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是否被“特殊对待”
2014-12-02令狐补充
文/令狐补充
令狐补充专栏作家,资深媒体人,知名评论员
黄海波犯事后,晦气和好运交织,一副注定上年度倒霉人物榜的架势。其精彩处在于,嫖娼失节,本当为人所不齿,却不料黄海波在被抓后,竟然赢得不少同情;随着处罚加剧,甚至被寄予厚望,成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支点。以此审时度势,黄海波含羞忍辱之余,似乎应该感到庆幸。
黄海波嫖娼被抓,在经历媒体示众,并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后,再获收容教育6个月的处罚——迄今为止,他的遭遇堪称一波三折,场景高调夸张,重要环节总能激起争议,冲突不断,其中的戏剧性,与其演员身份真可谓“相得益彰”。
坦率地说,明星生活不检点之类,我向不感冒。一则对娱乐八卦缺乏兴趣;二则我以为名人私生活有亏,就算的确不道德、伤风化,用示众的方式加以羞辱,不仅手法拙劣,效果也很可疑。而且,嫖客、妓女也是人,也有权利和尊严。当然,既然现实中“不作不死”流行,失范失控不时可见,无力无助随处可感,那么,当事人的得失,也算自作自受。谁让你生在这个时代呢?
倒是黄海波犯事后,晦气和好运交织,一副注定上年度倒霉人物榜的架势。其精彩处在于,嫖娼失节,本当为人所不齿,却不料黄海波在被抓后,竟然赢得不少同情;随着处罚加剧,甚至被寄予厚望,成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支点。以此审时度势,黄海波含羞忍辱之余,似乎应该感到庆幸。
泄露和公示嫖客妓女个人信息违例,一事两罚不合理——这般声音此起彼伏。有法律行家甚至熬夜撰写长文,梳理劳教、收容遣返、收容教育等制度的历史,论证其无效性,质疑其合法性,痛陈处罚不当,跟警方一再强调的“依法”言辞,比对鲜明。专业之内,外人已不易置喙。
但是,执法公平公正与否,民意从来不应无视。公众不仅有记性,还会比较参详。例如,有律师透露,北京警方曾突袭抓获卖淫嫖娼者四十多人,其中不乏国企老总、地方大员,这类权贵嫖客就没享受示众待遇。再如,去年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当事4名法官,均仅仅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惩罚了事。
同事不同罚,执法的天平明显倾斜,于是,质疑其中有无特权、福利和猫腻,自然顺理成章。不过,我觉得,道理在这里也可以拐个弯。上海这事属旧闻,却不妨新看,仅抓住偏袒官员、内部福利的疑点不放,只有“胳膊肘往里拐”的印象,未免失之简单。没有比较,就难知好歹。黄海波的际遇,激发了上海这事处理过程的闪光点:不采纳收容教育,还裁判权于司法,无疑更加“依法”,还防止了警权滥用,显然更合理,也更文明。
这不由得让人遐想,黄海波当初若栽在上海,也会被收容教育6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