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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考

2014-12-03汤建奎

山东社会科学 2014年11期
关键词:公有制所有制混合

葛 扬 汤建奎

(南京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群众》杂志社,江苏 南京 210008)

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以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了巨大发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现阶段我国选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还没有达到全社会对全部资料共同占有的程度,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需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然具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导向。在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解决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尤其是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中介”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世界的一切物质形态和现象都不是孤立的,而是通过一定的“中介”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过渡,从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并引起系统的变化、发展。因此,人们在认识、研究事物的变化、发展时,必须抓住事物联系网络中的“中介”,对事物联系的中间环节进行深入地分析。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改造世界的理论范式和实施方案,并付诸于实践。

过去人们对于制度、体制、机制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是非常含糊的。这是因为:其一,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制度、体制和机制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其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盛行。我们将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典型形态相混淆,将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完全对立,看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结构与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整体。也就不可能对经济体系的各种不同的“中介”层次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问题上,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只能实现单一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认识根源。正是由于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在经济运行调节方面排斥市场机制,否定市场的调节作用,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完全对立起来,结果使得经济运行缺乏活力。将许多属于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内容,混同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予以坚持。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中介方法论原则。

从“中介”方法论的角度看,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构与形式,是一个有着多层次结构的整体,即制度层次、体制层次、运行机制层次等,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体运行正是这些不同层次的中介环节相互协调、作用的结果。经济制度是指由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的相对地位所决定的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它包括生产要素归谁所有,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及其相应的产品分配形式。因此,经济制度不是指经济运行的具体方式和机制,而是指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总和。经济体制是指一国国民经济选择怎样的经济行为构成及运行方式,将具有多种用途的稀缺性生产资源在现在或将来生产出各种产品,并把其分配给社会各个成员或集团消费。经济机制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有经济要素(包括经济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的组合方式及其框架所形成的具体的组织体系和秩序。经济机制移植于机械学上的机械的构成原理及运行原理,因而是一个具有动态意义的概念。经济制度决定着整个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权力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机制是由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又对经济制度的性质具有反作用。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制度性质当然是社会主义的。同时我们又必须认识到,经济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是经过一系列复杂的中介层次实现的。因此,能否有效地协调、把握好各个中介层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中介层次与基本制度层次很好地耦合,基本制度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我国现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在中介方法指导下逐步推进的。

如果没有很好地运用中介思维的方式,便会陷入形而上学“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要么坚持传统单一公有制而出现僵化的经济模式,要么片面追求企业活力而导致私有化,没有将公有制度分解成若干层次,对中介层次进行深入地分析。在这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程给我们以启示。二次大战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原因有二:其一,注重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对经济体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变革。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这个中介层次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经历过单个资本、股份资本、国家垄断资本、国际垄断资本等阶段。上述中介层次的变化,既标志着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又保护着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基本性质,而且在某些方面获得了强化和发展。可见,中介层次对于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具有缓冲、保护作用。

前面我们在分析中介方法时强调了其工具属性,问题是,经济制度体系的中介层次到底有没有社会属性?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抽象地回答,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就混合所有制来说,它是不同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其本质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广泛的经济联系。混合所有制具有以下两个优势:其一,可以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可以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单个资本往往不可能组织和运营大规模的生产项目,于是混合所有制就成了广泛集资进行大规模生产的重要方式。因此,我们将混合所有制抽象出来、孤立起来进行分析,它是没有社会属性,是中性的。但是,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所有制成分的结合,它必须与一定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否则就不是“中介”了,它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因此,不可抹杀混合所有制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否则,我们将会在理论与实践中出现重大的失误。我们说混合所有制具有“中介”性,是说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但是,在实践中具体运用时,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它们除了一般的共性以外,还存在各自的个性。因此,我们既要反对否定中介层次存在的观点,也要反对完全否认中介层次的社会属性的观点,因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实践及其研究都将是十分有害的。

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层次,这个根本层次到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表面层次,存在着若干复杂的中介层次。在资本主义初期,这个中介层次是比较简单的,资本家集所有者与经营者于一身,此时全部的中介也就在他一人身上。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在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逐步分离出来一个经营管理阶层,中介层次便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所有者的情况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先是资本家的联合,然后是社会投资者的联合。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彼此分离,因此,简单的中介系统层次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演化,形成了庞大而复杂的中介体系。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所研究的对象,主要就是体制与机制层次的内容,其实就是上述复杂的中介体系。从本质上看,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并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他们在体制和机制层次,特别是对产权关系和交易费用的研究是相当深入的,而且具有积极意义。资本主义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迅速发展,除了借助于发达的科学技术外,还得益于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变迁”。

然而,在过去那个形而上学猖獗的年代,我们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因而给其贴上“庸俗经济学”的标签,并加以拒绝。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所包含的积极成分,也一同拒之门外。这种一概拒绝的做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实际上,社会主义所要否定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不是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加区分、不加分析地整体否定,而是要学习、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服务,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版,第373页。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及其发展取向

混合所有制是以社会中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前提,通过各类性质的产权在市场中以多种方式自主流动和重组形式,并适应竞争的需要不断变化所有制结构。混合所有制是把公有制和私有制结合起来的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既包含了公有制,也包含了非公有制经济。只有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才属于公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形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运营的高效益;有利于推动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抽象的角度讲,不能简单地把混合所有制经济视为非公有制经济,也不能笼统地称之为公有制经济。因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既有公有成分、集体成分,也有私有成分。混合所有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从所有权来说,国家、集体股份是公有制经济,个人投资的则是私有性质;从是否具有控股权上看,国家、集体股份拥有控股权的为公有制经济,反之则为私有经济;从财产的实际支配权看,多元产权主体的资产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共有财产,共同占有,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混合所有制既不完全符合私有制的基本特征,也不完全符合公有制的基本特征。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私有制”,进而认为混合所有制与公有制完全不相干。所有制形式以及一定的生产关系不是由主观愿望决定而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从现实的角度讲,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具有基本经济制度取向。因为任何一种混合所有制必然从属于其所处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主体经济的控制力是由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同时又反过来影响着社会经济制度性质以及政治制度性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中,“混合所有制经济”表面上相似的背后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资本主义“混合”的实质是不同形式私有资本的结合,目的在于缓和、消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引发的危机;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联合、利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明确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导向;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导向。否则,就等于放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形成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阶段我国选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还没有达到全社会对全部资料共同占有的程度,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需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壮大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分,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

从发展的角度讲,必须把握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方向。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进入以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为基本内容的发展阶段,其目的是通过多种所有制的融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实现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国有制找到了能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不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如果不把握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嬗变为私有化,使国有产权转变为私有产权,其实就偏离了改革的方向,背离了改革的本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进行了系统论述,改革的目的是以公有制、国有制为主体来实行混合所有制,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方式,实现政企分开。混合所有制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取向、以政企分开为核心、以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为主题的深度改革,而且吸收和融合了世界各国国企改革智慧成果。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是手段、杠杆与途径,不是目的。

西方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重要的启示。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先是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之后,随着由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强调政府干预的现代的转变,企业组织形式也不断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的发展格局转变。2008年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表明,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化发展模式局限性再次显现。其实,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就是一个“正、反、合”逻辑。为此,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必要重复西方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的道路而付出无谓的代价,而是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吸收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尽管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种所有制成分之间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但是,由于它们各自都有所有制性质上的归属,所以相互之间无法完全替代。因此,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协调作用,促使公有制经济成分注意提高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促使私有制经济注意处理社会利益关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我国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形成一种崭新的混合式所有制结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今世界一种发展趋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早就预言过,我们将迎来一个混合经济时代。尽管世界各国都要走向混合经济,不过,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一般意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正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本质差别之所在。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切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失时机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阶段,在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6页。解决好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融合。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供给的内在要求。因此,越是深化改革、发展市场经济,越需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入分析制度、体制与机制的关系,更能清楚认识到解决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从制度层面来看,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特别是在质上提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不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从体制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权力结构。在一个特定的所有制模式下形成特定的经济管理体制模式,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中观层次。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直接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机构的调整密切相关。政府机构的设置总是与其事权相联系的,事权所带来的就是所谓的职权。政府职能或职权总是与其对经济进行管理的责任相联系的。从机制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所需要的是建立在现代企业基础上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在充分交换的基础上的经济联系。实际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行机制就是不同所有制成分在企业中的联系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有制已从过去那种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变成了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在宏观层次上,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微观企业层次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正逐步形成和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两重涵义:—是指整个社会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二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的资本在同一企业中的“混合”。由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在宏观上和微观上表现为不同的特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也就从两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在经济转型时期,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生成和发展,是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才有不同所有制性质和资本在企业中的“混合”。因此,由中国特殊的经济条件所决定,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并存和混合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演变过程。

尽管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正扩大作用的范围,但是,所有制结构整体的优化还远远没有实现。不同的经济成分之间、国有经济的存量和增量之间以及市场化进程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说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比如,根据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板块,国家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式。结果,使得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仅存在“市场经济底层”间的买卖交易,还没有在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发展起广泛的联合及协作关系。政府的经济政策因不同的所有制而各异,导致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三个主要缺陷[注]朱光华等:《过渡经济中的混合所有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224页。:一是由于各种具体的所有制形式与外界相互隔绝,缺乏与外界的对比参照,从而形不成强劲的压力和紧迫感,效率全靠自身内在动力的激发,使其相对的优越性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其二,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不能在同一国民经济板块内部相互配合和优势互补,资源不能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转移,企业的规模扩张受到资金融通渠道的限制,限制了所有制结构整体功能的优化,窒息了协作生产力的发挥;其三,板块的分割,使得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无法形成一种“普照的光”,去支配和影响其他经济领域和经济成分,在微观层次上,或全民、或集体、或私人,非此即彼。

近年来,我国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尤其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的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过,转变政府职能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下子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需要管的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难以矫正市场失灵,还容易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增加企业成本,制市场和企业的活力,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公章围城”、“龟速办证”、“跑部钱进”等一些热词的出现,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上述现象。因此,必须加快政府职能改革的步伐,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努力削减政府职能范围、拆除政府对经济活动直接控制和干预机制,通过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强化政府在设计、组织、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一,合理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明确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调节者、经济活动秩序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执行经济活动规则的仲裁者以及战略规划的制定者。第二,政府行政职能的法制化,政府的一切行为以及政府组织自身建设的行为必须相应规范化。第三,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第四,不断调整政府的职能,必须根据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当然,转变政府职能,决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需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一方面,该放开的一定要放开;另一方面,该管的一定要管好。其实,放和管是一体两面。或者形象地说,是车子的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圆了,车子才能跑起来,才能跑得好。目前,中国经济面临很多过去从未遇过的矛盾和挑战,迫切需要我们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简政放权”。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清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取消不合理的政策和制度规定,为企业松绑,向市场放权。“简政放权”,减掉的是审批环节,转变的是政府职能,降低的是过程成本,优化的是服务流程。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实际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比事前审批难得多。因此,随着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各部门、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必将出现能够最大限度释放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一个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源的充分利用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开放的系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外向型经济的壮大,生产的社会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等方面,无疑起着显著的推动作用,而且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而显示出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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