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房产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购买的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2014-12-03肖斌
财会通讯 2014年2期
用无房产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购买的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问:本人原居住的房屋为单位所有产权房,由于城市规划,该房屋被拆除进行房地产开发。拆迁公司一次性给予本人拆迁补偿费150000元,本人又另外添了10万元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03平方米,价值250000元的住房。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四川读者 肖斌
答:根家税据《务财总局政关部、于国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你虽然没有该房产产权,但对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同样可以享受该契税优惠政策。如果这是你购买的首套住房,假设当地契税的法定税率为4%,则应当缴纳契税(250000-150000)×4%×50%=2000(元)。
戈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