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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SC检查的船舶法定证书监管

2014-11-29宁波海事局杜秉洲

世界海运 2014年3期
关键词: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

宁波海事局 杜秉洲

一、引言

船舶法定证书是指由船旗国主管机关及经授权的认可组织,按照船旗国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包括准确和有效的日期,符合有关公约、规则规定并载明船舶、船员和设备明细的格式化证书[1],如图1所示。船舶法定证书是用来界定船舶是否满足安全航行的最基本要素之一,也是船舶检验合格的证明,其作用和地位极其重要,国际海事组织以及世界各国海事主管机关均把船舶具备合格有效的证书作为安全航行和运输的首要条件。

船舶法定证书既可以仅由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或者仅由授权的认可组织签发,也可以两者同时签发。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船舶应时刻保持法定证书的有效性,而船旗国及授权的认可组织也有义务对相关船舶的法定证书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但近期,中国PSCO 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多宗涉及船旗国与认可组织对船舶法定证书未实施有效控制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船舶法定证书的严肃性,干扰了认可组织行业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效能。

图1 法定证书签发和控制流程

二、法定证书失控的案例分析

摄影:mikebaird

2012年4月27日,某直属海事局对国际航行杂货船A 船实施了PSC 检查,发现该船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舷外等重大缺陷,依法对该船实施了滞留。在检查过程中,船长向PSCO 提供了由船级社B 签发的船舶法定证书原件,并对PSC 报告中的船舶证书信息进行了确认。PSCO 据此信息,在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信息系统(APCIS系统)中录入了与船级社B 相关的最近一次法定检验信息。由此,在东京备忘录online detention list 中,也随之显示出该滞留船舶的相关认可组织包含船级社B。此外,PSC 检查方第一时间将该船滞留情况通报船旗国主管机关和船级社B,船级社B 并未对该船的滞留提出任何异议。

2012年5月8日,该船的船旗国主管机关向PSC 检查方发来邮件,声称船级社B 已于2011年10月13日注销了该船的法定证书,随后该船向船级社C 申请了法定检验,并由船级社C 签发了所有的法定证书。船旗国主管机关还解释,由于船级社B 未及时收回已注销的法定证书,所以在PSC 检查时,船长依然向PSCO 出示原有的船级社B 签发的法定证书。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PSC 检查方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在APCIS 系统中将该船法定证书的签发机构由B 更改为C,并在东京备忘录online detention list 中删除船级社B 的相关信息[2]。

根据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PSCO 应当依据检查时所获得的直接证据作为PSC 检查的唯一依据。在本案例中,船长向PSCO出示的法定证书均为原件,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证书上也未加盖“注销”章。在检查时,船长也始终未提及证书已被注销或已有新证书签发,PSC 检查方事先也未收到任何来自船旗国或船级社的有关声明。而且,船旗国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当时PSCO 所检查的证书已被注销,或者已换发新证书的事实。基于上述原因,PSC 检查方最终未对APCIS 数据库中的已录入的相关法定证书信息进行更改。

三、法定证书失控引发的危害

作为船舶法定证书的签发者,船旗国主管机关及授权的认可组织有义务对相关船舶的法定证书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从前面的案例分析中可以发现,船旗国主管机关及认可组织如果未对法定证书进行有效控制,就会给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惑。当前船舶法定证书失控的问题频频发生,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危害。

1.对法定证书严肃性的危害

如果船旗国主管机关及认可组织撤销相关船舶的法定证书,而未能及时将法定证书收回,就意味着对法定证书失去了有效的控制,将严重影响到船舶法定证书的严肃性。船舶有可能持有仍在有效期范围内、但事实上已经失效的法定证书继续参与营运,对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环境和船员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船舶也有可能持有两套及以上的船舶法定证书,被不法分子利用,在船舶保险、船舶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2.对PSC检查客观公正性的危害

船舶法定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是港口国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也是实施详细检查的基础,船舶法定证书信息准确与否决定了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质量。如果船旗国主管机关及认可组织对法定证书失去有效控制,在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船长提供失效的法定证书,将严重干扰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的判断,从而影响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性。在检查完成后,如果船旗国或相关方提供补充信息要求修改船舶法定证书信息,可能会导致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管理混乱,甚至可能会给一些船舶或公司提供更改不良记录的机会。

3.对认可组织行业秩序的危害

签发船舶法定证书是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职责,但是船旗国主管机关通常授权诸如船级社这样的认可组织代表其履行部分或全部法定证书签发的职能。当前全球范围内认可组织数量众多,水平参差不齐,行业竞争激烈[3]。个别认可组织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不惜降低船舶法定检验技术标准,扩张业务范围,而其本身在技术、管理等方面资源不足,无法对船舶法定证书进行有效的控制,严重影响了认可组织的行业秩序。

4.对船旗国履约标准的危害

船旗国履约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海洋预防污染和船员体面就业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部分船旗国,尤其是方便旗国家,在执行国际公约标准方面存在不去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4]。在上述案例中,船旗国主管机关及认可组织在船舶法定证书管理方面,未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定相应的程序,导致对船舶法定证书失去了有效控制,反映了船旗国履约标准不严格的问题。

四、法定证书的监管建议

当前国际公约虽然规定了船旗国主管机关及授权的认可组织对法定证书有效控制的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监管机制,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船旗国主管机关及认可组织对船舶法定证书的管理,并通过港口国监督手段加强法定证书的检查,解决法定证书失控问题。

1.规范船舶法定证书管理

船旗国及认可组织应建立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在注销、变更船舶法定证书后,应及时通知船公司并且采取适当措施将失效证书收回,见图2;倘若是证书签发机构发生变更,新的签发机构应尽快将新生效的法定证书原件交予船方。船旗国及认可组织如果不能及时收回失效的法定证书,应借助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站信息等方式通报IMO 及各大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确保各港口国与沿岸国能迅速获悉相关船舶法定证书的最新情况。若由于船旗国及认可组织对船舶法定证书未尽有效管理义务,后续的一切后果应由船旗国及认可组织承担。

2.加强船舶法定证书监督检查

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应以船方提供的法定证书作为实施检查的直接依据,根据专业判断从纸张、水印、印章等方面关注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证书上记载的信息与公约要求及船舶实际情况的符合性,以及证书签发机构及签发时效的有效性。如果在检查中对证书有效性持异议时,应与相关方及时沟通并留存证据。对于滞留缺陷涉及的法定证书,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应尽可能关注相关证书的有效性,并保证在与船旗国及认可组织发生纠纷时进行必要的佐证。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如发现船舶持有失效的法定证书或多套法定证书,应将相关情况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如图3所示。

图2 失效法定证书管理流程

3.明确港口国监督争议处理程序

国际海事组织和各大港口国监督区域组织,应对船舶证书失控的问题进行关注,针对港口国与船旗国出现争议的情况,明确相关的争议处理程序。如果船旗国主管机关及认可组织在对船舶法定证书进行了任何变动,且未及时收回原失效证书并换发新证书,使得在PSC 检查环节中出现船舶证书情况与船舶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以及后续数据输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船旗国及认可组织承担。如果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改,则应由船旗国向港口国正式提出申请,并负责提供切实充分的证据。港口国应在充分审查证据的有效性后,视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改。

五、结语

船舶法定证书反映了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法定证书失控必然会对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构成威胁。作为船旗国主管机关,应切实履行国际公约,规范法定证书的管理,对失效法定证书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作为港口国主管机关,应持续加强对法定证书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法定证书的严肃性。只有双方各尽其责,严格履约,才能彻底杜绝船舶法定证书失控的问题。

[1]王德才,严旅宁.法定证书安全检查缺陷案例分析[J].中国海事,2006(3):35.

[2]王楠.谁来控制已注销的法定证书[N].中国交通报,2012-9-4(3).

[3]傅俊杰,陈晓宇.船舶安全检查机制现状研究[J].中国海事,2011(3):53-55.

[4]张忠海.浅议全面履行船旗国监督的职能[J].中国水运,2008(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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