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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言论自由的价值及限度*

2014-12-04

理论月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言论权利意见

陈 霞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言论自由在当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被世界上多数国家、多数人珍视和捍卫的道德观念。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作为19 世纪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集大成者,对言论自由作了著名的、富有说服力的辩护,密尔言论自由思想已经成为西方社会言论自由思想的“圣经”。按照密尔的划分,人类自由的领域可以概括为“思想及讨论的自由;保持个性的自由;个人之间互相联合的自由。”[1]密尔认为言论自由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密尔的自由主义基本法则之一就是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

一、言论自由的内涵

密尔并没有对言论自由给出一个明确的内涵,但我们可以通过把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及讨论的联系和区分中来把握其内涵。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先明晰一下密尔谈论言论自由的语境,密尔在《论自由》第二章一开始就为“言论自由”的实现和辩护设定了社会背景,言论自由面对的不再是专制统治。因为权力已经从暴君手中转移到人民手中,它的作用不再是保护人民反对暴君,而是反抗当局政府对人民的可能压制,多数派的意志成为个性发展受阻而面临的新威胁和主要威胁。

(一)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内向境地

思想自由是内在的,它具有隐蔽性,没有通过各种途径显现的思想、情感都属于意识的内属领域,是纯粹的涉己行为,在这个层面,个体拥有绝对的自由权利,外界无权也无法进行干预。言论自由是外在的,它是思想自由通过不同渠道和途径对思想、情感的表达,表达需要倾听者和辩论者,如此,思想自由的外化过程必然涉及到他人的在场,但是按照涉己和涉他标准区分是否具有绝对自由权利的原则,个人的表达自由就不能不受到限制。但是如果没有表达自由,思想自由就不能外化,也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在实践面前不可分割,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两者几乎不可分割,二是脱离实践两者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以言治罪到惩治思想罪至多只有半步之遥,密尔显然感觉到这种两难的困境局面。但是密尔并没有在此种两难困境前游移不定,而是明确宣布外化的思想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由于表达自由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是与思想自由分不开的。”[2]霍布豪斯的观点可以为密尔言论自由做一个比较得当的解释,“要是没有思想的交流,思想自由就没有什么用处,思想自由必须附带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和平讨论自由。”[3]思想的本质是自由的,但人必须通过言论来传达他的思想,因此,密尔所提到的不是他人无法得知的思维自由,而是作为其表现形式的言论自由。

(二)讨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外在延展

对于密尔来说,言论自由不是一项唯我论式的活动,言论自由主要发生在他人在场的情境之中。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反复强调“讨论自由”,一直使用的是自由讨论、公众讨论、公开讨论、公平讨论等词语。密尔特别强调意见和观点之间的讨论争辩对于获得真知起着关键性作用。真理的出现建立在各种意见和观点充分讨论基础之上,特别是与相反意见和观点进行最充分、最全面、最自由的讨论、辩论,意见的分歧并非坏事,而是好事。密尔认为不应该禁止也不应该停止对已经认为是正确意见和观念的质疑与挑战,不论我们认为一种观念或意见有多么的正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畏的讨论,那么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4]讨论的功能之一是诠释经验,接近真理,真理会在充分的论辩中展现出来。“纵然公认的言论是真理,而且全部是真理;除非它能接受,并在事实上受到有力和认真地辩护,否则它就会被接受它的多数人作为一种成见去看待,对它的合理将根据极少了解或感觉”[5]。因此,一种观念、一种真理能保持活力的唯一途径就是时常经过反复、全面、充分的讨论,能接受分歧观点的质疑和挑战并能给予回应。

二、言论自由的价值:为言论自由进行的辩护

密尔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和捍卫是以功利主义考量为基础的,认为言论自由有助于发现真理,有助于促进民主发展,有助于促进个体自我完善。当然,密尔言论自由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以上几点上,但只要言论自由可能遭遇以不可能错误性(infallibility)自命的形形色色权威的压制时,密尔为言论自由的辩护就会不止是在政治学的意义上被人们所研究、探讨。

(一)辩护理由一:言论自由有助于发现真理①密尔在书中没有对真理进行界定和讨论,我们可以理解为真理是一个人们要达到的一个终极目标和终极限度,但我们可能达不到,即使达不到,但这个过程非常重要,这是我们信任讨论的一个标志,也是承诺我们找出真理的标志。我们没有必要就真理是什么进行追究,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值得追求的“目标”。

在《论自由》第二章中,“真理”一词的出现次数比“自由”的次数还要多,“密尔是一个至善主义者,他相信存在一个可供考察的关于人之繁荣的实质整理”。[6]可见密尔对真理的重视度,密尔珍视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言论自由有助于人类发现真理,“思想言论自由,目的在获得真理,不论他是基督教徒或异教徒、富人或穷人、执政党或反对党、男人或女人,除了诽谤、讽刺以及人身攻击外,都有表达自由意见的自由”,[7]而“言论自由为竞争性的意见提供自由表达的场所,持有己见的个人自由进入这个场所,从错误的意见中区分出正确意见,加快追求真理的进程”。[8]关于真理的概念和含义密尔并没有给出说明和界定,密尔的关注重点在于言论自由在发现真理的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和所能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密尔认为,要想追求真理,如果离开了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离开了各种不同观念意见的充分表达和争论,我们离发现真理的目标会越来越远。

1.压制言论自由使压制者冒着无谬性的危险假设。多数人所持有的观念不一定是正确的,少数人所坚持的观念也不一定是错误的,密尔指出:“如果全人类对某一问题意见一致,只有一人持相反看法,那么,人类要这一人沉默并不比这一人要使人类沉默更为正当;如果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如果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9]每个人都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追求真理必须包容少数人的观点,避免专制,否则,真理不会在论辩中浮现。“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可能是正确的,要否定这一点就假定了我们不可能错误性(无谬性)。”[10]多数不能冒着无谬性的假设压制言论自由,这是密尔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条理由。

密尔维护言论自由的第一条理由受到斯蒂芬的批判,斯蒂芬认为密尔目的在于为言论自由权利辩护,但结论过于绝对,在一些情景中,对一种意见或者观念的压制,并不包含无谬性假定。一种意见受到禁止的事实并不代表禁止者认为此种意见是错误的,也许是因为这一意见是不可取的,他认为密尔的论点有两种不适用的情形:“如果根据证据能够获得道德确定性,那么对意见的压制并不包含无谬性主张,而是顶多包含在特定情况下正确的主张。如果根据证据无法获得道德确定性,对意见的压制也不包含无谬性主张,因为它没有断定受到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11]斯蒂芬的批判和质疑是有道理的,因为对一些意见或者观念的压制并不绝对包含压制者持有一种无谬性主张。

2.错误的意见可能会包含部分真理。密尔言论自由思想具有辩证法思想,认为任何观点都可能或多或少的包含部分的真理。真理会在意见的试错过程中产生,我们需要持认真和严谨的态度正确对待一种可能错误的观念或意见,因为我们在直接过滤掉“错误观念”的同时,同时存在过滤掉部分正确观念的危险,从而可能失去错误观念中存在的部分真理。密尔认为人类思想观念具有片面性是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错误意见或观念是不断挖掘正确观念、不断促生正确观念的必要条件。“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种错误,但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个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12]对于某一可能错误但同时可能包含真知的意见和观念,虽然存在很难一时进行判断和辨认的困境,但我们可以通过言论自由充分讨论并进行分辨以获得更接近真理的知识。

3.敌对意见强化真理本身的价值。敌对意见增强真理的生命活力,使真理能够在承受各种分歧意见的挑战中得到不断强化,“意见不论怎样正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13]真理与错误意见的冲突会加深人们对真理的体会和感受,质疑真理的言论会引起真理与敌对意见的论辩,在论辩的过程中,真理的价值会得到更有力的巩固和发展。“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会很少领会和感认。”[14]当人们不再质疑、不再挑战一个意见或观念的正确性时,该意见或观念就会逐渐失去其生命的活力。我们需要为敌对意见提供表达的机会,敌对意见的挑战性是真理彰显的必要环境,人们只有在不同意见的交锋中才能发现真理。即使是异端的思想,激烈的敌对观念都应得到自由表达。

(二)辩护理由二: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民主发展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基于“同意”当执政者由人民通过选举选出,在契约达成、部分权利实现让渡后,政府是否有权限制个人意见的表达? 密尔的回答是否定的,无论是他人还是国家政府都没有权力来剥夺或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无论一个政府是否良善,它都没有权力剥夺、控制,哪怕是阻止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因为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和社会必须保障人民充分的言论自由,才能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保护少数人的表达自由。真正掌握行使公共权力的人与赋予公共权力合法性的人永远不是同一和同步的,我们特别需要防止用所谓“人民公意”来控制个人意念和个人权利,“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个人时,它的施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社会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15]因此,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首先要确保人民充分享有言论自由权利,这涉及到民主价值的实质性问题。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言论自由式通向良好社会的手段,它能促进民主发展,是个人发展的重要品质,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16]密尔所主张的言论自由,不仅是我们表达思想、追求真知的权利,也是防止言论自由受到威胁的依据。

言论自由有利于人们保护自我进行管理和统治的权利。同时,言论自由是重要的信息反馈机制,人们通过言论自由对政府的行为表达意见从而能起到对政府监督的作用。密尔认为,社会的平衡需要分歧的存在和争论,当有争议的意见越来越少,就表示确定性的正确意见越来越多,这样民主的秩序会建立更加稳定的形态,一个正义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言论自由,“当政府颁布命令,声明它不能放任它的公民听从危险而大逆不道的蛊惑之言时,那么,政府是在侮辱公民,并否认他们的道德责任。没有一个人有权利认为我们不适合聆听和考虑某一观点从而取消我们的观点。”[17]密尔试图建立的是一个新的更加平等的社会秩序,而这种平等社会秩序的建立以公民享有平等的发言权为前提。

(三)辩护理由三: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个体自我完善

言论自由有助于追求真理、有助于促进民主发展,但真理或民主并非是密尔为言论自由辩护的根本目的。言论自由之所以重要是源于人的一种内在的道德权利和促进个性发展的条件。个性的发展在密尔思想中处于核心地位,密尔期望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他将此期望看作是每个人个性全面发展所带来的结果,言论自由最根本的价值是促进个体自我完善。探索真理、发展民主是言论自由的工具性目的,促进个体自我完善才是密尔言论自由的价值性目的。

1.言论自由通过自我反省的过程养育个性。密尔重视言论自由,因为它能够创造一种必要环境,在这种环境之中关于人的各种观念得以受到开放性的批判和骨架讨论。按照人的天性,甚少的人会意识到或者愿意承认自己的意见是错误偏颇的,只有通过言论自由,在意见的相互碰撞中,人才会被别人说服,才能看清意见的正确性,及时纠正自己的观点,提升自己反思的能力。自由的言论并不能保证为个人指明他的生活应该选择、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路,但是,通过与别人的交流和讨论,他能获得多种意见,能通过这些意见检视并反思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言论自由通过自我反省的过程养育个性,“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缺少的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18]言论自由的存在是为了提升个体的心智程度,让个人的智力保持活跃,而民主政治的发展有把人类同化、弱化个体个性棱角的趋势,这是一种致命的摧残,而这种摧残伴随的是意见的平庸、智力水平的降低和个性的消失。

2.言论自由通过个体理性的提升发展自我。个性是一种独有特质,它是创造力的根源,而个体理性是保持特质的前提。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个性和理性,压制言论自由就是否定人性、压制人性。个性在言论自由方面的体现就是意见的分歧性和争论性,个体理性的发展通过言论自由得到提升,“在密尔看来,一个人不值得对他的观点拥有信心,除非他从事证成他自己观点的实践行为”,[19]这种观点的证成行为就是讨论。在观点碰撞的时候,一个人要证明自己的意见之正确性,他需要自理与自控,并运用理性分析证明自己的意见,在讨论的过程中做出取舍,“人类的官能如知觉力、判别力、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20]盲目信服舆论和别人是不理性的表现,相当于让别人来替自己思考和替自己选择,这会减弱一个人的理性。一个不思考和失去选择能力的人无形的降低到被人奴役的地位。

三、言论自由的限度

对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有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两种立场,绝对主义立场者认为言论自由作为公民实现自治和政治参与的基本权利,言论要享有绝对的自由,但绝对主义立场之言论自由的有其范围界定,主要指的是具有政治权利属性的“政治性的言论”,而关于私言论的限度问题,绝对主义立场内部并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相对主义立场者认为任何权利都应该有所限制,言论自由权利也不例外,当言论自由侵犯到他人或者社会利益时,言论自由就应该受到限制,否则权利义务就会失衡。密尔显然属于相对主义立场论者,“密尔是诉诸了一种非常特殊的伤害概念来为限制言论作合理辩护”。[21]密尔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辩护是诉诸于伤害原则,而且“这种辩护依赖于一般的道德原则而且独立于任何特定性的法律或制度。”[22]

(一)己向性的限度:公平性与宽容性①密尔认为言论自由只适合具有理性之人、心智成熟的人,密尔言论自由的主体基于前者排除了未成年人,基于后者排除了落后社会的人。

密尔认为“一切意见是应当允许其自由发表的,但条件是方式上须有节制,不要超出公平讨论的界限”。[23]言论表达要受到一定道德理由的限制,而这种道德限制我们可以理解为以理性为前提的公平性与宽容性。一方面,意见的表达要以公平性为前提。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权利,人人都没有压制别人表达的权利,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能有谩骂、诋毁、人身攻击、强迫认同等触犯行为,否则,言论自由便失去其价值,意见与观点会因为恐惧被隐藏。另一方面,意见的表达同时以宽容性为前提,这种宽容性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之上,尊重不同的意见、不同的表达方式,冷静理性的看待思考对方的观点才能在讨论的过程中追求真理。我们既要尊重意见一致者,更要尊重意见分歧者。带有恶意性、诋毁性、攻击性的言论行为应该受到限制。密尔是否赋予人类过多的理性? 是否对人类的理性过于依赖?“他对正在崛起的非理性力量没有任何知觉,而正是这些力量塑造了二十世纪”,[24]社会中的非理性力量往往发挥的作用超乎我们的想象。

(二)他向性的限度:“群己权界”与伤害原则

界定言论自由的限度的关键在于分清个人与社会的界限,即“群己权界”。密尔改变了之前自由主义的基本视角,从社会的角度来讨论自由的限度。任何人的行为如果只是涉及自己,那么他的权利是绝对的,只有涉及他人利益的时候,个人才需要对社会负责,否则社会或他人都无权干涉,这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25]社会对个人的道德或法律上的裁判权只有当个人行为或者言论损害到他人利益时才具有效力。“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所以能够使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26]密尔的伤害原则适用于捍卫密尔的所有个人自由权利,作为其他自由基础的言论自由也受到这一原则的限制。“没有人喜欢自己的言论受到限制,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当一种似是而非的言论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时,政府必须进行压制,因为抑制不当言论造成损失的危险可以抵消未能抑制造成损失的危险。”[27]

言论自由的限制原则是伤害原则。“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欢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28]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从后果上,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是它导致实质性的危害。如果一种言论具有破坏性,这种破坏性指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同时,一种具有破坏性的言论自由主体其主观目的不是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念,而是借助言论行为侵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这是一种虚假的言论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从这个层面来看,密尔言论自由的限度更倾向于是对行为的限制。其次,从范围上,伤害原则的范围是涉他行为,涉己行为不属于伤害原则的考虑范围之内。该原则是对消极自由的一个运用,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对除自己外的他人带来伤害,那么我们就不能进行限制或惩罚,因为涉己行为属于个人的自由领域范围而不应该归到法律的管辖范围,比如一个人有酗酒嗜好,我们可以规劝但不能限制,因为我们借着为别人好的种种理由而插手一个人的生活,但如果他是一名执勤的警察却在酗酒,那么他就该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密尔的伤害原则带给我们“判断困境”,这一困境是以伤害为原则限制言论自由极有可能使它行之无效。密尔的伤害原则是一个非中立性的概念。密尔在描述伤害原则时用的均是模糊性的词语,如“明确伤害”、“直接伤害”,凭此我们不能把伤害原则的运用付诸于实践,因为一种原则若能用于仲裁道德冲突,它需要筛除价值判断成为一个在道德上中立的概念,密尔的伤害原则蕴含着非中立性,“由于人们对不同类型的危害在进行价值判断时不能保持中立性,不同的判断侧重于不同的利益点,甚至在利益相同的时候,也会有不同的利益排序。”[28]非中立性导致判断的不确定性,根据密尔的描述我们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判断。表面看似很好界定的群己界限,会由于人们迥异的价值观而导致众多的冲突。

言论自由发展到当代,它涉指的范围不仅仅有公共领域的政治性事务,同样也涉及个人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事务,现代言论自由具有复合性的特征。言论自由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价值和自由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对个性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言论自由是人标示其存在的尺度,蕴含着人类所共同推崇的理性、尊严、自由、平等等价值,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也是言论从封闭走向开化的历程。密尔有关言论自由价值的系统论证及限度的辩护,给我们留下了争论和考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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