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014-12-05杨铁黎
杨铁黎
(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体育人文社会学
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杨铁黎
(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对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进行系统研究,旨在对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脉络及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为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人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通过研究,将新中国建国以来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建立与发展分为初创阶段、文革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规划发展阶段和稳步提高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发展特点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关键词:学校体育;课余体育训练;训练制度;运动队管理;体育后备人才;高水平运动队
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是在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以提高学校的运动技术水平,推动学校群众体育发展为目的,在课余时间里对具有一定体育特长和爱好的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运动训练和竞赛的过程。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体育教学和课外群众体育活动共同构成实现我国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基本途径。
我国经过60 a左右的探索,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课余体育训练的制度和课余体育训练人才培养途径,为学校体育健康发展和竞技体育人才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查阅了建国以来出版的体育政策文件汇编15本、中国体育相关著作12本、有关课余体育训练的研究论文40余篇,对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脉络及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进而以我国经济、社会、教育、体育发展的各个阶段为背景,将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划分为初创阶段、文革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规划发展阶段和稳步提高阶段5个阶段,并提炼了各个阶段的特征,旨在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相关学术研究提供文献参考,为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指导。
1 初创阶段(1949年10月1日-1966年6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体育事业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视。建国初期,随着教育事业的初步兴建,我国学校体育得到了发展,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以改善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为中心,推行和落实《劳卫制》条例为主要措施。
为了迅速改善我国人民群众的体质健康状况,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改变其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称的局面,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原国家体委和教育部对学校体育工作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体质健康状况逐步改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也逐步提上日程。
1954年5月4日,中央体委、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青年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颁布《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出:“各学校均应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为广大学生所喜爱的体育活动和举行适当的运动竞赛,并应尽可能培养、训练各种运动队,把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该提法是建国以来第1次在政府文件中将学校体育中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正式提出来,为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此后,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逐步启动。
新中国较为正规的青少年业余训练发端于自1955年原国家体委在北京、天津、上海试办的3所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而规模化的训练制度建立则开始于1956年,其标志为原国家体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建立青少年业余体校时颁布的《青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以下统称《章程》。规定了业余体育学校是利用课余时间,以热爱祖国的精神教育青少年运动员,促使他们身体全面发展,掌握专项运动技术,从中培养优秀运动员。其中,青年业余体育学校招收17~23岁青年、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收13~17岁的少年,均学习3a,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者发给毕业证书。《章程》还对业余体育学校的组织机构、教学训练、工作制度、经费、场地和器材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各地办校有所遵循,这两个章程在1959年改为示范章程。自此,开始了我国以体委系统为主的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的新里程。同时,我国教育系统的业余体育训练作为相对应的训练力量也逐渐开始发展。1957年建立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制度,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在教育部和原国家体委的领导下,我国学校体育工作有了迅速的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各地区学校体育交流,于1958年在徐州召开了由原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关于切实贯彻全国中小学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此次会议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肯定了几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提出了新的任务。新任务提出了包括“在13岁以上小学生中基本普及劳卫制少年级,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以田径、体操、举重为主的等级运动员运动”;同时,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即“各地区和学校,要根据地方特点、传统习惯、设备和力量等条件,对开展各项体育运动和提高各项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并确定重点和具体任务”,“在普及的基础上,应重视现有二级运动员学生训练,并发挥他们的技术,通过他们辅导其他同学”,进一步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在普及与提高方面的作用。
1958年-1959年,全国贯彻党的大跃进精神,我国体育运动以抓好第1届全运会为核心,大搞群众运动,加强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工作,使体育运动普及和提高都有了一定的发展。1958年1月20日,原国家体委颁布的《关于一九五八年体育工作的通知》([58]体办字4号),指出“开办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是发展和培养运动员后备力量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学生校外教育的一种重要措施。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广泛开办。所有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学校都应负责办一所或几所以中学生为主要对象的青年或少年的业余体育学校,建议教育部门要求所属师范院校体育系科、条件较好的中学和师范院校单独举办或几个学校联合举办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建议各产业系统条件好的厂矿也可以办1项或多项的职工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建议各地共青团组织负责加强青年、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各省市、各系统的优秀运动队负责带一个较优秀的青年运动队和一个少年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应当成为业余辅导员”。这一时期全国出现过到处办业余体育学校的不切合实际的做法。
1961年的体育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各项工作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年2月10日,原国家体委出台的《关于一九六一年体育工作意见》([61]体办字6号)中指出,“要加强对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的领导,提高质量。办好重点学校。不要强去办,不要追求数量。基础较好的应继续上课”。
1963年,群众体育工作以学校为重点,学校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为业余体育学校的发展打下了基础。1964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决定要抓好业余体育训练,指出“要充分运用各种业余训练形式进行训练。尤其要办好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为优秀运动员队伍培养后备力量”。
1964年6月1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原国家体委颁布了《关于在男少年中开展小足球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联合通知》中提出:“加强后备力量的培养,应选择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学校作为基地,也可以在公共体育场建立小足球活动中心,由体委派教练,负责指导小足球活动和训练工作。提倡组织优秀运动队带徒弟,经常进行技术辅导。”《联合通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开展校园足球的第1份官方文件。
1964年8月19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就改进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其中包括“提高部分运动基础好的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以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还强调“适当地组织学生运动竞赛,举办运动竞赛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活跃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办好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业余体育学校是各地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重要基地,也是校外教育的阵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积极支持,吸收学生参加业余体育学校”。《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与学校群众体育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业余体育学校的功能定位,还就参加业余体育学校的学生招生及训练时间安排给予明确要求。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1)原国家体委和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多次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2)初步形成了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为主体,以普通中、小学为补充的课余体育训练体系;3) 一些地区学校积累了课余体育训练的基本经验。
2 文革时期(1966年6月-1976年)
1966年6月,我国遭遇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学校体育工作受到了冲击,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也一度呈现无组织混乱状态。
1971年4月10日至17日,参加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第31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的美国乒乓球代表团,应我国乒乓球代表团的邀请访问我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访华的美国乒乓球队充当了两国之间的民间外交特使。小小银球打开了隔绝22 a的中美交往的大门,被国际舆论誉为“乒乓外交”。我国乒乓健儿在第31届“世乒赛”上取得好成绩和“乒乓外交”的成功使当时的国家及体育系统的领导更加关注体育的政治功能,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重新得到了恢复。
1972年9月15日~26日,《全国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工作座谈会》在西安市召开,会上提出:办好青少年业余体校,是贯彻毛主席革命体育路线,落实中央负责同志“从儿童抓起”的指示,多快好省地解决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为基层培养专项运动技术骨干,推动我国群众体育活动进一步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一项长远措施,也是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同资产阶级争夺青少年一代的一个重要阵地。会议认为,办好青少年业余体校,应着重抓好下列工作:1)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提高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自觉性;2)统一办校指导思想,明确办校任务与要求;3)认真搞好教学与训练工作;4)加强党的领导,搞好青少年业余体校的组织建设。
1973年邓小平同志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管教育和体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调整”措施,使学校体育工作出现了转机。同年,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成立,并加入世界中学生体育联合会。从此,中国成为了世界中学生体育联合会的会员国家。1975年,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成立,并正式加入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该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辖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1)前5a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工作遭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处于混乱状态;2)在“乒乓外交”的影响下,体育的政治功能得到认可和强化;3)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作为课余体育训练的主体受到关注;4)抓住机遇相继成立了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并加入到国际体育组织。
3 恢复与发展阶段(1976年-1985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的第2 a,1978年4月14日,教育部、原国家体委、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78〕教体字519号),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第1个有关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的文件。该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在普及基础上建立运动队,开展业余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业余训练要坚持经常,运动量要适当,不要影响文化课学习。学校对参加校内外业余训练的同学,要予以支持。”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开始走向正轨。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我们党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进行了全面拨乱反正,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此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文化大革命”后,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重新被确立。1977年8月4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了全国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果断决策——恢复中断10a的高考制度。这件事对科教界、知识界、广大青年是一个极大的喜讯,调动起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1979年3月,原国家体委、教育部发布《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明确“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四年举行一次”,并决定于1980年恢复举办,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
1979年3月29日,原国家体委、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章程》、《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和《关于在学校中进一步广泛开展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意见的通知》(〔79〕体群字27)。在《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性质、职责、任务,进一步规范了教学训练、文化学习、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对教练员、教师、学制、招生、毕业、输送、物质保证和规章制度以及组织领导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1979年5月15日至22日在江苏省扬州市,由教育部、原国家体委、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此次会议后来被称作扬州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搞好,更好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以适应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会议在充分讨论和交流的基础上,对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问题作了专门的研讨,会议认为:“学校体育要着眼全体学生和教师,同时,也要注意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努力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要建立运动队,坚持业余训练,统筹安排运动队学生的文化学习和训练,使他们获得全面发展,起到推动和指导普及,促进青少年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作用”。这次会议为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打下了基础。
1979年10月5日,教育部、原国家体委印发了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79〕教体字020号 〔79〕体群字45号)(以下统称 《暂行规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中指出:“在普及体育运动的基础上,学校要建立以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队”,“运动队要在开展学校群众体育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暂行规定》对运动队训练计划、训练时间、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与生活、运动队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扬州会议”之后,原国家体委为了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学习和落实“扬州会议”精神,于1980年2月8日颁布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经验》(以下简称《经验》)。《经验》中提出“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城市中的体育基础较好的学校业余训练工作,基础大,才能尖子尖,学校的业余训练搞好了,能够发现和培养大批体育后备人才,甚至直接培养出高水平的运动员,以保证业余体校和优秀运动队得到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迅速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为国争光,为民族争气”。《经验》还提出,“要利用各种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校业余训练工作”。《经验》对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有了新的阐释,提出的目标更具体一些,同时为后来的课余训练“一条龙”培养体制的建立和奖励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80年9月13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80〕教体字2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暂行规定(草案)》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取得的成就,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是整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1983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3〕1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规划六五计划后3 a主要工作时指出“要切实抓好业余训练这个中间环节,健全三级训练体制,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不断培养后备体育力量,并为群众体育活动培养大批骨干,提高社会的体育水平。”“并强调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是整个体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一定要切实抓好”。把课余体育训练的作用和地位摆到一个很高的位置。
《通知》的颁布使业余体育训练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清晰,为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构建了“三级训练体制”操作模式,为业余体育训练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指导。
1983年11月9日~14日,原国家体委和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第1次体育传统校经验交流会,其目的是为了总结办校经验,完善管理措施,推动我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次会议是继“扬州会议”之后的又一次学校体育工作的会议,它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有了新的发展。体育传统校的建立,推动了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制定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83体群字108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目的、任务,规定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8个条件和标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作为课余训练的一支新军随之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
1984年7月,我国代表团首次参加了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获得金牌总数第3名,激发了国内的体育热潮。1984年10月5日,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充分肯定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体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绩,及其在振奋民族精神等方面发挥的突出作用;同时,针对我国体育运动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总体差距,强调必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使体育运动不断向新的广度和高度发展,争取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体育强国。
1985年12月,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在山东掖县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会中指出,为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加强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于同年第4季度召开全国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会议的具体内容:1)讨论学校搞好学生业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思想;2)研究和探讨学校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学生业余体育训练的基本规律和管理体制;3)讨论拟订学校,特别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规划与训练、竞赛以及试点工作的方案;4)讨论研究有关加强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中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的具体措施。各地应根据上述内容,认真总结,做好准备。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1)进一步加强了促进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措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有效地提高了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效果;2)更加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的目标和任务;3)建立了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训练体制;4)积累了一些经验,加强了交流,为规划发展创造了条件。
4 规划发展阶段(1985年-2005年)
1985年12月27日-1986年1月1日,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在山东掖县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局)、体委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部分基层学校领导,教学研究人员以及新闻单位的同志164人。
会议总结交流了学校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的经验,讨论研究了关于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体育规律的学校体育业余训练体系,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问题。通过讨论,会议取得一致的看法:1)进一步提高了对学校体育重要性的认识。学校体育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是成为世界体育强国的基础和重点战略;2)进一步明确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思想。课余体育训练必须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遵守教育规律,按照体育运动训练原则,系统地、科学地开展体育运动训练,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3)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目的、任务是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增强全体学生体质,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还强调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要处理好4对关系,即处理好企业体育训练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知识学习的关系;处理好提高与普及的关系;处理好大、中、小学校的对口衔接的关系;处理好打好基础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关系。同时,还围绕招生办法、学制管理、奖学金制度、运动训练大纲、师资队伍建设、课余训练专项经费、项目布局、分期分批试点、科学研究等9个方面,提出了要制定相应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随后,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办公厅印发《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几个文件的通知》,(〔86〕教体字004号,这次会议就是著名的“掖县会议”,是我国课余体育训练走向规划发展的里程碑式的会议。
“掖县会议”之后,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于1986年11月11日联合颁布《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 - 200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学校体育水平的提高,对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发现、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广泛的体育运动是产生优秀体育人才的源泉;培养优秀运动员,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既能振奋师生奋发上进的革命精神,又能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的水平,造成教师、学生人人重视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风气。通过正确的课余体育训练,不仅能造就大批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科学素质的体育人才,而且能有效地推动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希望各地区、各学校从自身现有的水平和基础出发,有计划地把课余体育训练抓上去,促进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培养人才、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体育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还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发展目标以及10项具体措施。该《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课余体育训练进入了一个规划发展的新阶段。
1987年4月9日,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年7月30日,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之后评选并公布了第1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后备体育人才学校。
1988年7月29日,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中学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并公布了第1批210所试点中学名单(到1989年增加到289所)。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4 a一届。1990年7月10日,原国家教委印发《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提出“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各单项体育竞赛一般每二年举行一次(少数重点项目可每年举行一次)。1991年3月15日,原国家教委发出《试点中学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暂行管理办法》,其中要求要立足于长远目标,坚持科学训练。每天训练时间一般不超过2~3h。加强医务监督,避免运动损伤。积极参加原国家教委组织的全国和地区性的竞技比赛及有关运动训练的学术交流活动。”
1993年,原国家教委印发《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评估体系及办法(试行)》,评估体系包括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评估指标体系、权重及评分标准;评估办法规定由原国家教委对试点中学每2 a进行1次评估,从1993年始。对试点中学评估包括试点中学“自我评估”和“检查评估”。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公布实施,原国家体委制定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奥运争光计划》,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开展提供了新的目标和方向。
1997年6月17日,原国家教委印发《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座谈会纪要》,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充分肯定了10a来学校课余训练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进行了研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互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会议通过认真地讨论,在认识上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互作重点也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规划》实施结束。2001年5月,由时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杨贵仁组织专家组对《规划》15 a实施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参加此次调研的专家有宋尽贤、杨铁黎、姜天兴、马中华、王龙龙等。通过调研总结,对《规划》实施15a得到如下结论:1)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地位;2)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3)初步形成课余体育训练的几个模式,培养出了一批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4)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开展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开展;5)课余体育训练对校园文化建设有特殊作用;6)探索了课余训练的文化建设与社会化、产业化相结合的模式,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2003年5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面接管大学生参加世界大运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的对外联络组队参加比赛等各项工作,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1)各级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对课余体育训练的认识更加明确,更加清晰;2)制订了全国性的课余体育训练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任务、具体措施,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供了法规性保证;3)课余体育训练交流活动更加充分;4)围绕 《规划》两委又制订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保证《规划》精神的落实;5)有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以及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高校等几种形式的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初步形成。
5 稳步提高阶段(2005年至今)
在总结前一阶段课余体育训练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新的目标和发展机遇,2005年4月18日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学校课余训练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意见》对《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年)的通知实施情况加以肯定,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功能与目标进行了重新定位,并提出新的具体的措施。
《意见》围绕提高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水平以适应新的形势,从1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主要精神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资源配置优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和竞赛体系。体育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也是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体育院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均应开展运动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
为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宏观规划与指导,尽快提高学校运动训练水平,教育部于2005年6月14日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05]5号)(以下简称 《评估通知》);同年,组织开展了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并评选出第2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后备体育人才学校。
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加快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原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北京奥运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使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目标。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加大运动项目建设力度,教育部于2010年对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进行了第3轮评估,并于同年公布了第3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后备体育人才学校。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1)在总结《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 -2000年)的通知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功能与目标进行了重新定位;2)基本构成了有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以及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高校等几种形式的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3)加强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评估与管理。
6 结 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高度重视,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1)在初创阶段初步形成了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为主体,以普通中、小学为补充的课余体育训练体系,并且一些地区的学校积累了课余体育训练的基本经验;2)文革阶段,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工作遭到冲击和破坏,但随着“乒乓外交”的成功,课余体育训练逐渐受到重视,并抓住机遇相继成立了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并加入到国际体育组织;3)恢复与发展阶段进一步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在学校体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更加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有效地推动了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建立了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训练体制;4)规划发展阶段以《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为标志,基本形成了有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以及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高校等几种形式的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5)稳步发展阶段在总结《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了课余体育训练的规范管理与评估。
[1] 荣高棠,主编.当代中国体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12:110-115.
[2] 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主编.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57,4.
[4] 傅砚农,主编.中国体育通史第五卷(1949-1979)[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8.
[5] 熊晓正,钟秉枢,主编.新中国体育60年[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0,2.
[6] 国家体育总局.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12.
[7] 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司组编,宋尽贤,廖文科,主编.中国学校体育30年[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
[8] 国家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司.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文件资料[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6.
[9] 国家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司.学校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文件汇编(1988-1990)[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12.
[10] 国家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司.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文件汇编(1991-2005)[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12.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Schoo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System
YANG Tie-li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Beijing 100191, China)
Adopt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consultation and historical research, this thesis systematically researches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procedure of national schoo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summarizes and organizes its procedure and experience, aiming at providing reference to talent cultiv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Through research,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schoo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system since foundation of new China has been divided into initial stage, Cultural Revolution stage,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stag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stage as well as steady improvement stag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stages have been concluded and analyzed.
school sports;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training system; sports team management; sports reserve talent; high-level sports team
G811.5
A
1004-7662(2014 )03-0005-07
2014-02-23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百年学校体育史》子课题(项目编号:13YJA880082)。
杨铁黎,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