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以浙江上市公司为例
2014-12-03左彬
左 彬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浙江 海宁 314400)
一、引言
2010年2月,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结果表明,环境财务信息越来越受到国民的关注而成为公共信息,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显得十分迫切,其作用的影响也愈来愈大。但目前来看,还仅集中于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研究为多,披露形式、内容尚不统一,披露的方法也多是采用描述性的,质量不是很高。并且各国的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主要依赖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从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够的。因此,对上市公司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状况及内容、方式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以深沪两市2010年年报为准,选取了浙江省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对企业年报中披露的环境财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浙江上市公司环境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二、研究方法与取数
(一)研究方法及思路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频数分析法。即首先将样本数据按照所属行业进行一定分类,分为若干组别,计算出各组别的频数或频率,建立频数(率)分布,然后对频数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样本的选取与数据的来源
本文选取2010年深沪两市浙江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样本的选取时,遵循了两条原则。一是不选取ST公司和PT公司。这两类公司都是近两三年来财务状况发生了异常变动的公司。如果将其纳入研究样本,就有可能影响到实证结论的一致性与可靠性。二是不选取发行B股和S股的公司。这两种股份的发行与A股有很大的不同,加之国内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果将其纳入研究样本,很有可能会引起统计分析的误差。经过筛选,210家上市公司中,剔除3家B股的企业,4家ST股的企业,11家新发行股份的企业,1家被撤销了上市申请的公司,6家PT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最后进入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为186家。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的比例
浙江186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财务信息的频数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2010年度为准)。
表1 浙江186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财务信息的频数分布情况表
由表1可以看出,在186家样本公司中,只有145家企业对环境财务信息进行了披露,披露比例仅为77.96%。由此,说明环境财务信息披露还是没有充分得到上市公司的足够重视,虽然从比率上来看已披露的占了大多数。在浙江186家上市公司中有22.04%的上市公司未履行职责进行相应的披露,占了近四分之一,反映出我国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制度和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所在行业
表2 浙江186家披露环境财务信息的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分布情况表
商业经纪与代理业 4 3 75.00 2.07水电生产业 3 3 100.00 2.07旅游业 4 0 0.00 0.00综合类 4 4 100.00 2.76零售业 6 6 100.00 4.14水上运输 2 2 100.00 1.38合计 186 145 77.96 100
由表2可知,披露环境财务信息的145家样本公司中,化学产品制造业和机械制造业共有78家,占1/2以上,服装纺织业有11家,占7.64%,医药业有10家,占比6.94%。从披露数量占其公司所在行业总数的比重来看,服装纺织业、水电生产业为100%披露,其他行业的比重虽然也有达到100%,但那是因为大多数只是仅仅披露了一句话即是否列入环保重污企业名单,除此之外再无任何披露内容的情况,如果不将这一句话的披露统计在内,那么零售行业将是零,综合类为50%,商业与经纪业将为25%。除了100%披露情况外,剩下的化学产品制造业达到了88.24%,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业达到了83.33%,有色金属业达到了80%,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达到了77.78%,制造业达到了73.26%,造纸业达到了66.67%。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要求,化学产品、纺织业、机械制造、生物制药等重度污染行业对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更为关注,可见,我国目前的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披露,但是自愿性披露占比也是较高的。
(三)相关信息披露的方式
企业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补充报告模式,即在现有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董事会报告内容的方式、在年报的附注部分以另外加注会计科目及内容进行披露,如大多数企业的环保费用及在建工程中有关环保项目建设情况、各项环保奖励等都是以附注的形式披露企业环境财务信息;二是独立报告模式,即通过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的环境财务信息进行披露;三是在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附加报告的方式。从已进行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145家样本公司来看,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形式披露的上市公司有34家,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方式披露的上市公司仅仅只有两家,在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采用附加报告的方式仅仅有三家,大多数采用了在年报中补充报告的形式,且报告的方法单一,有的企业还出现了固定的格式官话文字,大部分企业缺乏相关的环境技术和货币指标的表格和图形。
(四)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披露要求,结合国内其他学者对环境财务信息内容的分类,本文将上市公司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分为以下14类(在分类时由于考虑到所选所有样本中无一家披露环保违法违规的内容,所以在内容选取上有所缩减):
表3 浙江186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情况表
由表3可知,在145家样本公司中,环保费用支出大部分是以货币计量的形式表现,主要集中在绿化、排污费、环保设备费、环境治理以及环保工程等方面。而对三废排放及利用、环保能源、环保技术、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制度、环保风险等内容更多的披露是描述型。环保奖励、补助内容也是以货币形式披露。披露内容最多的是环保奖励、补助、节能降耗、环保能源及技术等。
四、当前环境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主动性虽高但质量较差
从所选的186个样本中,披露比例为145家,占总量的77.96%,说明企业主动披露的意识较高。但其披露的信息质量较差,如145家企业无一披露有关环保违法违的情况;仅仅只有两家企业以环境报告书的形式进行了环境财务信息披露,比例明显偏低;更有20家企业仅仅只是以一句话说明了是否在环保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之列了事,而再无任何相关环保信息的披露。纵观各披露环境财务信息的企业,或者说未披露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告的报出,一是要经过很长时间鉴证,二是都要有一定的审计支出费用。从上市公司实际来看,每个公司所花费的该项支出都在几十万元之上,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加速上涨趋势。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环境报告,理应有着与年度报告鉴证业务类似的费用支出,而这项可有可无的支出,对一般中小上市公司来说其实也算是实实在在的“不必要”支出,如果其不发布此项报告则无须支出,在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披露义务的行业中,此项可有可无的支出无疑会让部分企业有节省资金而不予披露的想法。
(二)环境财务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
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规范,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比较零乱、混乱,可比性较差。目前,由于没有相关准则对披露的形式做出规定,样本公司要么采用补充报告模式披露的形式,要么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只有两家采用了相对还算规范的环境报告书形式。报告内容上则完全由企业按照信息的特点和各自的偏好自行决定,缺乏规范性。大部分公司是以文字叙述的方式将环境财务信息予以披露。对定量化的环境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也是将其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来处理的。比如,大多数的有关绿化、排污等费用是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明细表中体现的,有关环保奖励、补助的披露是在附注的政府补助明细表中体现,而有关环保设备、环保工程投入等是在附注的在建工程明细表中体现的,这些问题致使一般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到比较系统的环境会计信息。通过对186家样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统计分析发现,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财务信息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各个行业的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差别很大,即便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上市公司之间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差别也很大,披露的信息未能保持较好的一贯性。一方面披露的众多环境财务信息主要为历史信息,多是对过去发生的环境事项进行反映,有的公司披露的不全面,有的则仅仅只是简单地提及了部分环境财务信息,很少有公司提出所承诺的环境保护方针及措施,比如绿化、排污费、清洁能源费等;另一方面,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趋于模式化,如几乎所有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书中披露时都是在第四章对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中对环境财务信息进行披露,而且几乎都是格式性文字,对环保风险都总结为当前面临的环保风险是国家可能提高环保标准致使公司的费用、成本增加等等文字性叙述,缺乏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对于所披露的某一环境事项可能产生的后果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使得所披露的环境财务信息缺乏一定的相关性,信息使用者很难有效地借助于现有的环境财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判断和决策。最后,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财务信息未经有关机构鉴定和审计,可靠性也难以保证。
(三)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实用性较差
综合浙江省内这些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财务信息来看,系统、全面地介绍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多,反映具体环境措施的就更少。除此之外,披露的环境财务信息实用性也较差。多数上市公司主要是反映了过去发生的环境事项,如排污费、绿化费、环保认证、环境整治支出、环境设备投资等等,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对企业经营状况没有重大影响;而对企业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财务信息,如环境诉讼、奖罚、环保投资等事项,尤其是负面的预测性信息披露较少,几乎没有提及的。还有部分企业制定了相关制度却没有执行,如兔宝宝在内部控制报告中披露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但却未见有其任何披露内容,栋梁新材也是如此;雅戈尔虽然按照要求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书,但其中却看不到任何有关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五、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信息披露法规建设
由于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社会性很强,加上我国企业及公众的环境意识较为淡薄,目前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推行应主要依靠政府。因此,应适时修改我国《会计法》,将环境会计有关内容在专门章节予以增加,同时可以修订会计准则,增加相关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并配套环境会计核算办法,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有法可依。具体来说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应在现有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将涉及环境的事项列人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保证环境会计能够在实践中推广。同时统一规范,便于会计人员掌握实施,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至关重要。
(二)完善信息披露方式
我国企业环境财务信息披露应当是全方位的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不仅包括环境会计信息,还应包括非财务环境信息。由此,本文提出可以设立四种环境财务信息披露方式:一是以环境报告书的形式披露环境财务信息,此种形式应为企业首先考虑的披露方式,因其符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的披露文件要求;二是以社会责任报告书形式披露环境财务信息内容,此种方式可以为企业考虑第二种方式的选择,因其也符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的相关文件要求;三是编制单独的环境会计报告书,此报告书可以有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环境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等内容,此种形式国家目前还没有进行专门的规范,但可以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四是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相关环境财务信息,主要应以附注报表的形式披露。
(三)加强监管,提高信息的可靠性
上市公司的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具有跨部门性,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都需要环保与证券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合作。目前,上证所已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规范上市公司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而环保部业已推出了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和环境准入制度,但是,如何能做到证券监管部门与环保部门相互配合以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并落到实处,还需要有一个相互协作的过程;另外对于非上市公司的环境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目前来看还是一个空白,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查处力度显然是不足的,在这方面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合作才能形成一股合力,以避免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加入必要的信息披露报告的审计鉴证内容,以增加报告的公信度。
(四)完善信息披露途径
目前,我国证监会已经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查核准,但环境审核情况一般为内部所掌握,即使披露,官网的效率也很低。广大股民想真正知道披露内容,尚缺少一个获取企业对环境影响的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无论是对于披露者,还是信息使用者、监管者而言,我国尚缺少一个可共享的信息平台,因此,本文建议指定一个专门的环境网站作为企业环境信息的数据库,可以是证监会下挂网站,也可以是专业资讯网站下挂,但无论如何都应以最醒目方式挂出。指定环境信息披露的专门网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市公司都在这个网站披露各自的环境信息,另外所有上市公司还可以开通官方微博,以微博随时发布的形式使大众可以收听、回复、互动参与。此举既可了解竞争对手,也是树立公司形象的一个窗口。投资者方便查阅信息、评价上市公司,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监督、反馈、检举、交流的渠道,必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关注环保。
[1]杨丹丹.会计信息披露考评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9.
[2]李娇娇.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其相关性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09.
[3]姜小北.浅析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J].时代金融,2011(9).
[4]张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J].现代商业,2011(5).
[5]王凤芝.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解析[J].会计师,2009(4).
[6]曲冬梅.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问题[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
[7]耿建新,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会计研究,2010(1).
[8]刘玉平.财务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9]肖淑芳,湖伟.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