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性突发事件中媒介传播的误区与对策

2014-12-01徐纯

新闻爱好者 2014年11期

徐纯

【摘要】近年来,社会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并受到大众的关注与讨论,对现有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以近年比较有影响的社会性突发事件为例,来着重探讨社会性突发事件在传播过程中的变异;同时,结合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机制分析防控传播中的误区与对策。

【关键词】社会性突发事件;传播误区;非理性集合行为

进入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社会性突发事件是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呈现,也是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热点。[1]但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果在其传播过程中出现误区,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突破口,让一个偶然的小事件扩大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传播过程中的误区,导致事件被放大或消解,增加了突发事件解决应对的难度,影响社会稳定。

一、社会性突发事件与传播误区的一般认识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成因,可以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性突发事件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自然性突发事件多指自然界发生的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人类不可抗拒的灾难,如云南鲁甸地震、四川汶川地震、印度洋海啸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则侧重于人为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具有显著的“人祸”特征。如“郭美美事件”“李刚事件”“药家鑫事件”“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等。

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人为所致,传播过程中的舆论走向更是被人为引导,事件最终的应对和解决也都由人来完成。人的过多参与,决定了社会性突发事件传播过程不同于自然性突发事件那样简单,受人个体阶层不同、价值观差异的影响,社会性突发事件在传播过程中更容易被人扭曲,导致传播误区的产生。

传播误区是媒介传播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或受众使用过程中背离了初衷,偏离了预想方向甚至走向了对立面,导致在传播过程中放大或消解。

二、传播误区的媒介表现

(一)大事小报

大事小报是指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受众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性突发事件,未能引发媒介突出、翔实的报道,而是以蜻蜓点水般的形式一带而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在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舟山岛路与刘公岛路附近,中石化管道公司的东黄输油管线发生破裂事故,导致原油泄漏入海。同日上午10时30分,在清理油污的过程中,开发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街交会处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突发性事件,青岛当地的主流媒体却采取大事化小的处理方式。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即23日,青岛市委机关报《青岛日报》以及本地的《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等主要报刊,虽在头版对事故都有提及,但是着眼点无一例外都是中央领导对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而对事故本身的报道却较少。[2]

从新闻价值角度看,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伤亡巨大、场面惨重,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这样的重大社会性突发事件应该引起媒介全面、深入的报道才是。在现实环境中,当发生重大社会性突发事件的时候,碍于多是负面新闻,于是媒体就采取瞒报、漏报、缓报、不报,或大事小报,导致了社会性突发事件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误区。

(二)小事滥报

小事滥报是指媒介将注意力过分集中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上面,并对其进行不断的挖掘,企图通过炒作博取自身利益。

如“郭美美事件”,一个道德低下、价值观极度扭曲的炫富拜金女,在媒体的狂轰滥炸下,社会公众对其的关注度居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高过了同时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

还有,近几年“门事件”引发的国内媒体的热炒。“门事件”本属于网络文化,是网友将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超强娱乐性的事件,取名为“××门”,往往该类事件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和炒作性。2008年初,香港“艳照门”事件轰动全国,也掀起了“门事件”在内地本土的追捧。“门事件”这样的小事能够引起媒体的持续关注,并呈现出泛滥的趋势,与媒体在市场化竞争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三)传播效果的变异:负面新闻正面化

负面新闻正面化是指媒体在遇到具有负面性的社会性突发事件时,往往采用刻意变换报道角度或避重就轻等方式,将新闻以正面的形式报道出来。

在面对诸如暴力拆迁、违规征地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常出违心之语;或不顾事实,将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说成是为了社会公益;或一味逢迎,将错误的决策说成是经济发展的政绩。媒体长期以来形成了“灾难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的报道思路。如在“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中,2013年11月26日的《青岛日报》这样报道:“25日晚,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市长张新深入爆燃事故安置区,向安置群众说,感谢你们的配合与理解,我们一起来努力早日回家。56岁的王振华激动地说:‘不是党和政府,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老百姓非常感激党和政府的关怀。”[3]一味迎合社会安定祥和的气氛,去绞尽脑汁地寻求正面角度,未免不是一件悲哀的事。

媒体本应是监视社会环境的有效工具,但是一些负面性的信息往往通过变换角度的方式,堂而皇之地被正面报道出来。这样低级、生硬的舆论引导,已经严重背离了新闻宗旨。偏颇的价值取向,也构成媒介权力的扭曲。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正确行使媒介权力的基础;但有时我们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刻意掩盖矛盾,压制不同意见,不仅会损害社会公众对媒体的传播期待,还会造成媒介公信力的损耗。

三、传播误区的受众分析

由于传播容易进入误区,信息的不对称与失衡,容易产生谣言、流言的土壤,使受众出现行动上和心理的变异,导致非理性的群体性行为。

(一)行动的变异:非理性集合行为

集合行为是指多个个体在不可预料、相对自发、无组织以及不稳定的状态下,对某一事物对其造成的共同影响或者刺激产生反应做出的行为。非理性集合行为的爆发必定有一定诱因:经济萧条、不公平的待遇、难以捉摸的前途等均容易产生结构性压力,都会促使人们自发地凭集体努力去解决问题。社会的结构性压力孕育着社会风险,在某些社会冲突的环节容易形成社会结构的薄弱地带,严重时可能导致社会结构的断裂。然而,非理性集合行为的发生还必须有一个导火索——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出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其作用在于肯定已经存在的怀疑与不安,助长普遍性的社会情绪,容易推动非理性集体行为的发生。endprint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爆发当地群众集会打砸当地政府的社会性突发事件。“瓮安事件”缘起6月22日瓮安三中学生李树芬溺水死亡这一消息被扭曲,以讹传讹。在“瓮安事件”中,有300余名群众直接参与到打砸抢烧的极端行为中,令现场围观群众超过2万余人。瓮安县委、县政府、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共有160多间办公室被烧毁,42辆机动车遭砸毁,150余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溺水死亡者李树芬的家人并未参与6月28日的暴力活动,也亦未发现其他策划者或组织者。但是,是什么力量能够驱使300多人自发参与到打砸活动中?是什么样的号召力,能够引起2万余名群众围观,又是什么情绪让群众在打砸抢烧过程中还拍手叫好呢?显然,该事件已超出了一名少女溺水身亡这一微小个案的范畴,隐含着普遍而深厚的群体或社会心理基础。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曾分析:概括地讲,在于当地积案过多、积怨过深、积重难返。“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一个女孩的溺亡,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屡屡发生的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阶层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在我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机会的不均等和分配制度上的缺陷会强化社会差异的存在,导致社会剥夺感的增强。

(二)心理变异:盲从和依赖

在信息高度密集、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而生存压力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自然地将大众传媒看作获取各类信息最为便捷而有效的渠道,将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信息作为调整与修正自己思维和行为以求生存发展的重要依据。浮躁的人们满足于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丰富而现成的信息,少有时间甚至根本不愿意对媒体所传播的信息给予甄别与证实。于是,他们很容易被网络上层出不穷、纷繁复杂的信息所欺骗,也更容易成为对媒体抛过来的信息毫无抵抗能力的靶子。

2011年3月下旬,我国各大城市、乡村出现了抢盐风波,抢盐事件的参与者就是全国各地被虚假信息蒙蔽的广大群众。2011年3月11日,日本附近海域发生9级地震,地震引起的巨大海啸,吞噬了沿海多个乡镇,给日本人民带来了惨重灾难。巨大的地震还诱发日本福岛核电站关闭,7个机组中的4个发生爆炸并出现核泄漏,核辐射危机威胁着包括中国在内的日本周边的各个邻国。面对可能遭遇到的核辐射危机,我国人民保持着高度警惕,各种防辐射的食品、方法也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其中影响最深远也是最荒谬的莫过于吃碘盐可以防核辐射。抢盐风波最早出现在浙江,很快扩散到各沿海省份,翌日,抢盐行动已波及大半个中国。

四、传播误区的应对措施

社会性突发事件中的传播现象大多会经历三个时期,即爆发期、高潮期、应对期。不同时期,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会呈现出不同的传播特征;全面准确认识各个时期的传播特征,会帮助我们在第一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

(一)爆发期要注意信息的透明公开

社会性突发事件具有突然性的特征,因而在社会性突发事件爆发的初期,信息往往是模糊的、不明确的。在突发事件爆发初期,人们对相关信息有极大的需求欲,如果这时政府还保持沉默,那么各式流言就会产生,并不断通过非正式的渠道传播。而当流言在正式信息之前到达公众的认知域之后,再纠正就容易事倍功半了。尤其是现代媒体的传播速度迫使有关负责人需要在越来越短的时间内掌握整个情况,因为电子媒介以及其他现代传播工具往往能在几分钟之内发出消息,而这最初的信息往往会定下稍后报道与评论的基调,造成社会公众的定式思维。

首先,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防止流言的产生。社会性突发事件爆发初期,往往也是流言滋生的高发期。如果此时政府不能在第一时间给予准确信息,那么流言就可能代替事实向受众传递开来,给受众造成“首因效应”。实验心理学研究表明,外界信息输入大脑时的顺序,在决定认知效果的作用上是不容忽视的,最先输入的信息作用最大。因此,政府能否在事件爆发初期第一时间发出准确信息,关系到事实能否占领受众思想高地,能否有效阻止传播误区的形成。

其次,媒体要敢于突破桎梏,面对重大社会性突发事件,媒体能不畏权贵,敢于揭露事情真相,扛起社会责任的大旗,为社会公平正义奔走呼号。

(二)高潮期对舆论进行有效引导

社会性突发事件的高潮期是指从人们可感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物力损失到突发事件无法继续造成明显损失的阶段,损害达到最高点。社会性突发事件高潮期也是谣言、流言客观事实进行博弈的最激烈阶段。在此期间,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社会性突发事件的本貌日渐明晰,事件的发生原因也将浮出水面。这时,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客观事实可能遭遇到来自之前被放出的谣言、流言的挑战。由于谣言、流言总是会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占据人们的思想认知,所以媒体和政府在此阶段不仅要尽量告诉受众事件的全貌,还要花一些精力去辟谣,解答人们心中的疑惑,这样才能让受众信服。

在此阶段,媒体应该成为在政府和公众间沟通情况、传达意见的载体,同时加强对公众行为方式的舆论引导,尽量减少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媒体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力和实际的预防和自救能力,唤起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培育公众健康的应对心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新媒体不仅改变着媒体通道的版图,也改变着新闻传播方式和人们对新闻传播的消费形式和习惯,进而改变着新闻传播影响社会的方式、路径和深度。”[4]

(三)消退期要做好宣传

社会性突发事件在事态得到控制、解决后,会慢慢淡出媒体的焦点,这个阶段就是消退期。消退期,往往是社会秩序重建、引导公众走上正常轨迹的时期;此时,媒体仍要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在消退期,社会性突发事件已经尘埃落定。此时,媒体要抓住报道机遇,通过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让公众、政府总结经验教训,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能够采取恰当的做法从而减少损失;或是引起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再思考,让公众对事件更加警醒,从而减少或是完全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淑华.社会性突发事件:转型期社会问题的媒介再现[J].新闻爱好者,2014(6).

[2]靖鸣,马丹晨.地方媒体本地负面新闻报道的怪象与消解——以青岛媒体报道“11·22”输油管线爆炸事故为例[J].新闻爱好者,2014(1).

[3]让居民群众早日回家过上正常生活[N].青岛日报,2013-11-26.

[4]宋祖华.Web2.0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与舆论引导创新路径[J].新闻爱好者,2013(11).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

编校:董方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