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12-04曹英
分税种答疑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本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2004年,我公司以300万元投资A公司,本公司现将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股权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请问,股权转让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华阳有限公司 曹英
答: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属于非日常经营项目,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各地规定不一。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为统一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但对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转让股权,应当按照实际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米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