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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12-04冯永玲

办公室业务 2014年22期
关键词:督促检查督查决策

文/冯永玲

督查督办是抓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必不可少的环节。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对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一般说来,高校办公室具有督查督办职能,但是由于办公室处于学校中枢位置,忙于事务,往往弱化督查督办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边缘化”现象比较严重。笔者以为,在新的形势下,高校督查督办工作应得到高度重视,从思想、制度、组织等层面进行加强和保障。

一、当前高校督查督办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重视不够。高校党务政务工作的部署落实一般由部门、学院作为“中转”或责任单位进行具体实施,过多地依靠实施主体的自觉性,忽视督查督办这一重要环节,往往出现作风拖沓、效率不高的现象。高校是知识分子聚集地,教师和员工具有较强的自律性和民主性,除了学术,相互之间对工作缺乏强烈的监督、批评意识,导致学校与部门(学院)、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学院、学院与学院之间,通融合作的多、动真碰硬的少。说到底,是对督查督办工作的不重视,对其重要性在思想上认识不够到位。

(二)职责上分工不明。一方面,正是因为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导致督查督办工作到底划归哪个部门负责,许多高校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具有督查督办职能的高校办公室,事务繁杂,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就内部分工来说,有调研、信息、查办、信访、接待、机要、档案、文印、收发等各项工作”,常常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导致督查督办工作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成为一项常规工作。因而,督查督办工作在许多高校中没有严肃性、权威性,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威性、严肃性,督查督办综合性事务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既有督查督办主体之间的职责不分,也有督查督办对象之间的互相推卸。

(三)保障上措施不力。一是没有健全的督查督办机制,缺乏系统、科学的组织网络,不少高校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督办制度,程序、方法以及整体工作思路上都没有形成系统。对于督查督办形成的结果也未与部门、学院以及干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等有机结合,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尚未建立专职督查督办队伍,导致相关部门忙起来就把督查督办工作丢一边,想起来就抓一抓、做一做;工作人员兼职的多,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更谈不上具有责任心、工作艺术等。

二、高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意见》中指出,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高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学校决策部署执行得好不好,关系各项工作能不能得到有效推进,关系学校事业能不能得到快速发展。从领导工作来讲,作出决策和制定政策,事情只是做了一半,另一半而且是最重要的一半,就是努力贯彻实施,真正把决策和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如果不落实,再好的决策和政策也是一张毫无意义的空文。督查督办恰恰是落实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它既可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解决工作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又可以督促检查工作主体提高效率、加快工作进程,达到精细化管理。因此,必须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督办的重要功能,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把它作为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手段,加以强化和改进。

(二)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意见》强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高校的督查督办工作,也必须建立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在学校层面,设置专门的机构作为校内综合协调重要、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的办事机构,或者独立设置、或者挂靠办公室。但是都必须由办公室负责。这是由办公室的工作性质、职能以及在学校的地位所决定的。因为办公室在学校管理系统中处于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位置,是“学校的办事机构,也是领导决策的参谋部。”比如,北京大学设置督查室,挂靠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明确规定督查室主要职能是“综合协调全校各单位,督办落实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学校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督查督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负责校领导网上信箱、未名BBS校长信箱的回复和落实。”在部门或学院层面,不一定需要对应的机构,但一定得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对接工作,否则有时督查督办工作正常运转得不到保证,工作效能会降低。

(三)明确督查督办的工作任务。《意见》规定,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高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因此,督查督办的重点应该是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涉及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事项。具体说来,可分为:决策督查,主要是督查督办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督查,主要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阶段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专项查办,主要是督查督办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四)构建督查督办工作长效机制。从工作流程、责任分工、考核激励等方面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从登记、立项、送审、交办、审核、反馈、归档等环节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各个承办单位也要建立好自己的专项台账,把每项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责任人。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学校各个部门和学院都应不断强化抓督查督办工作的主体意识,明确一把手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认真研究部署学校下达的督查事项,对督查结果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督办督办的效果要作为承办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执行过程中出现责任问题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追责。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对于涉及全局、事关全校的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要实行联合督查,正如《意见》所要求的“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组建督查小组,联合开展督查活动。尤其是涉及到学科、专业、产学研合作等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尤其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干工作,人是决定性因素。督查督办是一项讲究工作艺术、容易得罪人的工作,一般工作人员不一定不具备胜任该项工作的素质和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标准组建督查督办工作队伍,保证队伍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工作人员的督查业务培训,积极搭建队伍成长平台,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调研分析、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六)提升督查督办工作水平。一是找准工作出发点,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上下功夫。发展是学校第一要务,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学校更好地发展。这是督查督办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确定督查任务;要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分类督查指导工作,以发现问题为途径、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重在帮助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二是找准工作着力点,在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师生支持是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全校范围内,要形成重视督查督办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师生员工重视、关心这项工作。督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于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敢于管、敢于查、敢于督,以督查督办的成效取信于师生,赢得师生支持。领导支持是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保证。尽管明确了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该项工作,但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寻求主要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在立项上要争取领导的签字,在反馈上要及时向领导通报。三找准工作结合点,在把握规律、创新方法上下功夫。督查督办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不仅对工作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在工作方法上也有较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在把握工作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网络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做到督查督办与综合协调相结合,重在推动工作落实上;部门自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在发挥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督查督办与基层调研相结合,重在掌握基层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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