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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大学执教资格授予权博弈:基于分权制衡的视角

2014-12-03黄旭华李盛兵

教师教育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行会主教教皇

黄旭华,李盛兵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一般认为,最早的教师资格考试发轫于1766年巴黎大学艺学院或1782年的美国弗蒙特州。这是有待商榷的。其实最早的教师资格或执教权(licentia ubique docendi)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大学。中世纪大学被视为最早的教师专业组织[1],当时的硕士、博士学位相当于执教资格证书。本文以最典型的教师大学原型(archetype)——巴黎大学为例①巴黎大学被认为是中世纪教师大学的原型和典范。爱弥尔·涂尔干断言:我们整个教育体系比如:学院、学位、课程、考试制度等都是从巴黎大学那里发展而来。参见爱弥尔·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M].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06.,从分权制衡的视角讨论中世纪大学的执教资格授予权(简称:执教授予权)。

一、引论

(一)执教授予权和就职礼

“执教授予权”是一种审核执教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教学资格的权力。起初这种权力由大学所在城市的大教堂主教所垄断,彰显了教会是正统教义的维护者[2]。就职礼(inceptio)是教师行会新成员的入职仪式,标志着教师行会对从业人员的认可和控制。在理论上,一个人只有获得主教授予的执教权,才可能被允许举行就职礼,才可能有资格加入教师行会。执教授予权和就职礼构成中世纪大学执业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分权制衡

亚里士多德是最早对分权思想做出系统论述的哲学家。这位古希腊哲人在其著作《政治学》中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The rule of law is therefore preferable to that of a single citizen)[3]。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环节,权力活动又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完好的法律。

在分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衡学说,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制的斗争过程中,提出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应当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形成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约束机制,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以防止某个机关或个人独断专行。18世纪中叶,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专制政体与法律水火不容,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它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

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研究中世纪大学,不仅仅因为中世纪本身是一个高度分权、分裂的社会,而且大学正是从这个分权、分裂的社会夹缝中生长出来的[4];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股重要的新生力量:大学的出现,打破了原有权力的格局。教师行会和教会主教围绕“执教授予权”展开了长期博弈,这是一个权力重新分配、权力图谱重新构建的历史过程。

二、中世纪大学“执教授予权”争夺的起源

古代没有执教权和执教授予权的观念,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或孔子等这些伟大的教师们都是无证上岗。此类观念直到中世纪大学诞生才出现。巴黎大学的执教授予权主要有两个来源:巴黎圣母院主教和圣热内维耶夫主教。

自查理大帝时期的文化复兴以来,法兰克的教育被教会所垄断,以至于在主教座堂学校或者修道院学校之外再也找不到其它的教育机构。在那个一座教堂或修道院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教师(由教士兼职)的时代,不会产生任何有关执教权的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12世纪开始,一个以教授与学者身份进行专业活动的人群——知识分子——出现了[5]。学校和学生的大量涌现,特别是教师行会(Collegium Doctorum)的出现,促使教会的管理职责从修道院学校和主教教堂学校延伸到私人办学领域,并逐渐形成需要取得执教权才能从事教学的审批性管理制度[6]。

在城市里,从事某一职业的手工业者或者商人达到一定数量,就会自发组成行会或商会以维护本行业利益并试图形成垄断。教师行会形成的原因和其它行会一样,也是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以及对从业人员的控制和对行业的垄断。

巴黎大学直接起源于巴黎圣母院的主教座堂学校,执教授予权由巴黎主教及其代理人所垄断也是历史传统使然,合情合法[7]。最初,执教权的授予还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主要依靠巴黎主教及其代理人的能力和人品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以获得执教权,完全取决于主教的意愿。这种垄断极易诱发腐败甚至犯罪现象,例如,向申请人敲诈勒索或买卖执教权。1138年的伦敦会议明确禁止买卖执教权[8]。亚历山大三世于1159年、1180年以及1179年[9]的第三次拉特兰会议(the Third Council of Lateran)中一再重申在授予执教权时禁止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被剥夺教会俸禄(benefices)[10]。这表明当时那些禁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比如:1212年,巴黎主教代理人拒绝授予那些没有交费的申请人的执教权,即便这些人通过了教师行会的考试[11]。巴黎主教行使执教授予权时滥用职权的丑陋行径,不仅降低了学术水平,损害了学者利益,而且沾污了基督教会的光辉形象。

作为欧洲传统理性制度化产物的巴黎大学[12],随着其专业水平的提高,逐步成为一个自治机构,开始要求分享巴黎主教所垄断的执教资格授予权。要求主教承认教师行会的合法地位;在授予执教权时,应和教师行会协商并要得到教师行会的认可。[13]主教把这些要求看作教师们的无理取闹。教师行会通过自己的方式予以反击:拒绝承认未经教师行会同意获得执教权的人,不参加他们的就职礼,不把他们当作同事看待,通过各种途径架空他们的权力。主教把教师行会这种“非暴力不合作”行为,视为对自己权威的挑衅。主教宣布,不接受监督的教师是一群“非法教师”;取缔那些被他认为不合格教师的执教权;宣布教师行会为对抗主教的非法组织;甚至取消整个教师行会的执教权[14]。

教师行会上诉罗马教廷,最终获得教皇的大力支持。1212年,教皇颁布诏书:对于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的学生只要被一定数量教师评定为有资格获得执教权,主事(教会代表)就有义务无条件授予;艺学院执教权的授予,由主事和艺学院的6 名教师共同商议决定[15]。1215年,教廷使节库尔松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章程①库尔松(Robert de Courcon,1160-1219年),曾为罗马教皇伊隆桑三世的特使,主导制定1215年巴黎大学首部章程,库尔松曾经是巴黎大学的教务长。,确定了教师行会内部的自治权,这标志教师行会独立法团地位的形成。“大约1220年,教皇再次颁发诏书:主事未经教皇授权,不得将整个教师行会开除教籍”[16]。主事对教师行会的控制权得到了有效限制。

在大学和巴黎圣母院主教的斗争中,教师行会还探寻到另一个能够获得执教权的源头,这对大学的意义怎么评价都不为过。这个源头就是圣热内维耶夫律修院[17]。直到12世纪末期,绝大多数教师及其学校都围绕在巴黎圣母院周围,拥挤在狭窄的城岛上。这时,除了巴黎主教拥有执教授予权,其它机构都没有这个权力。但是,随着城内的学生越来越多,房租越来越高,甚至很难找到住房;也是为了逃避巴黎主教的欺压:比如教师被迫缴纳申请执教权的考试费用,被迫要求发誓服从主教等[18],有些老师跨过塞纳河,到位于巴黎南郊的圣热内维耶夫开办学校。圣热内维耶夫不属于巴黎主教的管辖区,因此,这些师生摆脱了巴黎主教的控制。随着更多的师生迁移到河对岸,大学和巴黎主教的矛盾又开始复杂尖锐起来。巴黎主教强迫所有的教师宣誓不得离开其辖区从事教学活动,不能蛊惑学生到外地学习。巴黎主教的命令显然没有什么成效。巴黎师生还是源源不断的“偷渡”到圣热内维耶夫从事教学。巴黎主教和教师行会的战斗又开始了。教师和学生一如既往的求助于远在罗马的教皇。主教的自私、蛮横不仅遭到了教皇格里高利四世的斥责和鄙视,而且还促使罗马教廷正式认可了圣热内维耶夫主教的执教授予权[19]。

三、中世纪大学“执教授予权”博弈的表现形式

(一)“执教推荐权”:教师行会对主教的分权制衡

起初,由于从教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执教申请人的品行和能力是否适合从事教学,是由主教裁决的。不过随着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主教在客观上已经越来越没有能力对执教申请人做出恰当的评价。作为最早的教师专业组织——教师行会——随着其专业自我意识的增强和自治能力的提升,争取执教授予的话事权也是相当自然的。这种话事权的获得即是教师行会和巴黎主教长期博弈的结果,也是学术逻辑发展的必然。当然,教皇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教皇支持教师行会有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他在拉拢教师行会的同时孤立了王权,而且也趁机削弱了巴黎主教的权力。教皇不想让远离罗马的巴黎主教独揽大权。通过教师行会对主教的执教授予权实行分权,较好的实现了教皇对主教权力的限制。教皇规定:如果执教申请人获得一定数量教师的推荐,主教必须无条件授予其执教权。教师行会“执教推荐权”的出现有很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教师行会的专业性权威逐步得到社会认可[20]。

执教授予权开始分为:实质性权力和程序性权力[21]。实质性权力即学术权力。教师行会作为一种新兴力量,代表教育发展的方向。随着其学术权力的上升必然会引发与教会教育垄断权的博弈。结果,教师行会赢得执教授予权的实质性权力,使得执教权具有认识论上的合法性。这种权力在实践中表现为教师行会的“执教推荐权”。教会保留了执教授予权的程序性权力,使得执教权赢得政治上的合法性[22]。教师行会借助专业化运动的理性努力和实践尝试,组建和强化学者群体,成功的打破主教对执教授予权的垄断,赢得了珍贵的学术话事权,维护和捍卫了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

(二)考试委员会:主教对教师行会的分权制衡

教师行会通过和主教长期博弈最终获得“执教推荐权”,这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主教颁发执教权的随意性。不过,教师行会本身就需要有一套规则保证其“执教推荐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就是学位考试制度的真正起源。学位制度的建立不仅有效保证了从教人员的专业水准,而且“提供了去个人化、体制化的支持”[23]。赢得执教权最实质的内容就是通过学位考试。

为了防止教师行会在学位考试中独断专行和腐败,就需要有一种机制对其实行监督,“考试委员会”应运而生。中世纪大学考试是由一个七人组成的临时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委员会委员由教师行会和巴黎主教分别指定三个老师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由巴黎主教或其代理人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在考试过程中仅起主持作用,不对考生发问,也不投票表决。这种人事制度安排,其目的就是防止教师行会在学位考试中对学术权力的滥用。如果说,主教在授予执教权时可能会滥用职权,教师行会也有可能在学位考试中徇私枉法。通过考试委员会这个机构保证学位考试的公平公正,从而保持教师行会和教会权力的相对平衡。

(三)“执教授予权”的双轨制:教师行会和主教分权制衡

教师行会的“执教推荐权”对主教的执教授予权有较大的牵制。不过主教的执教授予权还是很大的,其原因是,教皇对执教授予权实行的是“双轨制”政策。也就是说,学生可以通过考试和教师推荐的途径向主教申请执教权;也可以向主教自行申请执教权(这样无疑方便扩大教皇在巴黎的影响)[24]。这样主教和教师行会谁也无法垄断执教授予权。这与其说是教皇对主教的安慰,不如说是教皇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说到底,巴黎主教不过是其代理人而已。教皇之所以授予教师行会“执教推荐权”,其目的就是打破巴黎主教对执教授予权的垄断。罗马教廷在限制巴黎主教的执教授予权的同时不仅拉拢了教师行会,而且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只要有必要,教皇可以径直授予申请人执教权[25]。事实上,教皇就曾直接授予托钵修会成员的执教权,以修会学校制衡教师行会。

(四)两权并立:巴黎圣母院主教和圣热内维耶夫主教的竞争

在和教师行会的斗争中,巴黎主教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主教不再对教师行会推荐的申请人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教就无所作为。不管如何,执教授予权最终还是来自于主教。而且主教的权力不仅仅局限于执教授予权,他还拥有执教撤销权,绝罚①绝罚就是开除教籍,逐出教会;剥夺教友权利,是基督教会一种相当严格的惩罚。参见:彭小瑜.教会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90-357.(excommunication)权和司法审判权等权力[26]。

对于教师行会来讲,巴黎主教始终是一个得罪不起的大人物。只要愿意,主教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刁难教师行会②总的来说,巴黎主教和教师行会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主教一般是巴黎大学的校友,主教一般也不干预教师行会的内部事务,教师行会有很大的自治权。。例如找借口推迟授予执教权;责备教师行会对不良学生管理不力;甚至因为小小过错,囚禁教师等[27]。

当圣热内维耶夫也拥有执教授予权,巴黎主教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了。这样就有了两种执教授予权,旧的称为“下颁之权”(d’en bas),新的称为“上颁之权”(d’en haut)。从此以后,如果执教申请人受到巴黎主教的敲诈勒索,他们就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力。执教申请人可以在巴黎圣母院或圣热内维耶夫律修院做出选择。一般而言,圣热内维耶夫律修院的服务态度比较好些,可能因为是后来者,它要和巴黎圣母院竞争。当执教申请人可以在巴黎圣母院和圣热内维耶夫律修院之间做选择,教师行会才从这场执教授予权的博弈中取得最终胜利。

(五)就职礼:教师行会对主教的分权制衡

一个人获得了教会主教授予的“执教权”,是否就可以成为大学教师呢?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在现实中,还要参加一个仪式:就职礼。就职礼来源于一项由来已久的传统。一个人如果和老师学习了一段时间(一般是六到七年),并且如果达到了可以独立执业的水平,老师就会为学生举行某种仪式,正式将其引入职场。这种仪式就此证明了某些特定的职业团体感,以及对行业全面垄断的渴望。这就是整个学者行会的基因[28]。

“就职礼”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入职仪式,这几乎是所有行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过教师行会的就职礼不仅仅是一种入职仪式,其背后具有丰富的实质性内容。

如上所述,执教权的获取有两个渠道:一是经过考试由教师行会推荐;一是径直向教会申请。我们不清楚有多少候选人是通过向主教申请得到执教权的。可是不管怎样,教师行会对未经考试得到“执教权”的“教师”保持相当的警觉。这样就有必要在就职礼上通过某种形式对其进行考核,比如:当场发表演讲、辩论。一个平时没有经过基本学术训练的人——比如参加辩论、演讲等——是很难蒙混过关的。这或许是口试的优势之一。即使通过执教礼的考核,新教师对大学所负的责任也不会就此终结。在早期阶段,执教权获得者有义务在就职礼结束后,进行连续40 天的论辩活动或“问题测定”;接下来,他还必须留守巴黎大学从事为期两年的教学活动[29]。再后来,中世纪大学逐步形成了一种制度:获得执教权的新教师,必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毕业论文,以供所有学者参考[30]。这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考核方式,现在许多大学依然保持着这种中世纪大学的遗风。比如德国某些大学,提交一本有分量的学术专著(非博士论文)是成为大学教师的前提条件之一[31]。

中世纪大学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把那些通过投机取巧窃取执教权的人,最终排除教师行会之外。可以看出执教授予权和就职礼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局面的形成是教会和教师行会长期博弈的结果,在客观上促进了学术的发展。

四、结语

1.职业团结和斗争精神,是教师行会赢得“执教授予权”中话事权的重要保证。权力是争取的,不是被赐予的。

2.不管是学术权力还是其它权力,如果形成垄断就易导致权力的滥用。这种基于分权制衡基础上的“执教授予权”,为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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