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区走低碳化发展路径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上海市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摘录)
2014-12-04
推动社区走低碳化发展路径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上海市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摘录)
编者按:为加强低碳社会建设,上海市发改委下发了创建低碳社区的《通知》,提出了实践低碳生活的目标与要求.为此,本刊特将《通知》有关精神刊登如下,供广大读者学习贯彻,以期大家身体力行,争做低碳生活的模范实践者,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多作贡献.
工作目标重点在中心城区和郊区城市化地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推动低碳发展理念、行为和管理方式向社区延伸.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开展试点的低碳社区达到20个左右.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授予一批成效显著的社区为"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推荐申报"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主要创建内容
创建工作要体现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
(一)加强低碳组织管理.1、建立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小组,建立合理运行协调机制,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2、编制切实可行的低碳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3、引入社会组织等外部机构共同参与社区低碳建设.4、利用社区、街道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开展低碳生活的宣传动员等,组织社区居民低碳学习培训,开展低碳专题讲座等活动.5、组织开展低碳家庭评选活动.
(二)培养低碳行为方式.1、鼓励居民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2、倡导居民低碳出行,鼓励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3、引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4、倡导居民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居民自备购物袋进行采购,拒绝商品过度包装.5、组织社区周末集市(如跳蚤市场、二手市场等)方便居民旧物交换和回收利用.
(三)推动建筑低碳化.1、社区内实施既有建筑门窗和外遮阳的节能改造,且改造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门窗和外遮阳的技术要求.2、社区内建设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示范项目.3、社区公共场所照明采用节能灯具,如LED灯,节能灯、太阳能灯等;楼道内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全部使用声控或感应技术.4、社区内采用其他建筑节能低碳技术(如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电梯系统节能改造等).
(四)鼓励支持低碳出行.1、社区内配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公共充电设施).2、社区内设有便利的低碳公共交通工具(如电动摆渡车、公共自行车短途通勤系统).3、社区内建设慢行系统,并与轨道站点、公交站场、停车场等形成良好接驳.
(五)推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1、社区内人行道路、停车路面等使用雨水渗透材料,收集雨水用作景观水、冲洗路面等.2、社区内建设大件垃圾(如垃圾装修、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分类收集点,社区内分类回收垃圾箱普及率达到100%.3、社区绿化遵从自然规律、充分应用本地植物,建设适合本地气候特色的自然生态系统.
(六)倡导社区自主创新.1、多渠道筹措资金.2、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控信息系统或开展家庭碳排放统计调查,收集社区水电气热等能源资源数据信息.3、组织开展其他相关低碳技术创新或低碳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