关新疆“分省而治”方案的考察。具有一定的学术与现实价值。
关键词: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新疆; “分省而治”;区域主义;族群主义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7-0133-06
清末改变“因俗而治”治新政策,在新疆建立行省制度,从而启动了新疆省制化进程。有关新疆建省问题,学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①但对于国民政府有关新疆“分省而治”问题,目前学界还缺乏系统研究,对于知识界的“分省而治”思想,研究甚微。因此,本文试图对此进行系统的历史考察,以便深化对近代新疆省制化问题的认识。
一、新疆“分省而治”论提出的社会条件及思想基础
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提出“分省而治”论,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及思想基础。新疆问题严重,中央与新疆关系若即若离,是新疆“分省而治”论提出的社会条件。近代以来的“重划省制”思想及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观念。是新疆“分省而治”论的思想基础。
其一,新疆问题严重。早在北洋时期,主政新疆的杨增新表面上拥护中央,实际上中央基本上丧失了对新疆的统治权。1928年,杨增新在“七七事变”中被刺,金树仁夺取了新疆政权,照样不服从国民政府的统治,新疆政府在苏联设立领事,完全超越地方政府的权限,对国家主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1931—1934年,新疆爆发长期动乱,英、日利用泛伊斯兰主义、大土耳其主义和回汉族群矛盾,试图将“伪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和马仲英分别作为他们的代理人,鼓动其在新疆发动暴动,建立傀儡政权。盛世才夺取政权之后,极力迎合苏联,使苏联的势力全面进入新疆,排斥国民政府对新疆的统治,把新疆变成一个依附于苏联的“独立王国”。1944年,在“伊宁解放组织”的策划下于新疆发动了三区运动,打出了分裂主义的旗号,宣布成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新疆地方政权长期受苏联控制,新疆问题日益凸显,中央政府根本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为知识界新疆“分省而治”论的形成提供了社会条件。
其二,近代以来的“重划省制”论。早在清末,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就开始提出重划省制的建议。民国建立后,宋教仁在《民立报》发表《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之分划》,建议利用民国肇始的有利时机,着手实施重划省制计划。1916年,孙伊洪向国会提出建议,重划省制,将旧有省区缩小,在全国设置50个省。国民政府建立后,重划省制论高涨。1928年,宋渊源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缩小省区建议,一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1931年,在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上,伍朝枢从维护国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提出了《缩小省区案》。同时,陈立夫、陈铭枢等人提出了《改定省行政区划原则案》,主张以旧有道区标准重划省区,缩小省级行政单位的权限。1933年,熊川泽向国民政府行政院提出了《缩小省区计划意见书》,主张根据自然条件来重划省制,缩小省区面积。1939年,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成立省制设计委员会,设计重划省制问题。1944年,国民党中央设计局成立区域计划组,聘请黄国璋等人,再次设计重划省制计划。抗战胜利后,洪绂在《东方杂志》发表《重划省区方案刍议》,认为原有省区为军界区域,不适应民主自治,主张全国划为57个省和1个地方。194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司长傅角今,在《重划中国省区论》中,建议将中国分为56个省、2个地方、12个直辖市。知识精英人士就省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促进国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发展地方经济、加强上下联络等方面论证了重划省制的必要性。这些理论主张,为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有关新疆省区重划论的提出提供了思想基础。
其三,现代国家一体化观念的发展。自清末以来,随着民族主义兴起,国人开始以国家一体化理论来解决边疆问题,主张实行区域主义的边疆治理模式,在边地推行与内地同一的省制。国民政府时期,国家一体化观念更加明确,对于边疆地方的认识,由传统王朝国家的藩属观念,不断向现代国家的边疆理论发展,明确要求边疆与内地一体化,打破族群主义边疆治理模式的理论界限,强调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同一,把边疆问题的解决与现代国家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现代国家一体化观念的发展,为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新疆“分省而治”论的提出,提供了思想来源。
二、新疆“分省而治”论
国民政府时期,中央与新疆关系若即若离,新疆问题十分严重。为此,谭云山、夏益赞、郑宝善、刘熙、易仁等人纷纷发文,从国家政权统一与国防安全、新疆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边民国家观念的养成、新疆地方事业的发展等方面,论证了新疆实行“分省而治”的必要性,主张采取区域主义的边疆治理模式来解决新疆问题。
其一,新疆分省而治,有利于国家政权统一与国防安全。1933年,谭云山在《申报月刊》发表《新疆问题管见》指出,新疆面积过于辽阔,在这样广阔的地域上只设一个省级单位,中央对其治理非常有限,于国家行政管理上极为不利,只有实行“分省而治”,才能确保国家政权的统一和国防的安全。1934年,夏益赞在《新疆建省的总检视》中指出,新疆“分省而治”,不仅有利于把新疆少数族群纳入到整个中国政治区域范围之内,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国国防建设,使新疆“成为中国边疆的重要屏藩,负着外部势力缓冲地的使命”。③1934年,中央通讯社记者冯有真在《新疆视察记》一书中指出,新疆幅员辽阔,以一个省政府来统治全疆,事实上是很难办的事情,新疆分省刻不容缓。1943年,许同莘在《东方杂志》发表《省区域之研讨》指出,新疆地方疆域广大,“控制不便,为经久计,当依山河形势,分区而治,……天山南路别为昆仑省”。杜久在《中国边疆问题》一书中指出,新疆地方土地辽阔,有天山山脉横亘千里,把全省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自然区域,而省府居于北疆,难以兼顾南疆情势,省政府对于全省政务存在着鞭长莫及的弊端,南疆社会动荡便是一个铁证,因此,从国家政权统一上来说,将新疆分设数省,有利于强化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其二,新疆分省而治,有利于进行政治改革,促进新疆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1933年,郑宝善、刘熙从改变新疆各自为政、促进新疆政制近代化、新疆地方民主政治发展的目的出发,赞成分省。他们认为,虽然新疆在清末时期已经设置行省,但从来没有进行彻底的政治改革,新疆地方仍处于王公贵族的统治之下,在政治上各自为政,“徒有建省之名,未收其效”,只有分省而治,进一步加快新疆省制化进程,才能彻底改变新疆各自为政的旧习,强化中央对新疆的有效治理,促进新疆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
其三,新疆分省而治,有利于培养边民的国家观念。1935年,易仁在《前途杂志》发表《新疆问题》指出,新疆设置行省已经有半个世纪,但一切政治组织都没有与内地达到同一,新疆地方军阀势力膨胀,中央权威丧失,边民与国家很难发生任何直接关系,严重阻碍了边民国家观念、民族观念的养成。他建议“以后应把中央政治权力提高起来,省府要健全组织”,提升边民的国家认同观点。
其四,新疆分省而治,有利于推动新疆地方各项事业的进步。1947年,有署名“耕石”的论者指出,新疆的面积为全国各省之首,且境内有14种不同的族群,以如此复杂的族群散居于广大的区域之内,一个省政府的力量维持现状已不容易,更不用谈谋求地方发展。因此,他建议缩小新疆省区,“使指挥敏捷,督导易周,而各种建设力量始可集中展布”,促进新疆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反对新疆“缩省”的论者认为,新疆人口过少,赋税难以增加,“缩省”将造成行政费用不敷支出,况且新疆虽疆域辽阔,但政务实甚简单,不宜缩小省区以至过多增加行政人员。徐益棠对此一一进行了反驳,认为为了更好地促进新疆地方事业的发展,他建议新疆至少分为两个省。
在系统论述新疆“分省而治”之必要性的同时,知识精英人士就如何分省问题进行探讨,并先后提出了“两省说”、“三省说”、“四省说”、“六省说”等多种分省方案。
其一,“两省说”。张雨峰、郑宝善、刘熙、冯有真、许崇灏等人,建议将新疆分为两个省。1931年,张雨峰发文指出,新疆为我国最大的省区,富源尚未开辟,天山山脉将其分为南北两路,从地理位置上来说,新疆至少宜分为南北二省,天山北路为准噶尔盆地,可划为准噶尔省,省会定于迪化,天山南路为塔里木盆地,可划为塔里木省,省会定于疏勒。1934年,冯有真在考察新疆之后,认为新疆必须分省,但新疆幅员多半未经开发,而人口稀少,倘若分省数量过多,在财力物力、人民心理、外交关系上都有许多不便,因此初步办法应以划分两个省为宜。有论者以北疆贫瘠,分省后难以自给为由,反对新疆分省。冯有真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北疆资源丰富,若分省后能锐意开发,不患财源不济。40年代,前国民政府委员许崇灏在《边政公论》发文建议,新疆分为两个省,天山北路设山北省或金山省,以迪化为省治,南路设山南省或昆仑省,省治设阿克苏,山北省着重国防,山南省着重族群团结。
总的来说,建议将新疆分为南疆、北疆两省论者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上的理由。新疆因天山山脉,自西向东横贯于其中,历来有天山南北两路的区分,而此两段的地理环境大不相同,天山北路大多为草原地带。与塞外内蒙古草原极为相类,天山南路为沙漠中的水草田地带,与内地田野相似,居民经济受地理环境的支配,故在历史上北路为行国,以畜牧经济为主,南路则为居国,以农业经济为主,此种经济状况一直没有发生多少改变,而为政贵在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天山南北两路的地理环境及经济情况截然不同,则在政治设施理应不能一律,新疆应划为南北两省为宜。
(2)历史上的理由。自汉朝以来,天山南北两路长期处于分立之势,分属于不同的政权,即使如唐、元两代曾有短暂的统一,然而,最终还是由统一而走向分立,导致南北两路的风俗习惯截然不同,新疆应划为南北两省。
(3)族群上的理由。新疆虽为回族蕃衍区域,然天山南路则属于缠头回,其他族群较少,而天山北路则族群极为复杂,除回族之外,还有汉、满、蒙等诸多族群,故白族群上观察,对于天山南路治理,应比对于天山北路的治理较为容易,况且治理单一族群地方与治理多族群地方,绝对不能采取相同的政策,新疆应划为南北两省为宜。
(4)政治上的理由。新疆东西、南北跨度非常之大,虽然省会迪化处于新疆的中心地带,然因新疆地方有广大沙漠地带,自省会以达省之西南、东南以及南部地区距离极远、交通不便,省的政策、命令难以在新疆全境贯彻执行,况且南北两路因族群、地理、语言等方面的不同,经济状况存在着很大悬殊,则凡民政、财政、教育、实业之行政,自必大有差异,新疆应划为南北两个省为宜。
(5)国防上的理由。自古以来,我国西北边患较东南沿海严重,在新疆地方内而族群矛盾突出、外而强邻逼处的危险时期,更应注重加强西北国防建设。两省论者认为,新疆在国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而要巩固新疆,则非充实其兵力不可,但新疆地广人稀,物力有限,常备之兵不能过多,惟有采取屯田兵制与民兵制,且新疆地方辽远,南北两路相距甚远,一旦有警,彼此不易互相策援,而欲充实国防,非将新疆划为南北两省不可。
其二,“三省说”。1933年,伊犁屯垦使张培元向国民政府提出新疆“分省而治”的建议,认为新疆分省是不容拖延的事情,主张依照甘肃分省的前例,拟将新疆分为三个省,划哈什、和田两区范围为新南省,划迪化、焉耆、阿克苏三区范围为新北省,划伊犁、塔城、阿山三区范围为新西省。国民政府内政部提出了分新疆为三个省的方案,除山南山北两省外,以甘肃酒泉等县合新疆吐鲁番等县划为安西省。
其三,“四省说”。1945年8月,吴忠信向国民政府提出《关于重划新疆省区建议》,拟将新疆分为四个省,天山以北为山北省,省会设于迪化,天山以南为山南省,省会设于哈什,靠近昆仑山脉各区县为昆仑省,省会设于和田,划甘肃酒泉以西至哈密附近各区县为安西省,省会设于哈密,安西省的主席由汉族人士担任,其他三个省的主席从各边疆人士中遴选拥护中央政府的人士担任。并在军事方面将甘、宁、青、新四省划为一个军区,合并指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讨论了吴忠信的新疆分省建议,蒋介石对此建议非常重视,并拟派军委会政治部长张治中去新疆,实施新疆划为四省的计划,张治中到新疆后,认为新疆经济条件太差,建议以暂时分为两个省为宜。
其四,“六省说”。伊宁事件爆发之后,1945年10月,唐纵向国民政府提出了处理新疆问题的意见,建议新疆缩省。他认为,新疆地域辽阔,交通不发达,给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造成诸多不便,为了谋求内政和外御,宜把新疆省划为六个省份,分别设官治理。同时,他建议在新设的六个省份之上,设置一个统一的行政长官,驻于迪化办事。该意见得到了蒋介石的重视,并正式进行了签阅。
虽然知识精英人士对于新疆“分省而治”的动机、标准、数量、方法各有不同,甚至有些具体方法不符合新疆社会的实际。但是,在新疆问题十分严重之际,他们提出的区域主义的边疆治理主张,是对如何强化国家政权统一、推动新疆地方建设事业的进步、加速边民国家观念的养成等方面的有益思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新疆“分省而治”论的社会回应
在大批知识精英人士赞成新疆“分省而治”的同时,佘贻泽、胡焕庸、王赣愚、蒋君章等人则认为,新疆不具备“分省而治”的人口、经济等条件,新疆治理不必诉诸于分省,分省增多省级行政区划将导致中央指挥失灵,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代替“分省而治”更能满足新疆社会发展的要求,因而反对新疆“分省而治”。
其一,新疆不具备“分省而治”的人口、经济等条件。1934年,佘贻泽在《新亚细亚》发表《新疆问题之症结》指出,新疆的经济状况已经相当贫乏,若再“分省而治”,中央财政又没有任何补贴,难以支付分省后的地方政费,况且新疆的富源多半在回疆,如果分省,则天山北路将更加无法维持。伊宁事件发生之后,大部分知识分子建议以分省来解决新疆问题,胡焕庸则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在《缩小省区草案》一书中,认为新疆不具备分省的人口条件,建议暂时维持现状。
其二,新疆治理不必诉诸于“分省而治”。1938年,王赣愚在《东方杂志》发表《中央与地方》指出,加强中央对新疆的治理重要的途径是,加速发展国内的交通,而不必求之于“分省而治”。他认为,随着现代铁路、航空、电报、电话等新式工具的发展,无论从空间或时间上来说,用以传递中央政令的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重划新疆省区“所应顾虑的事甚多,倘不周全,反要使中央法令有扦格难行之虞”。他认为,地方事业的发展需要以一定的人力物力为基础,许多大规模的地方事业并不是蕞尔小省所能举办的,以往专门由新疆省从事规模较大的边疆建设已感力量不足,若实行“分省而治”,无异于分散地方力量,妨碍地方事业发展。
其三,“分省而治”增多省级行政区划将导致中央指挥失灵。王赣愚认为,把新疆分为数省,其他省份也如此,则省级行政区划成倍增多,将造成中央指挥失灵。他认为,中央监督地方推行内政,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为了有效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监督单位必须有一定的数量范围,并不是愈多愈便利,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20多个省府,已有顾此失彼的缺陷,如果再使其直接治理更多的省级行政单位,将导致中央对地方鞭长莫及。“分省而治”论者认为,新疆“分省而治”有利于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王赣愚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省区面积的大小不是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的原因,新疆“分省而治”对于国家政权的统一并没有直接有力的帮助,不是解决新疆问题的有效方法。
其四,以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代替“分省而治”,更能满足新疆社会发展的要求。1939年,蒋君章在《新疆经营论》中指出,新疆暂时不具备分省的条件,建议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来满足新疆社会发展的要求。他说:“新省地面辽阔,……故新疆将来应以天山为界,分为两省,以便治理。目下人口稀少,事业幼稚,尚可不必,但应依内地制度,在冲要大邑,酌设行政督察专员,以为省厅之副佐,使就近监督县政,实为必要。”
除了上述论者以分省条件不足,来反对新疆“分省而治”之外,谢云翼、佘贻泽、“佚君”、凌纯声等人,提出了新疆“特别自治”论,主张采取族群主义的边疆治理模式来解决新疆问题。
内蒙古高度自治运动无疑对新疆政制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谢云翼、余贻泽等人建议仿效内蒙古在新疆实行“特别自治”。1934年,谢云翼在《人言周刊》发表《新疆问题及其解决》中指出,苏联实行族群权利平等,在其境内的所有族群都有自决权,我国应仿效苏联,用族群权利平等来解决边疆问题。就如何解决新疆问题而言,他建议,新疆各族群应享有族群自主权,在族群平等的基础上,组建族群自治政府,将新疆省政府改组为新疆特别自治区联合政府,政府人选除由中央政府简派之外,由新疆各族群政团选举产生,使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权利。同年,余贻泽在《新亚细亚》发表《新疆问题之症结》建议,对新疆实行“特殊自治”,在蒙藏委员会下增设“回部”来治理新疆。他认为,民国成立之后虽号称五族共和,然因内乱不息,导致国民仍然没有取得完全平等的参政之机会,外蒙独立后在内蒙成立了政务委员会,实行单一自治,西藏事实上也实行高度自治,而新疆自治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因此,他建议,从族群权利平等的原则出发,在蒙藏委员会下增一回族部,使“回族之贤者智者,多得厕身于中国及回部治理之事,通力合作”,合理解决新疆问题。
伊宁事件平息之后,在新疆社会治理问题上再次出现“分省而治”与“特别自治”的争论。大部分知识分子主张采取区域主义的新疆治理方案,加强新疆省制化进程,而“佚君”、凌纯声等人则赞成新疆“特别自治”。1946年,有署名“佚君”论者在《开明少年》发表《新疆哈萨克民族自治问题》指出,回疆族群和政府之间所起的纷争,是政府长期实行族群歧视和高压政策所造成的,如果不给回疆族群以平等的族群权利,实行“特别自治”,则新疆问题永远无法解决。他认为,新疆“特别自治”问题,虽然是国内的内政问题,但不妨可以依照族群自决的原则来处理。总之,论者建议在新疆实行“特别自治”,实行与内地不同的政制,化解新疆危机。次年,凌纯声在《边政公论》发表《中国边政改革刍议》指出,因新疆地方族群复杂等多种因素,新疆省制化不是解决新疆问题的有效办法。他建议,对于新疆同一族群聚居之地如南疆成立一个族群自治省,实行“特殊自治”,对于较小地区为杂处已久之地,如使各族群分疆而治,事实上已不可能,即应设立族群自治区,直隶于国民政府的边政部,由中央监督各族群自治的发展。
除知识界人士之外。还有政界人士赞成新疆“特别自治”,张治中就是一个典型代表。1946年3月,他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发言,建议中央政府应给予新疆以“特别自治”权利,促进新疆地方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同年7月,国民政府决定召开国民大会,为了使制宪过程中能充分反映边疆族群的民主、自治要求,张治中向国民政府去电,对新疆自治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建议国民政府从原则上接受“族群自治”主张,给予边疆族群尺度较宽的自治权利,就新疆而言,维、哈两族占大多数,自然在新疆各民意机关代表和各级行政人员中,维、哈两族人必然占多数,所以名为地方自治,实际上就是族群自治。二是边省内族群自治,还应该包括若干地区的其他边疆族群的自治区域,才符合族群自治的意义,新疆是一个有多种边疆族群的区域,应根据各边疆族群人口的分布,划定省内的各个族群自治地区。三是关于边疆族群自治的范围与程度,应采取列举的方式在宪法内加以规定,特别是有关国防、外交、经济、交通、司法、教育等具有全国性质的,必须明文规定在中央政府职权之内。
国民政府对新疆“分省而治”问题高度重视。金树仁主政新疆,极力阻止国民政府对新疆事务的干预,中央政治会议提出新疆分省议案,以便削弱金树仁等地方实力派地位,加强中央对新疆的统治。在政治会议给国民政府的密函中采纳了两省论者的意见,认为新疆疆域辽阔、族群复杂,拟将以天山为自然省界划为两个行省,天山以北划为北新省,省会定于迪化,天山以南为南新省,省会定于和田或阿克苏。@国民政府经过反复研究,认为新疆分省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因此决定暂时搁置新疆分省议案。盛世才主政新疆时期,新疆问题愈加严重。1934年2月,行政院第148次会议院议筹备组织新疆建设计划委员会,以褚民谊为主任委员,议定新疆建设计划大纲,讨论新疆分省问题,但仍然认为新疆暂时没有完全具备分省的条件。伊宁事件爆发之后,蒋介石考虑到一旦迪化成为一座围城,新疆政治中心势必向南疆转移,因而打算在南疆设置行署,当迪化政治中枢陷于瘫痪时,南疆行署自然过渡为新疆政治中心。时任新疆省主席吴忠信向国民政府提出《关于重划新疆省区建议》,国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派张治中进入新疆实施分省计划。后因新疆政局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苏联调整对华政策,新疆分省计划不得不搁置,就连曾极力赞成新疆分省的论者,也认为新疆分省牵涉到外交、军事等方面,分省难以在短时期内实现,反而劝国民政府推迟实施新疆“分省而治”计划。
国民政府时期,新疆虽名义上实行行省制,但实际上是一个自治体,与蒙藏边疆地方基本相同,新疆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中央政府在新疆的政治势力非常薄弱,仅握有外交权而已。新疆问题的长期存在,严重削弱了新疆行政与防务体制的统一性,是国家一体化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为了实现国家政权的同一,确保边防安全,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人士提出了“分省而治”主张。从现代国家一体化的角度上来说,新疆省区面积过大,很容易助长自成体系的政治经济模式,从而相对减弱了中央政府的统合能力,因而,采取区域主义的边疆治理模式,缩小新疆省区,是理顺中央与新疆关系,增强中央对新疆政治整合能力的有效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疆分省论大体符合现代政治发展的需要。当然,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新疆“分省而治”也确实存在诸多困难,除了政局不稳定之外,还有人口数量太少等因素,分省的各种条件并不完全具备,新疆分省最后不了了之。
少数知识精英人士提出了新疆“特别自治”的建议,这种族群主义的边疆治理方案,与国民政府的边疆民族政策存在着较大差异,自然遭到政府内多数人的反对。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新疆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对于新疆问题的解决,比较理想的方案应该是,采取区域主义的边疆治理模式,实行与内地同一的政制,逐步提升新疆地方各族群的国家认同,使新疆与内地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很显然,将新疆自清末以来设置的行省建制改为“特别自治”制,有违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将导致棘手的新疆问题更加复杂。当然,知识界有关新疆“特别自治”问题的探讨,目的是恢复中央与新疆的正常关系,而并非希望新疆脱离中央政府的统治,其善良的愿望是不可否定的。
注释:
①有关新疆建省问题的研究,代表性的成果有陈理:《左宗棠与新疆建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陈慧生:《清政府在新疆建省前后的伊斯兰教政策》,《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6期、梁绍杰:《龚自珍新疆建省计划析论》,《史学集刊》1997年第4期、吴福环:《我国边疆治理制度近代化的重要举措一论新疆建省》,《新疆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王淑梅:《刘锦棠与新疆建省》,《西域研究》1994年第3期、苗普生:《废除伯克制度与新疆建省》,《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陈晓钊:《因俗而治新视野下的新疆建省》,《学理论》2011年第3期、蔡锦松:《吴忠信主新始末》,《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王聪延:《新疆建省诸方案比较研究》,新疆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兰书燕:《新疆建省与清廷治新政策的转型》,中央民族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辛亚超: 《近代新疆行政区划建制变革研究》,新疆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钟兴麒: 《新疆建省述评》,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②谭云山:《新疆问题管见》,《申报月刊》第2卷第9期,1933年9月15日。
③夏益赞:《新疆建省的总检视》,《边铎月刊》第2卷第1期,1934年7月1日。
④许同莘:《省区域之研讨》,《东方杂志》第39卷第14期,1943年9月30日。
⑤杜久:《中国边疆问题》,中央航空学校编印,出版年不详,第47--48页。
⑥郑宝善、刘熙:《新疆之危机及今后之计划》,《新亚细亚》第5卷第5期,1933年5月1日。
⑦易仁:《新疆问题》,《前途杂志》第3卷第9期,1935年9月16日。
⑧耕石:《重划新疆省区之我见》,《边政公论》第6卷第3期,1947年9月。
⑨转引自边疆论文编纂委员会:《边疆论文集》,联合出版中心1964年版,第726页。
⑩张雨峰:《缩小省区问题》,《地学杂志》第19卷第2期,1931年。
⑩冯有真:《新疆视察记》,世界书局1934年版,第80页。
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政治5),凤凰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250页。
⑩⑩佘贻泽:《新疆问题之症结》, 《新亚细亚》第7卷第5期,1934年5月1日。
⑩胡焕庸:《缩小省区草案》,京华印书馆1945年版,第37页。 ⑥王赣愚:《中央与地方(续)》,《东方杂志》第35卷第23期,1938年12月1日。 ⑩蒋君章:《新疆经营论》,正中书局1939年版,第135页。 ⑥谢云翼:《新疆问题及其解决》, 《人言周刊》第1卷第l期,1934年。 ⑩佚君:《新疆哈萨克民族自治问题》,《开明少年》第9期,1946年3月16日。 ③凌纯声:《中国边政改革刍议》,《边政公论》第6卷第1期,1947年3月。 ⑨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台北兰溪出版社1980年版,第2707--2708页。
作者简介:肖高华,男,1971年生,湖南新化人,历史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贵州贵阳,550025;陈美慧,女,1972年生,山东莱阳人,海军航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山东烟台,264001。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