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项目防渗设计环境监理审查要点分析
2014-12-02肖微炜刘晓华赵永欣王少峰臧传利柏益尧
肖微炜,刘晓华,赵永欣,王少峰,臧传利,柏益尧
(1.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 210046;2.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南京 210036;3.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京 210093)
1 引言
石化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占地面积大,环境风险高的特点,尤其是石油的大规模勘探、开采,炼制发展及其产品的广泛应用之后,所导致的地下水污染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1,2]。地下水污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即便消除了污染源,已经进入含水层的污染物仍将长期产生不良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试行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关注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这两个环节[3]。环境监理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可有效弥补项目在环保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之间的薄弱环节,强化过程监理,变“事后”管理为 “过程”管理[4~6]。
本文根据石化行业特点,归纳了防渗设计常用参考规范,并分析了环评文件要求与环境监理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给出了防渗设计环境监理审审查要点。
2 石化项目防渗设计标准及适用范围
此前,因国家未发布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地下水防渗设计相关标准,部分环评报告主要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标准对地下水防渗措施进行要求。而设计者进行设计时则以石化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 1303-20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等工程技术规范为参考。
由于石化行业具有环保要求严格,应用部位广,防渗等级高,施工工艺复杂等特点,如依据上述标准对石化行业防渗区域进行设计,防渗要求及设计标准的不统一给环境监理防渗要求符合性审查判断造成了困难。
针对此前国内没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施工方面的规范,防渗技术要求不统一,经济合理性较差等问题,国家制定颁布了《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规范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新规范的发布,可有效弥补上述不足。该规范对石化项目防渗层提出了最低设计要求,并分别针对地面、罐区、水池、污水沟、井、地下管道以及防渗材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新规范主要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工程防渗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与填理工程以及长输管道线路敷设工程。《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的发布与其他防渗标准共同规范了石化行业地面、罐区及固废贮存场地等的防渗设计要求,故环境监理过程应注意各规范标准的适用范围。
3 防渗设计内容及环境监理审查要点
石化防渗设计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防止项目在正常与非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水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物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护性设计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7~9]。石化项目厂区设计时,一般根据污染物性质进行污染防渗分区设计,防渗设计方案主要依据分区防渗设计要求,针对不同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分别采用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10,11]。本文结合相关设计实例进行说明。
3.1 石化防渗设计方案内容简介
3.1.1 新建石油炼制项目防渗设计方案
某新建石油炼制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中,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为中,属于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力联系较密切的地区。
环评文件防渗设计要求:
(1)厂内排水系统和和个池体及排放管道(包括厂外管道)均做防渗处理;(2)各生产车间的废水生源点、容易中转容器及储罐、废水生产及收集槽 (池)车间地坪均做防渗处理;(3)原料库、成品贮罐地坪及围堰、个事故水池、排污管沟均做防渗处理;(4)强化管道水池的转弯、承接、对接等处的防渗工程。
施工防渗设计方案要求:
项目分区域设置防渗区,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有非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其中罐区、围堰区、废催化剂等暂存库房、生产装置区、装卸车区、污水处理站及应急事故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循环水站、消防水站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等为非污染防治区。
项目按污染防治分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防渗层尽量在地表铺设,按污染防治分区采取不同设计方案,具体如下:
(1)非污染防治区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防渗层;
(2)污染防治区首先设围堰,切断泄漏物料流入非污染区的途径,围堰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污染防治区的地面坡向排水口,最小排水坡度不得小于5‰,在此基础上各污染防治区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渗层铺设方案;
(3)一般污染防治区铺设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防渗混凝土的渗透系数≤1.0×10-7cm/s,厚度≥150mm;
(4)重点污染防治区铺设防渗混凝土 (渗透系数≤1.0×10-7cm/s,厚度≥150mm)+HDPE防渗膜 (渗透系数≤1.0×10-10cm/s),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
3.1.2 油品质量升级项目防渗设计方案
某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位于原厂炼油生产区内,2013年获得环评批复,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为中,属于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力联系较密切的地区。
环评文件防渗设计要求:
(1)石油化工设备、地下管道或建、构筑物防渗的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不应低于相应设备、地下管道或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2)污染防治区应设置防渗层;(3)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4)防渗层可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5)污染防治区地面应坡向排水口或排水沟。
施工防渗设计方案要求:
生产装置内严格区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重点污染防治区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 P10,其厚度不宜小于150mm。防渗设计要点总结见表1。
表1 防渗设计要点Tab.1 Key points of anit-seepage design
由两个案例可知,环评编制时防渗设计要求较为简单,对环境监理实践指导性较低。另外两案例在开展设计时,GB/T 50934-2013尚未颁布,设计单位设计时主要参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 1303-2010),但该通则对防渗典型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较为笼统,故《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颁布后,设计单位依据新规范,对管道、地下罐体、污水井、污水明沟等的具体污染防治分区做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经与规范设计要求对照,方案一、方案二符合规范要求。
3.2 防渗设计环境监理审查要点分析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石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一般对大气、地表水污染防治关注较多,地下水污染防治并未提升至与大气、地表水同等地位[5],文件提出的防渗措施也较为笼统简单。环境监理工作人员在防渗设计审查时,常面临如下问题:(1)过高的要求可以降低环境风险,但给建设单位环保投资造成压力;(2)过低的要求或不全面的要求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提高污染治理成本;(3)风险评估结论对防渗工程设计指导性不强;(4)防渗工程设计要求应包括防渗层结构及防渗材料一旦变更,如何判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根据GB/T 50934-2013规范的要求,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建议;环境监理过程中,在环境监理方案编制阶段对环评及批复重点,依据规范及各类标准要求制定防渗设计审查要点,确保设计相关文件时有的放矢,以保证防渗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及成本建设单位可承受。
其中,环境监理防渗设计审查应重点关注装置区、储罐基础、防火堤、地下污水管线及污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装卸设施防渗等重点区域。此外,审查工作过程应结合环评文件和新规范及石化项目自身特点,对分区合理性、防渗措施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各类环保设施及配套设施的防渗要点。如表2。
表2 环境监理防渗设计审查要点一览Tab.2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xamination points on seepage prevention design
4 小结
近年来,地下水污染事件的频发,使得地下水污染问题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环境监理作为加强过程监管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从业人员应针对石化项目的特点,在审查地下水防控设计方案时,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以保证石化项目建设时地下水防渗系统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符合我国国情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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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Z].环办[2012]5号.北京:环境保护部,2012-1-10.
[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等.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Z].环发[20021141号.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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