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拖拉机轮胎属于现行消费税中“汽车轮胎”税目的征税范围吗
2014-12-03苏波
财会通讯 2014年2期
分税种答疑 消费税
农用拖拉机轮胎属于现行消费税中“汽车轮胎”税目的征税范围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农用拖拉机轮胎生产的企业。请问,我公司所生产的轮胎属于现行消费税中“汽车轮胎”税目的征税范围吗?
宁波启录轮胎制造有限公司 苏波
答:《用国拖家拉税机务、总收局割关机于和农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规定:“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贵公司生产的农用拖拉机轮胎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文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