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治疗妇产科术后低热症100例效果观察
2014-12-02李西平李晓文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中医院妇产科陕西汉中723500
李西平,李晓文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中医院妇产科,陕西 汉中 723500)
妇产科术后低热症属于非常普遍的临床妇产科疾病,其临床症状主要包括咳嗽、心悸、食欲不振、乏力、头晕等,主要诱发原因为结核、风湿等炎性反应以及人体长期处于巨大压力下导致体温神经中枢受损等。中西医结合治疗妇产科术后低热症能够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本次研究选择100例妇产科术后低热症患者,就中西结合治疗、西医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的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100例于2010年2月~2013年5月间在我院进行妇产科术后低热症治疗的患者,患者年龄居于23~44周岁,年龄(32.8±2.2)岁,患者病程持续时间为5~20 d,主要临床症状包括食欲不振、胸闷、形体消瘦、舌苔黄腻、舌质淡黄以及面容憔悴等。体温居于37.1~37.6℃的患者占42例,37.7~38℃的患者占33例,38.1~38.5℃的患者占25例。28例实邪入侵患者,37例正气虚弱患者,3例虚实夹杂患者。将患者分为中西结合组、西医组和中医组三组,分别包括40西结合治疗患者,30例西医治疗患者,30例中医治疗患者,三组患者之间病程、年龄等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实邪入侵患者中药药方主要包括:20 g牡蛎、10 g黄芪、10 g党参、15 g鳖甲、12 g丹参、18 g败酱草、15 g青蒿和18 g蒲公英;正气虚弱患者中药药方主要包括:12 g丹参、12 g蒲公英、12 g淮山药、8 g柴胡、9 g白薇、14 g青蒿、13 g升麻、15 g炒白术、12 g茯苓、12 g党参和10 g炙黄芪;虚实夹杂患者中药药方主要包括:13 g连翘、9 g银华、115 g淮山药、16 g葛根、4 g黄连、5 g黄芩,18 g蒲公英、12 g青蒿、12 g黄芪、17 g炒白术、15 g党参和10 g路党参。加水煎药,取其汤汁,每次服用8~12 g,每天服用2次[1]。西药药剂:将浓度为0.9%的生理盐水中加入青霉素、红霉素等抗生素,对患者进行静脉滴注。西药组患者饭后进行静脉注射治疗,2次/d;中药组患者每天饭前服用汤剂,2次/d;中西结合组患者于饭前服用中药汤剂,剂量同中药组患者,于饭后进行静脉注射,剂量同西药组。每个疗程均持续15天,第1个疗程结束后间隔3 d再行第2个疗程,持续治疗2个疗程[2]。
1.3 观察指标:观察和记录患者的舌苔、体温以及脉搏等变化情况,对三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和分析[3]。
1.4 统计学方法:本次研究中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的专业性软件为SPSS11.0,采用t检测计量资料,采用χ2检验计数资料,若P<0.05,则说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西医组12例患者基本治愈,占40%,7例患者治疗显效,占23.3%,7例患者治疗有效,占23.3%,4例患者治疗无效,占13.3%,治疗显效率为63.3%。中医组12例患者基本治愈,占40%,11例患者治疗显效,占36.7%,5例患者治疗有效,占16.7%,2例患者治疗无效,占6.7%,治疗显效率为76.7%。中西医结合组25例患者基本治愈,占62.5%,12例患者治疗显效,占30%,2例患者治疗有效,占5%,1例患者治疗无效,占2.5%,治疗显效率为92.5%。中医组、西医组与中西医结合组治疗效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详见表1。
表1 三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例(%)]
3 讨论
中医将妇产科术后低热症分为实斜入侵、正气虚弱和虚实夹杂三类,每种类型的中药配方各不相同,以求分别取得通络化瘀、益气扶正和祛邪解热,清解虚热、调和营卫和补气养颜,清热利湿和调养血气的效果。中医能够根治疾病,但是见效慢,妇产科术后低热症的引发因素非常繁杂,仅凭中医治疗难以快速取得显著疗效。西医治疗见效快,但是容易产生大量不良反应。中西医结合治疗妇产科术后低热症能够取得显著的临床治疗效果。
本次研究中,西医组治疗显效率为63.3%,中医组治疗显效率为53.3%,中西医结合组治疗显效率为92.5%,中医组、西医组与中西医结合组治疗效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以上统计数据表明,中西结合治疗妇产科术后低热症能够取得更加理想的治疗效果,能够大大缩短患者的康复时间,有效改善和优化患者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值得被推广和应用到临床治疗中去。
[1] 王 君.中西结合治疗妇产科术后低热症100例效果观察[J]. 中国医药指南,2013,9(20):144.
[2] 李华萍.中西结合治疗妇产科术后低热症100例效果观察[J]. 齐鲁护理杂志,2012,20(23):118.
[3] 宁 瑛.中西结合治疗妇产科术后低热症的效果[J].求医问药,2012,12(3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