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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作伪证

2014-11-29柳士同

民主与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孙伟重审全民

■柳士同

偶然在“高清剧场”频道看了一部电影《全民目击》。这是一部罪案悬疑片,情节紧凑且波澜起伏,几个主要演员的表演也不错,颇引人入胜。但我看完之后,总觉得有哪个地方不对劲。

问题出在哪儿呢?就出在伪证上。与富豪(或如当下人们称的土豪)林泰“相爱”数年,即将结婚的女歌手杨丹,不幸惨死在地下车库里。警方将嫌疑锁定在林泰的女儿林萌萌身上,林萌萌在庭审中也供认不讳是自己开车撞的。出人意料的是,庭审过程竟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报警的孙伟(林泰的司机),在辩护律师周莉的追问下,承认是他将被撞到墙边的杨丹的后脑,再一次撞到墙上的钉子上——这才是致命的一击。那么,孙伟作案的动机又是什么呢?是因为林泰跟他妻子有染,给他戴了绿帽子,所以,他才决定陷害萌萌,从而令林泰抱恨终身。但无论辩护人周莉还是公诉人童涛对此都充满狐疑,调查之后终于发现孙伟患有癌症,来日无多,而孙伟的账上又刚刚转进200万人民币。这显然是一个阴谋,孙伟的杀人完全是编造的,是不折不扣的伪证,是在替人顶罪。然而,案件到此远未水落石出,而是再一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林泰在公诉人童涛一步紧似一步的逼问下,终于被“激怒”了,“失言”道出了“真相”,是他亲自开车撞的杨丹,继而又亲手将杨丹的后脑撞向墙上的钉子,原因是他无法容忍杨丹的背叛……

如此扑朔迷离的案情确实精彩,很能吸引眼球,该片的广告称其为“钻石大片”,不是没有道理。然而,无论是整个影片,还是观看这一影片的观众,注意力涉及到影片中这一系列的伪证了么?考虑过该如何指控这一系列的伪证罪了么?孙伟为了作伪证,让他妻子与林泰穿着睡衣在床上拍照,林泰为了作伪证竟将一片废弃的机械厂,装修成地下车库,并买了大量的二手车作道具,还雇了两个与林萌萌和杨丹相仿的替身,相继拍了两套视频以供作伪证使用。如此周密的策划,如此精心的炮制,可对这一系列作伪证的行为,影片的主创人员持何评价呢?所谓“全民目击”目击到的又是什么呢?童涛在长达十五六年的时间里,一直怀疑林泰有严重的欺诈行为,认为他的亿万家私中有着太多的原罪,只是苦于一直没抓到确凿的证据罢了。作为一个资深的检察官,这一怀疑该不是空穴来风。这些暂且不说,令人费解的是影片对林泰一系列作伪证的罪行为何视而不见呢?反倒高调宣扬林泰的“父爱”,似乎凭着这种“爱”就可以作伪证了。于是,所有的罪恶都被遮蔽了消解了,“真相”和“真凶”都变得不重要了;就连大牌律师周莉,也被林泰“以父亲的生命换来女儿的自由”所感动,决定免费为林泰“作无罪辩护”。当林泰拒绝辩护并宣称解雇她时,她那泪汪汪的目光简直将林泰推向了道德的制高点。不错,在杨丹的命案中林泰也许是无罪的,可在这一刑事案件中,他所精心设计的一系列伪证,不仅有罪,恐怕还是情节严重的伪证罪,按《刑法》大致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影片的结尾处,童涛提出“立即申请重审”,可重审什么呢?重审林泰无罪,重新给林萌萌定罪;还是再添加对林泰、孙伟夫妇乃至林泰身边所有直接参与者的指控,以裁定他们的“伪证罪”?我们不得而知。但从整个影片所隐含的价值取向推演,似乎不会是后者。

笔者实在难以理解,我们怎么这么不在意伪证罪呢?欧美诸国却是很在乎的,证人出庭必须宣誓,必须把手掌放在《圣经》上宣誓——自己所说的证言全部都是真实。这既是对上帝的敬畏,也是对法律的敬畏。倘若自己在法庭上说了假话、作了伪证,那就是触犯了法律,就会被指控犯了“伪证罪”。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往往不把伪证当回事,尤其在民事纠纷中,作伪证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有人还理直气壮地以“亲亲相隐”为借口,甚至有学者建议将此作为“制定法律的依据”。《全民目击》所宣扬的以父亲的生命换取女儿的自由,大致也是出于所谓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只不过再添加点儿煽情的“爱”罢了。莫非孙伟作伪证替林萌萌顶罪,因出于他对主子林泰的“忠义”,便不构成伪证罪了?莫非林泰处心积虑安排的一系列伪证,因出于一个父亲的“仁爱”之心,便也不构成伪证罪了?即使我们不主张“亲亲”之间的告发,但也不能容忍“亲亲”之间作伪证呀!这也许与我们说假话说惯了有关吧?缺乏法治观念,自然对法律缺乏敬畏,以致林泰这样的富豪,可以在法庭上肆无忌惮地蔑视法庭践踏法律,而当“全民目击”这一系列伪证时,一个个竟然无动于衷司空见惯——这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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