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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

2014-12-02叶群利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企业税负营改增建议

叶群利

摘要:“营改增”是为了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而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一。然而在“营改增”的改革试点中,部分企业的税负却出现了“不减反增”现象。本文就这个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一定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原因;建议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开始,目前为止,“营改增”政策已经有了两年多的实践经验。而在这两年的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现象。“营改增”是为了解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而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但却造成了部分企业税负的增加,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就此展开陈述。

一、“营改增”的提出及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种流转税。在“两税”并行制度的情况下,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承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造成重复征税问题,对服务业按营业额全额征收,造成服务业税负过重,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同时,随着商品服务化,服务信息化等趋势,商品和服务融合度越来越高,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更符合实际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在上海“营改增”试点中,虽然大部分“营改增”企业的税负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仍出现了一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这部分企业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建筑企业、文化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等几个行业内。

物流企业的税负主要有按11%税率征收的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和按6%税率征收的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远远高于原来物流中装卸运输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3%的营业税税率,但是在物流企业中,实际可抵扣项目只有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而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赁、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内,这就导致了企业实际税负增加;在建筑业中,由原来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但建筑施工中购买的砖、瓦、泥、沙等材料,大多是由个体化经营的,且货主大多要求现金交易,不可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另外建筑施工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很多,他们是按3%税率交税的,也难以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建筑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税发票来抵扣销项税,出现了企业税负的增加的现象;在文化服务业,电视节目播映权被归入“商标著作权”中,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比原先5%的营业税增加了1个百分点,但是电视剧制作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费、场地使用费、物品租赁费、交通食宿费等,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且制片形式、核算主体多样化,造成增值税销项税额远大于进项税额,实际税负不减反增。

二、“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双重效应影响企业税负

“营改增”会对服务企业的税负产生双重影响:一是实现进项抵扣、消除重复征税带来的减税效应;二是适用税率水平变化产生的税负变动效应。这两种效应的互相作用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当“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税率变动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当这部分增加的税负大于“营改增”对企业产生的减税效应时,企业的税负就会出现“不减反增”的现象。

(二)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过高

在“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且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增加了企业税负,这一点在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在“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税负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税率上升到11%的增值税税率,而有形动产租赁业由原来营业税税率的5%,提升到增值税税率的17%。

(三)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比率较低

许多服务企业是以人力成本投入为主的,而其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外部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投入比率较低,这也就意味着其进项税额相对于销项税额的规模较小,容易引起企业税负的增加。比如鉴证咨询等外购产品和服务成本投入较小的行业,都容易遇到“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

(四)固定资产更新影响进项税

在一些服务企业中,一批固定资产投入完成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再进行规模购置的,造成用于抵扣的大额进项税较少,使企业的税负增加。比如在交通运输企业,其投入的汽车、轮船、飞机等生产资料,使用时间较长,致使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用更新,在日常进项抵扣上主要以燃料费和维修费为主,缺少大额的进行抵扣,增加企业的税负。

(五)增值税发票获得较为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会遇到难以获取增值税发票比较困难的问题,这样就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仍然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一些汽车修理店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无法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燃料费增值发票上,由于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携带不便,使大多数驾驶员不愿意在加油站加油后去开增值税发票。

三、改善“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建议

(一)适当调整增值税率

根据“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来看,有些行业的税率不太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实际抵扣较少的交通运输业,中间成本投入比率较小的人力资源密集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现实情况,制定相对公平的多档次增值税税率,能够有效地解决“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另外,过多档次的增值税税率也会造成增值税税率标准的不统一,造成税收混乱,所以在制定增值税税率档次时,为防止增加增值税收管的难度,应该以3—4档为最佳。

(二)完善“营改增”财政补偿制度

“营改增”是为了减轻服务行业税务负担而提出实施的,所以对于在“营改增”试点中由于政策原因出现税负增加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以弥补“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应该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偿制度,切实保证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不会产生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信心,有利于增进企业税负公平和提高试点企业的积极性。在具体工作落实中,要建立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既要保证税负增加企业能够得到补偿,也要保证财务资金流向明确。

(三)扩大“营改增”适用范围

“营改增”范围的大小会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局限于地方和行业,会对企业造成因进项抵扣不足增加税负的问题。实现“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有利于加强企业对“营改增”税率的适应,提高企业纳税效率。在扩大使用范围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吸取试点的经验教训,根据不同地区与行业服务的差异,作出积极调整。

(四)解决增值税发票难获得问题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内容,所以企业难以获取增值税发票就等于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实施有效地增值税发票获取方法,是为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措施。比如在交通运输业燃油费增值税发票上,可以采取先由企业统一集中购买加油卡,然后再发放给驾驶员的方式。

结语

“营改增”试点中虽然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政策的缺失与现实的一些问题造成的,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企业税负的减轻。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这种现象,积极寻找其中的问题,提出有效地解决措施,以实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发展转型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1):95-100

[2]余学斌,柯鑫.“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4(22):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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