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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金融主体博弈分析

2014-11-28庞金波林琳辛立秋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9期
关键词:博弈论金融对策

庞金波 林琳 辛立秋

摘 要:农户贷款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新型的服务产品,对解决融资难题具有重要作用。运用博弈模型对银行和农户在传统模式和供应链模式的得益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有条件的约束下银行和农户可以达到最优策略组合,从而提出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形成对策,以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化对资金的需求,加快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金融;博弈论;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11-03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破解“三农”难题,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涉农信贷抵押物缺失或集体土地、房屋无法抵押登记造成了不能满足银行抵押品要求;同时,由于农业贷款风险高、信息不对称、成本高等原因,导致商业银行不愿意发放涉农贷款。而农业供应链金融这一创新农业服务产品却能有效破解农户融资难问题,为农村信贷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及优势

1.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以整条农业供应链为基础,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担保,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及农户进行信用捆绑的新型融资模式。农业供应链金融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创新出来的金融服务产品,虽然对它的研究比较欠缺,但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和龙江银行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的成功已经为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创造了条件。

2.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农业供应链金融最早产生于龙江银行大庆分行,这一创新金融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融资难问题,为农户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打破了传统授信融资方式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及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的限制,从供应链整体的角度考察核心企业和农户的还款能力,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商业银行对农业进行融资,一方面,银行在稳定高端客户的同时拓宽了新的授信范围,实现了可观的利润,而且也落实了银监会“三法一指引”的实贷实付要求;另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紧缺的难题,为农户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增加且稳定了农民的收入。同时,核心企业因稳定的合作关系也会减少成本、增加收益,从而使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达到了共赢。

农业供应链金融这一创新农业金融服务产品起步较晚,大部分商业银行并没有开展这种融资模式,这是因为农业供应链金融可复制性没有理论上强。基于此,笔者将运用博弈的分析方法,把传统融资和供应链融资进行对比,得出供应链金融能够达到最优策略,从而促进参与主体积极参与供应链。

二、传统融资模式下动态博弈分析

1.模型构建

假设一:各博弈方是完全理性的决策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即不考虑道德因素)。

假设二:现有农户为了再生产需要一笔额度为L的融资,用于投资的收益回报率为r,则该投资的期望收益中由贷款部分创造的收益为rL。银行的贷款利率为r1,则利息收入为r1L。银行在贷款过程中的审核、信息采集、监督以及机会成本等所有成本之和记为C1。

假设三:农户缺乏规范的抵押物或不能提供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担保。

假设四:银行和农户属于一次性合作,农户对于未来的情况没有明确的预期,故不考虑未来的收益与得失。

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各有两种,银行的策略空间是(贷款,不贷款),农户的策略空间是(守信,违约),由此可以得出银行和农户的博弈得益矩阵,如表1所示。

2.博弈分析

从得益矩阵可以看出,此博弈的最优策略是(贷款,守信),然而事实上,银行和农户并没有达成贷款的最优策略,因为银行和农户的博弈是动态博弈,这就涉及到各博弈方策略中选择行为的“可信性”问题。银行和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怀疑农户的投资回报率,许多银行都不愿意涉及农业方面的贷款,这是因为农业贷款服务成本高、盈利低、金融风险较大;另一方面,银行对于农户的还款意愿持怀疑的态度,虽然农户的还款意识在提高,但是赖账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加上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银行很难给农户的信用评级,这就使得农户发生违约时可以从另一家银行贷款。

农户有不可信的许诺,如果银行发放贷款,那么农户必然会选择违约,因而银行选择不贷款战略,从而减少坏账的产生。那么,怎样才能让农户的许诺成为可信的呢?事实上,关键在于对农户行为的制约。如果农户在违约时银行可以用法律武器,即打官司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话,博弈的结果可能就会不同。但在现实情况下,银行会考虑打官司的成本,因为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法律实施机制并不完善。对于传统模式下农户的违约行为,银行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对农户进行惩罚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够实施惩罚,那么银行也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付出的成本往往会超过惩罚所得到的补偿。这个行为缺乏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可信性,所以银行不会选择打官司,即打官司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所以,根据逆推归纳法,我们最终得出的博弈均衡是(不贷款,违约)。

农户贷款难问题在传统模式下很难解决,那么,针对现实情况我们应该寻求其他的方式解决,而农业供应链金融就是当前促进农户融资问题的热点之一。

三、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动态博弈分析

1.模型构建

核心企业加入后,银行能够获得核心企业的资金管理业务,以及拓展供应链上下游农户和企业的业务,由此带来的中间业务收益为R。

核心企业基于和农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并且为了自身的利益,核心企业是愿意将此信息与银行共享的,由此降低了银行在贷款过程中信息采集和监督的成本,则银行此时的成本记为C2(

供应链是批量贷款,加上核心企业的担保,银行给出的贷款利率一般比传统模式下低,则银行的贷款利率为r2(

由于核心企业和农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会给供应链带来交易费用和生产稳定等好处,由此取得的收益为S(农户得到的收益为S1,核心企业得到的收益为S2,并且S= S1+S2)。

如果农户违约,会造成农户在供应链中的信誉下降,供应链成员会拒绝与其合作,因此农户遭受的惩罚设为T。核心企业一定是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农户违约的情况下,核心企业一般都会履行担保的责任,不会违约,因为违约对于核心企业来说是弊大于利的,不仅影响了信誉和股票市场,而且还会影响银行以后对其放款。所以,我们假设核心企业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违约行为。

在供应链模式下,银行通过与贷款农户有关联性的核心企业的协助,可以有效的实施对农户违约行为的惩罚,且惩罚成本C3低于惩罚所获得的补偿P,即C3

供应链模式下,有了核心企业的担保后,银行和农户的策略空间选择仍然是两种,即银行(贷款,不贷款)、农户(守信,违约)。博弈双方的得益情况可用图1博弈树所示。

2.博弈分析

此动态博弈同样采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由于此方法确定的各个博弈方在各阶段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后续阶段各个博弈方理性选择的基础上的,因此它得出的结论是比较可靠的,确定的各个博弈方的策略组合是有稳定性的。

首先从第三个阶段开始分析。银行是选择惩罚还是不惩罚时,会选择惩罚,因为从博弈树中我们可以看出R+P-C3-

L-r2L-C2>R-L-r2L-C2 ,即惩罚的得益是大于不惩罚的得益,此时银行的惩罚是可置信的。

银行选择惩罚时,我们开始分析第二阶段农户的选择。农户选择守信还是违约,取决于选择策略的得益,农户守信时的得益为rL-r2L+S1,违约时的得益为rL+L-T。如果要实现最有效率的结果(贷款,守约),必须满足rL-r2L+S1>rL+L-T,即S1+T>L+ r2L。可以看出,农户守约取决于加入供应链所得到的收益S1和违约时所遭受的惩罚T,只有S1和T足够大时,农户才必然守约,此时农户的许诺是可置信的,银行就会贷款,最终得到最优策略(贷款,守约);如果S1+T

当农户违约时,此博弈树可以简化为图2。从图2中可以看出银行选择是否贷款取决于R+P-C3-L-r2L-C2是否大于0,此式中只有R是一个变量,其余的可以看做定量,所以中间业务收益R是银行考虑农户违约时会不会贷款的一个因素,如果R足够大,那么即使银行考虑到农户会发生违约的可能也会选择贷款的。

供应链下银行和农户的博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核心企业的担保及监督。核心企业并不会为所有的农户提供担保,因为一旦发生违约,核心企业的得益将由S2变为S2-L-r2L,所以核心企业能担保的农户一般都是有过长期合作并且信誉良好的。但尽管如此也能不排除违约情况的发生,此博弈中的违约并不是银行和农户之间单方面违约,因为银行的贷款是基于核心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为基础的,信贷资金往往是封闭运行的,如果农户履行和核心企业的订单,那么农户就无法违约,本息会由核心企业代扣而还给银行;之所以会发生违约,是因为农户没有履行订单,而订单违约的重要原因在于核心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没有处理好,供应链断裂,回归于传统模式。

四、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形成的对策分析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供应链模式下银行的惩罚是可置信的,在S1+T>L+ r2L的条件下,农户的许诺也是可置信的,这是传统贷款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实现的,此博弈在有条件的约束下最终会得到最优策略(贷款,守信)。为了促进供应链的形成及稳定供应链,使其达到博弈的最优策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商业银行对农业供应链的资金支持。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银行还是像原来一样只关注大企业那是很难生存下去的,银行应该转向农村市场,其实农村本身并不缺资金,关键是在现行金融机制下,资金难以为农民所用,造成大量的农村资金的外流。而农业供应链金融却很好地解决了传统农业贷款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现状,可以让资金回流。高风险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来解决,高成本同样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信息共享及监督来解决,低收益可以通过长尾理论来解释,那就是大量的小客户所积聚的市场份额是重要的利润源泉。同时,银行在获得存贷利差时,还可以获得中间业务所带来的收益R,通过博弈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现在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差,但是现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压缩了银行的存贷差,此时银行必须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中间业务是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是银行发展的趋势。

2.增强核心企业在农业供应链中的作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会因交易费用的降低和生产来源的稳定而获得收益。然而现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单一推动,在有利益的驱使下核心企业也可以推动此供应链的形成,主动为农户担保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帮助农户获得生产资金,同时使自己获益。核心企业也要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监管农户的生产,在农户生产过程中给予技术的指导,增加农户的产出,保障农户的收入,使农户愿意与核心企业合作,加入链条。

3.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订单农业是一种支持链供应链金融非常重要的机制,可以看成是农户贷款的一种虚拟担保,是实施供应链融资的基础。然而事实上,农户履约率并不高,当供应链外价格更好时,农户违约行为时常发生,这里面重要的原因在于订单中利益分配的问题。博弈中我们知道,只有当农户的收益S1足够大时,才有利于守约策略的形成,当然核心企业也想获得更多的收益S2,这就要求设计合理的订单合同条款,比如保底收购,随行就市,利润共享;同时也应该加入风险因素,根据风险分担和贡献率的大小来设计合理的合同条款,从而减少违约的发生。

4.加强农户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供应链上的农户如果发生违约,银行就会向担保的核心企业追讨本息。虽然农户违约会暂时得到更多的收益,但核心企业却因此遭受损失,导致核心企业不会再与农户合作,会失去供应链上的角色。同时贷款银行也不会再给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因为这样的一次投机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根本无法弥补长期合作所得到的好处。农户明知道会有这样的惩罚,却依然会有违约行为,就是因为惩罚的力度不够,存在侥幸的心理。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法制的不健全和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严厉的法制能够强有力地约束人的行为,但是我国法制不仅不完善,而且惩罚力度小、效率低,缺乏明确的信用违约处罚力措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农户有侥幸的心理。如果所有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体系,当农户在一家银行发生违约时,其他银行此后也不给与贷款支持的话,农户违约必会减少。惩罚力度的增加会使农户慎重权衡利益的得失,因此健全的法制和信用体系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保障。

五、结论

本文运用博弈论分析两种融资模式下银行和农户的得益,表明了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改变传统模式下的纳什均衡,达到对三方都有利的最优博弈均衡。但是,要保证实现这种均衡必须要使假设中的S1和T足够大,所以要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最优策略的形成,不仅需要参与主体内部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完善外部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西川,陈恩江.农业产业链融资:案例考察与博弈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2,(3):85-100.

[2] 曹文彬,马翠香.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13,(3):168-173.

[3] 吴育军,邓益民.基于供应链金融的银企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2012,(11):26-27.

[4] 王婷睿.供应链金融——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新途径探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4):60-62.

[5] 陈通,廖青虎.“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旁支付激励机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54-64.

[责任编辑 王 莉]

由于核心企业和农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会给供应链带来交易费用和生产稳定等好处,由此取得的收益为S(农户得到的收益为S1,核心企业得到的收益为S2,并且S= S1+S2)。

如果农户违约,会造成农户在供应链中的信誉下降,供应链成员会拒绝与其合作,因此农户遭受的惩罚设为T。核心企业一定是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农户违约的情况下,核心企业一般都会履行担保的责任,不会违约,因为违约对于核心企业来说是弊大于利的,不仅影响了信誉和股票市场,而且还会影响银行以后对其放款。所以,我们假设核心企业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违约行为。

在供应链模式下,银行通过与贷款农户有关联性的核心企业的协助,可以有效的实施对农户违约行为的惩罚,且惩罚成本C3低于惩罚所获得的补偿P,即C3

供应链模式下,有了核心企业的担保后,银行和农户的策略空间选择仍然是两种,即银行(贷款,不贷款)、农户(守信,违约)。博弈双方的得益情况可用图1博弈树所示。

2.博弈分析

此动态博弈同样采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由于此方法确定的各个博弈方在各阶段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后续阶段各个博弈方理性选择的基础上的,因此它得出的结论是比较可靠的,确定的各个博弈方的策略组合是有稳定性的。

首先从第三个阶段开始分析。银行是选择惩罚还是不惩罚时,会选择惩罚,因为从博弈树中我们可以看出R+P-C3-

L-r2L-C2>R-L-r2L-C2 ,即惩罚的得益是大于不惩罚的得益,此时银行的惩罚是可置信的。

银行选择惩罚时,我们开始分析第二阶段农户的选择。农户选择守信还是违约,取决于选择策略的得益,农户守信时的得益为rL-r2L+S1,违约时的得益为rL+L-T。如果要实现最有效率的结果(贷款,守约),必须满足rL-r2L+S1>rL+L-T,即S1+T>L+ r2L。可以看出,农户守约取决于加入供应链所得到的收益S1和违约时所遭受的惩罚T,只有S1和T足够大时,农户才必然守约,此时农户的许诺是可置信的,银行就会贷款,最终得到最优策略(贷款,守约);如果S1+T

当农户违约时,此博弈树可以简化为图2。从图2中可以看出银行选择是否贷款取决于R+P-C3-L-r2L-C2是否大于0,此式中只有R是一个变量,其余的可以看做定量,所以中间业务收益R是银行考虑农户违约时会不会贷款的一个因素,如果R足够大,那么即使银行考虑到农户会发生违约的可能也会选择贷款的。

供应链下银行和农户的博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核心企业的担保及监督。核心企业并不会为所有的农户提供担保,因为一旦发生违约,核心企业的得益将由S2变为S2-L-r2L,所以核心企业能担保的农户一般都是有过长期合作并且信誉良好的。但尽管如此也能不排除违约情况的发生,此博弈中的违约并不是银行和农户之间单方面违约,因为银行的贷款是基于核心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为基础的,信贷资金往往是封闭运行的,如果农户履行和核心企业的订单,那么农户就无法违约,本息会由核心企业代扣而还给银行;之所以会发生违约,是因为农户没有履行订单,而订单违约的重要原因在于核心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没有处理好,供应链断裂,回归于传统模式。

四、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形成的对策分析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供应链模式下银行的惩罚是可置信的,在S1+T>L+ r2L的条件下,农户的许诺也是可置信的,这是传统贷款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实现的,此博弈在有条件的约束下最终会得到最优策略(贷款,守信)。为了促进供应链的形成及稳定供应链,使其达到博弈的最优策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商业银行对农业供应链的资金支持。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银行还是像原来一样只关注大企业那是很难生存下去的,银行应该转向农村市场,其实农村本身并不缺资金,关键是在现行金融机制下,资金难以为农民所用,造成大量的农村资金的外流。而农业供应链金融却很好地解决了传统农业贷款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现状,可以让资金回流。高风险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来解决,高成本同样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信息共享及监督来解决,低收益可以通过长尾理论来解释,那就是大量的小客户所积聚的市场份额是重要的利润源泉。同时,银行在获得存贷利差时,还可以获得中间业务所带来的收益R,通过博弈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现在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差,但是现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压缩了银行的存贷差,此时银行必须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中间业务是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是银行发展的趋势。

2.增强核心企业在农业供应链中的作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会因交易费用的降低和生产来源的稳定而获得收益。然而现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单一推动,在有利益的驱使下核心企业也可以推动此供应链的形成,主动为农户担保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帮助农户获得生产资金,同时使自己获益。核心企业也要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监管农户的生产,在农户生产过程中给予技术的指导,增加农户的产出,保障农户的收入,使农户愿意与核心企业合作,加入链条。

3.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订单农业是一种支持链供应链金融非常重要的机制,可以看成是农户贷款的一种虚拟担保,是实施供应链融资的基础。然而事实上,农户履约率并不高,当供应链外价格更好时,农户违约行为时常发生,这里面重要的原因在于订单中利益分配的问题。博弈中我们知道,只有当农户的收益S1足够大时,才有利于守约策略的形成,当然核心企业也想获得更多的收益S2,这就要求设计合理的订单合同条款,比如保底收购,随行就市,利润共享;同时也应该加入风险因素,根据风险分担和贡献率的大小来设计合理的合同条款,从而减少违约的发生。

4.加强农户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供应链上的农户如果发生违约,银行就会向担保的核心企业追讨本息。虽然农户违约会暂时得到更多的收益,但核心企业却因此遭受损失,导致核心企业不会再与农户合作,会失去供应链上的角色。同时贷款银行也不会再给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因为这样的一次投机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根本无法弥补长期合作所得到的好处。农户明知道会有这样的惩罚,却依然会有违约行为,就是因为惩罚的力度不够,存在侥幸的心理。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法制的不健全和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严厉的法制能够强有力地约束人的行为,但是我国法制不仅不完善,而且惩罚力度小、效率低,缺乏明确的信用违约处罚力措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农户有侥幸的心理。如果所有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体系,当农户在一家银行发生违约时,其他银行此后也不给与贷款支持的话,农户违约必会减少。惩罚力度的增加会使农户慎重权衡利益的得失,因此健全的法制和信用体系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保障。

五、结论

本文运用博弈论分析两种融资模式下银行和农户的得益,表明了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改变传统模式下的纳什均衡,达到对三方都有利的最优博弈均衡。但是,要保证实现这种均衡必须要使假设中的S1和T足够大,所以要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最优策略的形成,不仅需要参与主体内部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完善外部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西川,陈恩江.农业产业链融资:案例考察与博弈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2,(3):85-100.

[2] 曹文彬,马翠香.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13,(3):168-173.

[3] 吴育军,邓益民.基于供应链金融的银企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2012,(11):26-27.

[4] 王婷睿.供应链金融——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新途径探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4):60-62.

[5] 陈通,廖青虎.“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旁支付激励机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54-64.

[责任编辑 王 莉]

由于核心企业和农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会给供应链带来交易费用和生产稳定等好处,由此取得的收益为S(农户得到的收益为S1,核心企业得到的收益为S2,并且S= S1+S2)。

如果农户违约,会造成农户在供应链中的信誉下降,供应链成员会拒绝与其合作,因此农户遭受的惩罚设为T。核心企业一定是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农户违约的情况下,核心企业一般都会履行担保的责任,不会违约,因为违约对于核心企业来说是弊大于利的,不仅影响了信誉和股票市场,而且还会影响银行以后对其放款。所以,我们假设核心企业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违约行为。

在供应链模式下,银行通过与贷款农户有关联性的核心企业的协助,可以有效的实施对农户违约行为的惩罚,且惩罚成本C3低于惩罚所获得的补偿P,即C3

供应链模式下,有了核心企业的担保后,银行和农户的策略空间选择仍然是两种,即银行(贷款,不贷款)、农户(守信,违约)。博弈双方的得益情况可用图1博弈树所示。

2.博弈分析

此动态博弈同样采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由于此方法确定的各个博弈方在各阶段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后续阶段各个博弈方理性选择的基础上的,因此它得出的结论是比较可靠的,确定的各个博弈方的策略组合是有稳定性的。

首先从第三个阶段开始分析。银行是选择惩罚还是不惩罚时,会选择惩罚,因为从博弈树中我们可以看出R+P-C3-

L-r2L-C2>R-L-r2L-C2 ,即惩罚的得益是大于不惩罚的得益,此时银行的惩罚是可置信的。

银行选择惩罚时,我们开始分析第二阶段农户的选择。农户选择守信还是违约,取决于选择策略的得益,农户守信时的得益为rL-r2L+S1,违约时的得益为rL+L-T。如果要实现最有效率的结果(贷款,守约),必须满足rL-r2L+S1>rL+L-T,即S1+T>L+ r2L。可以看出,农户守约取决于加入供应链所得到的收益S1和违约时所遭受的惩罚T,只有S1和T足够大时,农户才必然守约,此时农户的许诺是可置信的,银行就会贷款,最终得到最优策略(贷款,守约);如果S1+T

当农户违约时,此博弈树可以简化为图2。从图2中可以看出银行选择是否贷款取决于R+P-C3-L-r2L-C2是否大于0,此式中只有R是一个变量,其余的可以看做定量,所以中间业务收益R是银行考虑农户违约时会不会贷款的一个因素,如果R足够大,那么即使银行考虑到农户会发生违约的可能也会选择贷款的。

供应链下银行和农户的博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核心企业的担保及监督。核心企业并不会为所有的农户提供担保,因为一旦发生违约,核心企业的得益将由S2变为S2-L-r2L,所以核心企业能担保的农户一般都是有过长期合作并且信誉良好的。但尽管如此也能不排除违约情况的发生,此博弈中的违约并不是银行和农户之间单方面违约,因为银行的贷款是基于核心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为基础的,信贷资金往往是封闭运行的,如果农户履行和核心企业的订单,那么农户就无法违约,本息会由核心企业代扣而还给银行;之所以会发生违约,是因为农户没有履行订单,而订单违约的重要原因在于核心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没有处理好,供应链断裂,回归于传统模式。

四、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形成的对策分析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供应链模式下银行的惩罚是可置信的,在S1+T>L+ r2L的条件下,农户的许诺也是可置信的,这是传统贷款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实现的,此博弈在有条件的约束下最终会得到最优策略(贷款,守信)。为了促进供应链的形成及稳定供应链,使其达到博弈的最优策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商业银行对农业供应链的资金支持。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银行还是像原来一样只关注大企业那是很难生存下去的,银行应该转向农村市场,其实农村本身并不缺资金,关键是在现行金融机制下,资金难以为农民所用,造成大量的农村资金的外流。而农业供应链金融却很好地解决了传统农业贷款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现状,可以让资金回流。高风险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来解决,高成本同样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信息共享及监督来解决,低收益可以通过长尾理论来解释,那就是大量的小客户所积聚的市场份额是重要的利润源泉。同时,银行在获得存贷利差时,还可以获得中间业务所带来的收益R,通过博弈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现在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差,但是现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压缩了银行的存贷差,此时银行必须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中间业务是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是银行发展的趋势。

2.增强核心企业在农业供应链中的作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会因交易费用的降低和生产来源的稳定而获得收益。然而现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单一推动,在有利益的驱使下核心企业也可以推动此供应链的形成,主动为农户担保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帮助农户获得生产资金,同时使自己获益。核心企业也要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监管农户的生产,在农户生产过程中给予技术的指导,增加农户的产出,保障农户的收入,使农户愿意与核心企业合作,加入链条。

3.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订单农业是一种支持链供应链金融非常重要的机制,可以看成是农户贷款的一种虚拟担保,是实施供应链融资的基础。然而事实上,农户履约率并不高,当供应链外价格更好时,农户违约行为时常发生,这里面重要的原因在于订单中利益分配的问题。博弈中我们知道,只有当农户的收益S1足够大时,才有利于守约策略的形成,当然核心企业也想获得更多的收益S2,这就要求设计合理的订单合同条款,比如保底收购,随行就市,利润共享;同时也应该加入风险因素,根据风险分担和贡献率的大小来设计合理的合同条款,从而减少违约的发生。

4.加强农户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供应链上的农户如果发生违约,银行就会向担保的核心企业追讨本息。虽然农户违约会暂时得到更多的收益,但核心企业却因此遭受损失,导致核心企业不会再与农户合作,会失去供应链上的角色。同时贷款银行也不会再给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因为这样的一次投机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根本无法弥补长期合作所得到的好处。农户明知道会有这样的惩罚,却依然会有违约行为,就是因为惩罚的力度不够,存在侥幸的心理。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法制的不健全和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严厉的法制能够强有力地约束人的行为,但是我国法制不仅不完善,而且惩罚力度小、效率低,缺乏明确的信用违约处罚力措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农户有侥幸的心理。如果所有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体系,当农户在一家银行发生违约时,其他银行此后也不给与贷款支持的话,农户违约必会减少。惩罚力度的增加会使农户慎重权衡利益的得失,因此健全的法制和信用体系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保障。

五、结论

本文运用博弈论分析两种融资模式下银行和农户的得益,表明了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改变传统模式下的纳什均衡,达到对三方都有利的最优博弈均衡。但是,要保证实现这种均衡必须要使假设中的S1和T足够大,所以要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最优策略的形成,不仅需要参与主体内部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完善外部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西川,陈恩江.农业产业链融资:案例考察与博弈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2,(3):85-100.

[2] 曹文彬,马翠香.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13,(3):168-173.

[3] 吴育军,邓益民.基于供应链金融的银企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2012,(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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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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