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4-12-01毛春浩
毛春浩
摘 要: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一系列教育政策向职教的倾斜,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进入职校学习。因此,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充分了解企业的用人标准,进行准确的教学专业定位,具有针对性地教学,培养出符合国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本文分析了中职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对策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高等院校的逐年扩招,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类企业却同样招不到合适的人才,究其原因是当今高校主要侧重大学生理论方面知识的教学,忽略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不符合当下用人单位对技术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中等职业学校要满足国家和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就要解决教学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
一、中职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问题
1.管理模式有待改进
大多数职业学校没有深入研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特点,仍然采用普通大专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实践课程安排的很少,教学无法取得好的效果。大多数课程的内容有些偏离社会实际情况,教师在这一方面也没有提出过多的异议,还是按书本内容授课,学生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学习这些教材中的内容,但这些教材中的内容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能用到的却不是很多。同时,对很多非常专业的技术问题,教学中也缺乏对学生应有的科学指导。此外,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依然沿用普通大专院校的模式,没有体现中等职业教育应有的技术特色,这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学生的发展。
2.教学计划、模式不合理
大多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还没有制订符合自身教学特点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模式也不规范。一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没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研究,对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也不了解,专业设计的定位不准确。更有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片面地理解为中等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只注重学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缺少对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操守方面的培养,导致学生片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应该从多方面予以考察,要了解清楚学生的文化知识功底,分析企业的用人需求,根据这些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培养。如果忽视了企业的用人标准,盲目制订教学计划,只能加剧学生毕业之后就业困难的状况。
二、针对问题的有效对策
1.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中等职业教育要对教学进行明确的定位。学生应该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不能只教授给学生理论知识,而更要注重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做到智与行并重,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这样才符合企业对技术性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转变传统观念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树立好当代中等职业教学新理念,注重培养中职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从而提高学生的领悟能力,使之更好地学好技能和知识,加大对学生的沟通交际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养。中等职业学校要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准确定位,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力整合学校的教学资源,调整学校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学质量,从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创新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2.加强规范性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制度很不完善,这样不利于中等职业学校的良性发展。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甚至“三师型”教师数量相对较少,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建立教师考核体系,以职业技能为主要考核标准,提高教师的技术技能。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各项技能考核都过硬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中职学校教学中需要投入很多的技术设备,目前大多数学校不具备这个能力,所以,中等职业学校要引导学生到企业中去实践锻炼,巩固在学校学到的课本知识。这样,中等职业教育会取得进一步的完善,学生的技能也会得到提高。
3.大力推广项目教学法
近几年,我校一直在大力推行项目教学法,与项目教学法配套的教材也在日常教学中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习、掌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内容。学生部分或全部独立组织、安排学习行为,解决在处理项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典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教学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认识到教学管理中所存在的潜在问题,结合企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要求,采取有效和有针对性的办法予以解决,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培养出一大批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技能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艳丽.浅析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校外教育,2013,11(12):110-112.
[2]张琦.当前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企业教育,2012,12(6):137-140.
[3]黄卫玉.教学改革背景下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思考[J].教师,2011:9(8):20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